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美化工:关于聘请保荐机构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2-0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21-004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保荐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0年8月26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11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公司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签订了《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和《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承销协议》,聘请华西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及保荐机构。
    
    华西证券具体负责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承销保荐工作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承销保荐协议约定,华西证券持续督导期限为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的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华西证券委派王倩春和罗砚江担任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
    
    王倩春和罗砚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王倩春,女,保荐代表人,现任华西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过的项目有:金盾股份IPO、利安隆IPO、贵广网络IPO、申华控股非公开发行股份、德美化工非公开发行股份、中信证券发行股份收购广州证券项目、ST 云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金圆控股收购财务顾问项目。其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罗砚江,男,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华西证券投资银行总部执行董事,曾主持或参与过的项目有:天齐锂业IPO、银河磁体IPO、*ST远东收购方财务顾问项目、德美化工非公开发行股份。其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
    
    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德美化工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