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康生化:关于公司与洪祖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2-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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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868 证券简称:绿康生化 公告编号:2021-019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洪祖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终止协议签署基本情况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康生化”)于2021年1月21日与洪祖星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简称“原协议”)。上述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因相关监管政策变化,公司经与洪祖星友好协商一致,于2021年1月31日与洪祖星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简称“终止协议”),对前述《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予以终止。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终止协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终止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股份发行方(甲方):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认购方(乙方):洪祖星
    
    签订时间:2021年1月31日
    
    (二)原协议的终止
    
    1、双方一致同意,自本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协议即终止,除原协议第八条“保密”继续有效外,对双方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再依据原协议享有权利或履行义务且不再以任何理由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或主张。
    
    2、双方一致确认,截至本终止协议签署之日,原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尚未成就,因此原协议尚未生效、履行,双方未因原协议的签署互负任何责任或义务,因签署原协议而发生的费用(如有)由双方各自承担。
    
    3、双方一致确认,本终止协议生效后,原非公开发行方案下乙方针对认购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出具的《绿康生化董事洪祖星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以及就减持情况及减持计划出具的《承诺函》将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乙方无需继续履行上述承诺项下的权利义务。
    
    (三)违约责任
    
    双方一致确认,双方就原协议的签署、终止不存在任何违约情形,亦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双方不就原协议的签署、终止而追究另一方的违约责任或主张任何赔偿。
    
    (四)其他
    
    本终止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本人签字之日起成立,在甲方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本终止协议之日起生效;本终止协议一式陆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其余作为申报材料及备查文件。
    
    三、备查文件
    
    1、《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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