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子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控股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的积极性,留住人才、激励人才,推动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该事项审议、表决程序等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控股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以下无正文)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贵强 王桂华
耿方圆 郭晋龙
二零二一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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