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05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出资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平湖华睿嘉银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基金”或“本合伙企业”);
●浙江海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越资管”)作为本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
●本基金尚需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风险提示:由于宏观经济的影响、投资标的的选择、行业环境以及投资管理带来的不确定性,本基金将存在投资风险,但海越资管作为本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不超过海越资管出资额。
一、对外投资概述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越资管因发展需要,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平湖华睿嘉银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基金募集目标拟为100,000万元人民币,投资方向为以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的形式,投资于以长三角为重点区域、符合政策导向、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退出渠道的高新技术企业。本基金普通合伙人为浙江富华睿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华睿银”),其他有限合伙人为浙江华睿泰银投资有限公司、东冠集团有限公司、曹志为、飞云房地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申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嘉隆气体设备有限公司、郑建立、张子钢、蒋敏、寿志萍、余明、杭州透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陶霞萍、杭州广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钱玉圭、王狄秀、杭州国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暨管理人
富华睿银为本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同时也为本合伙企业管理人。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宗佩民。
股东情况:宗佩民持股71%,张旭伟持股8%,寿志萍持股11%,曹志为持股5%,方银军持股5%。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成立时间: 2015年12月24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财务咨询,资产管理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投资领域:股权投资。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7号4幢305室。
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富华睿银近三年业务发展稳健,新募集管理股权投资基金7个,新增管理规模超过10亿元。
财务状况:
2018年(经审计)总资产85,685,833.37元,净资产80,029,885.21元,营业收入17,351,675.23元,投资收益11,184,269.86元,净利润14,246,621.82元;
2019年(经审计)总资产183,861,644.33元,净资产119,435,006.61元,营业收入22,554,716.83元,投资收益74,690,929.25元,净资产61,611,281.5元;
2020 年(未经审计)总资产 363,211,997.65 元,净资产 282,294,773.25元,营业收入 197,146,449.33 元,投资收益 64,853,923.31 元,净利润176,213,984.99元。
富华睿银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富华睿银与公司、海越资管及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也未与第三方存在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富华睿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富华睿银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也没有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二)参与发起本基金的其他有限合伙人
除公司子公司海越资管拟以2,000万元人民币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发起设立本基金外,浙江华睿泰银投资有限公司、东冠集团有限公司、曹志为、飞云房地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申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嘉隆气体设备有限公司、郑建立、张子钢、蒋敏、寿志萍、余明、杭州透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陶霞萍、杭州广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钱玉圭、王狄秀、杭州国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也将作为有限合伙人共同出资。公司、海越资管与参与发起本基金的其他有限合伙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其相关情况如下:
1.有限合伙人:浙江华睿泰银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宗佩民
住所:浙江省诸暨市西施大街59号13楼
注册资本:5000万
成立时间:2009年7月20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
2.有限合伙人:东冠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章方祥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南大道618号东冠大厦2318室
注册资本:20308万元
成立时间:1995年1月23日
经营范围:设计、施工、安装:建筑、市政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涉及资质凭证经营);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环境污染治理技术;销售:空调设备,光电线缆,光纤及光纤预制棒,环保设备,锂电池,太阳能电池,建材,塑料制品;服务:实业投资,经济信息咨询(除证券、期货、商品中介);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3.有限合伙人:飞云房地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曹云飞
住所:浙江省缙云县五云街道黄龙香格里拉5幢316室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时间:2001年12月27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建筑材料、包装材料及化工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销售;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对市场潜力和发展空间大的项目及产品进行风险投资和经营。
4.有限合伙人:浙江申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何建东
住所:诸暨市暨阳街道望云路138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07年7月27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制造销售、滑动轴承、机械零部件、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批发零售、针织纺品、五金产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5.有限合伙人:杭州嘉隆气体设备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余明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黄湖镇兴湖路27号
注册资本:3500万元
成立时间:2000年3月29日
经营范围:生产:普通机械、气体分离设备、空气干燥净化设备、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批发、零售:普通机械、气体分离设备、空气干燥净化设备及配件、空气压缩机、机电设备、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阀门;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服务:气体分离设备及空气干燥净化设备的技术服务,空气压缩机技术服务,净化设备的安装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有限合伙人:杭州透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法定代表人:陈敏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迎宾同济中心2幢2601室-3
注册资本:1500万元
成立时间:2016年11月2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7.有限合伙人:杭州广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法定代表人:胡秀琴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139号1幢928室
注册资本:1500万元
成立时间:2017年10月17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有限合伙人:寿志萍
性别:女
国籍:中国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浙报公寓
职务:浙江富华睿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合伙人
9.有限合伙人:曹志为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号院
职务:浙江富华睿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合伙人
10.有限合伙人:郑建立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浙江省余姚市低塘街道西郑巷村西郑巷87号
职务:宁波澳乐比口腔护理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11.有限合伙人:张子钢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4028号中恒世纪科技园
职务:杭州掌维科技有限公司公司顾问
12.有限合伙人:蒋敏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杭州市上城区长生路48号
职务:浙江兆丰行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
13.有限合伙人:余明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华枫居
职务:杭州嘉隆气体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
14.有限合伙人:陶霞萍
性别:女
国籍:中国
住所:浙江省桐乡市乌镇镇董家村姜家浜
职务:嘉兴麦客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总经理
15.有限合伙人:钱玉圭
性别:女
国籍:中国
住所:浙江省永康市江南街道溪中路13号
职务:亮见企业管理咨询(杭州)有限公司董事长
16.有限合伙人:王狄秀
性别:女
国籍:中国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凤起都市花园
职务:宁波景秀乾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董事长
17.有限合伙人:杭州国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李国芳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金地德圣中心7幢1208室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时间:2021年1月19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平湖华睿嘉银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类型: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富华睿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漕兑路33号401室-21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工商注册为准)。
拟出资人及拟认缴出资金额:共计25,000万元人民币
合伙人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浙江华睿泰银投资有限公司 货币 6000 24.00%
东冠集团有限公司 货币 2000 8.00%
浙江海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货币 2000 8.00%
曹志为 货币 2000 8.00%
寿志萍 货币 1500 6.00%
飞云房地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货币 1000 4.00%
浙江申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货币 1000 4.00%
杭州嘉隆气体设备有限公司 货币 1000 4.00%
郑建立 货币 1000 4.00%
张子钢 货币 1000 4.00%
蒋敏 货币 1000 4.00%
余明 货币 500 2.00%
杭州透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货币 500 2.00%
合伙)
陶霞萍 货币 500 2.00%
杭州广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货币 500 2.00%
伙)
钱玉圭 货币 500 2.00%
王狄秀 货币 500 2.00%
杭州国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货币 500 2.00%
浙江富华睿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货币 2000 8.00%
合 计 25000 100.00%
出资进度: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目前尚未实际出资
存续期限:
1.无论合伙企业在企业注册登记机关登记并公示的工商信息中以“合伙期限”字样载明的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如何,本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金产品的经营期限为5年,本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金产品的经营期限起算日为工商成立日期。
2.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5年(不含延长期),分为投资期和退出期,根据本协议约定,投资期或退出期延长的,经营期限相应延长。
3.投资期自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金产品的经营期限起算日起,至下列日期中较早的一个为止:
(1)自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金产品的经营期限起算日起满3年;
(2)合伙企业可投金额全部投资完毕;
(3)本协议中约定的其它导致投资期提前结束的情形。
4.投资期届满或者投资期提前终止后,除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仅可在下列情形履行其尚未完成的出资承诺。投资期结束后,对合伙人已经缴付的出资,扣除下列满足履行后续投资及预期费用后的剩余部分,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在45日内将其返还给各合伙人。
(1)支付在投资期内已通过投资决议但尚未实施,且在投资期结束后一年内实施投资项目的出资;
(2)支付合伙企业的管理费及合伙企业的其它费用。
投资期结束后进入退出期。退出期为2年。退出期内,执行事务合伙人只能从事以下业务:
(1)持有及处置合伙企业既有投资组合公司和其他资产;
(2)完成投资决策委员会在投资期内已批准且在投资期结束后一年内完成的投资;
(3)为维持合伙企业运作,执行事务合伙人认为合理必要的其他业务。
5.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经本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退出期可合计最长延长2年。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含延长期,如有)届满,即进入清算期,合伙企业立即按照协议中的约定进行清算。
四、本基金的管理情况
(一)管理架构
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担任管理人。合伙企业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5-7人,由管理人代表、有限合伙人委派代表、外聘专家组成,并由合伙人会议审议决定投资决策委员会组成人员。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合伙企业项目投资和项目退出的最终决策,项目投资决策和退出决策需要投资决策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同意。合伙企业关键人士为宗佩民。合伙企业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二)托管事项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由合伙企业委托有资质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机构,按照基金业协会对托管机构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对合伙企业资金进行实施专户监管,具体负责资金保管、拨付、结算等日常工作。
合伙企业存入托管账户的资金只能按照规定运用于:(1)按法定程序投资决议通过的投资款项;(2)管理人的管理费用、合伙企业费用和项目投资相关费用;(3)按法定程序通过的投资收益分配和缴纳税费。具体的资金动用程序按照《托管协议》执行。
(三)投资方向与限制
1.投资范围
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应符合以下要求:
(1)本合伙企业重点投资电子信息与5G通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行业的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和创新型企业、科创板培育企业。
(2)投资对象仅限于未上市公司制企业,但所投资的未上市企业上市后,本合伙企业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在此限。
(3)对单一项目投资金额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不超过本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20%;对单一项目的累计投资原则上不超过所投资项目股份的30%。
2.投资禁止
合伙企业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企业债券、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2)从事担保、抵押、房地产(包括购买自用房地产)、委托贷款等业务;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等支出;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对单个企业的直接和间接累计持股比例超过30%,或直接和间接累计投资额超过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20%;
(8)投向高污染、高能耗、落后产能等国家和浙江省禁止、限制发展行业;
(9)从事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禁止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从事的业务以及《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省创新引领基金方案》禁止从事的业务。
3.临时投资
合伙企业的闲置资金只能投资于银行存款、国债。
不再投资投资性企业
不再投资投资性企业,除非仅作为投资工具,且与不再投资投资性企业相比,不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四)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及退出机制
1.利润分配
合伙企业收入在预留应付的合伙企业的合理费用后,按以下顺序分配:
(1)首先向本合伙企业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所有合伙人收回全部出资本金;
(2)仍有剩余的,向本合伙企业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实现各合伙人实缴出资额按照年化8%计算的基准收益,基准收益的计算方法为:基准收益=实缴出资额×(8%÷365)×各合伙人该笔实缴出资的入伙期间(天),各合伙人入伙起始时间以其实际缴款到账之日起计算,终止时间为实缴出资返还之日;
(3)若按上述顺序分配后仍有剩余,将剩余收益的20%用于向管理人支付业绩报酬,80%按分配时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配。
2.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出现亏损时,由合伙人按依照认缴出资额的比例分担亏损,但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其全部债务时,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3.退出机制
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或者被除名的,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退还给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为以下两者中的孰低者并扣除其应当承担的因违约而产生的费用、赔偿金和违约金后,在本合伙企业有可用现金时支付给该出资违约合伙人:(a)该合伙人实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七十(70%),或(b)该合伙人资本账户余额的百分之七十(70%)。
五、对外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海越资管本次参与认购并购基金份额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拓展投资领域、提升公司资本运作能力,获得投资收益,巩固和提高公司竞争力。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海越资管自有资金,海越资管承担的风险敞口以投资额为限;本次投资事项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六、风险提示
本基金尚需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由于宏观经济的影响、投资标的的选择、行业环境以及投资管理带来的不确定性,本基金将存在投资风险;但海越资管作为本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不超过海越资管出资额。海越资管对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有充分的认识,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运作、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进展情况,防范、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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