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21-007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预案的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相关的议案,并于2020年12月29日披露了相关文件。2021年1月1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01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根据《问询函》的要求,上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文件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对《预案》及其摘要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如无特别说明,本修订说明公告中的简称与《预案》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在《预案》“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四、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情况”之“(六)锁定期安排”和“第七节 配套募集资金”之“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情况”之“(六)锁定期安排”中补充披露了公司控股股东舜和资本的持股锁定期是否符合相关规则的相关内容,并对“重大事项提示”进行了相应修订。
2、公司在《预案》“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五、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七、本次交易不够成重组上市”中补充披露了关于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符合重组办法相关规定的内容,并对“重大事项提示”进行了相应修订。
3、公司在《预案》“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十、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主要影响”中补充披露了前次交易对方购买公司股份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以及公司控制权是否稳定的相关内容,并对“重大事项提示”进行了相应修订。
4、公司在《预案》“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十一、前次交易概况”之“(一)前次收购天元信息股权过程中是否有关于后续控制权转让及剩余股权收购的计划及协议安排”和 “(二)两次收购天元信息股权及控制权转让不构成一揽子交易安排”中补充披露了前次收购天元信息股权过程中不存在后续协议安排和两项交易之间不构成一揽子交易的相关内容。
5、公司在《预案》“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十一、前次交易概况”之“(三)前次收购天元信息股权以来的管控整合情况”中补充披露了前次收购天元信息股权以来,公司对标的资产的管控整合情况的相关内容。
6、公司在《预案》“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十一、前次交易概况”之“(四)前次交易对方的承诺履行情况”中补充披露了前次交易对方的承诺是否按时足额履行的相关情况。
7、公司在《预案》“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十二、公司对原有玻璃制品业务的定位及战略规划,是否已有处置计划或相关安排”中补充披露了公司对原有玻璃制品业务的定位及战略规划,是否已有处置计划或安排的相关内容。
8、公司在《预案》“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以及公司最近六十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之“(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控制关系图”中更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控制关系图。
9、公司在《预案》“第四节 交易标的情况”之“三、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中补充披露了标的资产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显著低于公司净利润、近年公司杠杆率提升的原因、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及标的公司是否存在收入利润提前确认的情形等相关内容。
10、公司在《预案》“第四节 交易标的情况”之“四、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二)主要产品和服务”中补充披露了各细分业务的产品和服务的相关情况。
11、公司在《预案》“第四节 交易标的情况”之“四、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三)主要经营模式”中补充披露了生产和服务模式、采购模式、销售模式和研发模式的相关内容。
12、公司在《预案》“第四节 交易标的情况”之“四、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四)核心竞争力”中补充披露了核心竞争资源及能力的相关情况。
13、公司在《预案》“第四节 交易标的情况”之“四、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中补充披露了“(五)标的资产所处行业上下游情况,近三年主要供应商及客户、区域市场占有率等情况等,并说明后续获取订单的能力是否具有持续性”的相关内容。
14、公司在《预案》“第四节 交易标的情况”之“四、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中补充披露了“(六)标的资产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资质,人员学历、技术职称架构,以及行业相关准入资格具备情况”的相关内容。
15、公司在《预案》“第四节 交易标的情况”之“四、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中补充披露了“(七)标的资产运营是否对交易对方或管理层有较大依赖,结合公司人才储备培养、行业管理经验、公司治理安排等,说明资产收购后,对标的资产能否防范核心人才流失并实现有效的管理和控制,以及相应的措施”的相关内容。
16、公司在《预案》“第四节 交易标的情况”之“五、标的公司租赁生产经营场所的情况”中补充披露了天元信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生产经营场所的情况,以及如因更换生产经营场所导致搬迁、停工,标的资产的经营能力和经营业绩不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的相关内容。
17、公司在《预案》“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作价情况”中补充披露了本次标的公司估值水平是否与同行业或前次交易估值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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