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我们认为:
一、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补选相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崇俊先生、郑晓裔女士的个人简历,并对其工作经历情况进行了解,未发现新任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新任董事候选人任崇俊先生、郑晓裔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能够胜任董事工作。
我们一致同意补选任崇俊先生、郑晓裔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并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Zhongmin Jin(靳忠民)
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夏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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