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汽车”、“公司”或“发行人”)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金龙汽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金龙联合的全资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联合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贷款人民币4亿元。金龙汽车拟就该项借款,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对外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公司金龙联合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8年12月3日
注册资本:92,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志军
注册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金龙路9号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组装、生产汽车、摩托车及其零部件,商品汽车发送业务,汽车零部件的进出口贸易,机动车辆保险兼业代理,汽车电子产品研发、汽车软件产品的研发并提供软件信息服务,提供与汽车相关的研发设计、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汽车及零配件批发、零售,改装汽车制造,第二、三类医药器械批发;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医用防护口罩生产;非医用日用防护口罩生产;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制造;机器人及智能设备的设计、研发、制造及销售(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其他专用设备制造(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
金龙联合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金龙汽车直接持有金龙联合公司76%股权,金龙汽车的全资子公司厦门创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有金龙联合公司24%股权,金龙汽车通过直接、间接方式持有金龙联合公司100%股权。
被担保人金龙联合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67,806.93 1,395,616.80
负债总额 1,025,570.37 1,134,316.2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96,457.34 214,280.75
权益
项目 2020年1-9月(未经审计) 2019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595,441.55 1,243,644.14
利润总额 -16,847.85 20,377.8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3,541.18 14,618.92
的净利润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对象为金龙联合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签订的人民币 4亿元贷款;本次担保范围为贷款本金总额不超过4亿元以及相应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担保期间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四、审批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已获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基于上述核查,本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如下:
金龙汽车向子公司金龙联合公司借款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截至目前,公司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金龙汽车拟进行的
上述担保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黄 实 彪 李 蔚 岚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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