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再新增投入类金融业务的承诺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材料并获受理,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70,000万元)。
公司承诺:
1、公司参股公司天台县银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由于公司对类金融业务的战略调整,公司已于2021年2月2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天台县银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同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天台县银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27.69%的股权转让给天台银轮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天台银轮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将于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首期转让款,余款待办理完毕工商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次转让已取得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批准。
2、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不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也不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亦不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
3、公司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包含增资、借款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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