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康生化: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2-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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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868 证券简称:绿康生化 公告编号:2021-018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康生化”或“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发行对象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
    
    (一)发行对象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35名(含)的特定投资者。其中,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的认购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的30.43%,洪祖星的认购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的25.00%。除上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和洪祖星之外的其他发行对象的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发行人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修订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投资者。其中,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的认购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的30.43%。除上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之外的其他发行对象的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发行人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二)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上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和洪祖星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竞价,但接受竞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上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和洪祖星将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参与认购。
    
    修订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上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竞价,但接受竞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上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将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三)限售期安排
    
    修订前: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1)鉴于上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为持有公司30%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上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免于发出要约中收购方应承诺限售期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调整的,则上述限售期应相应调整。
    
    (2)洪祖星及其他投资者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买卖的,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修订后: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鉴于上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为持有公司30%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上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免于发出要约中收购方应承诺限售期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调整的,则上述限售期应相应调整。
    
    (2)其他投资者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其他条款未发生调整。
    
    特此公告。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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