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
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汽车”、“公司”或“发行人”)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金龙汽车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序 发生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类 关联交易 2020年 2020年度发
号 关联方 的下属子公司 别 内容 度批准 生额(未经审
额度 计)
1 东南(福建)汽 厦门金龙汽车 向关联人销 车身零部 2.00 0.32
车工业有限公司 车身有限公司 售产品 件销售
福建新龙马汽车 厦门金龙汽车 向关联人销 车身零部
2 股份有限公司 车身有限公司 售产品 件、模具销 2,000.00 1,355.98
售
3 福建奔驰汽车有 厦门金龙汽车 向关联人销 车身零部 150.00 147.15
限公司 车身有限公司 售产品 件销售
福建省福汽汽车 厦门金龙联合 向关联人租
4 展览有限公司 汽车工业有限 赁房产 租赁展厅 100.00 -
公司
5 福建蓝海物流有 厦门金龙汽车 接受关联人 仓储费 40.00 34.47
限公司 车身有限公司 提供的劳务
福建蓝海物流有 厦门金龙联合 接受关联人
6 限公司 汽车工业有限 提供的劳务 海运费 6,000.00 2,141.26
公司
7 福建蓝海物流有 厦门金龙旅行 接受关联人 海运费 4800.00 4,573.00
限公司 车有限公司 提供的劳务
8 福建奔驰汽车有 厦门金龙礼宾 材料采购 成品车 4,000.00 3,020.78
限公司 车有限公司
因疫情影响下海运费用有所上涨,金龙汽车经营管理层于 2021 年 1 月 29日审议,并经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将子公司厦门金龙汽车车身有限公司、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与关联企业福建蓝海物流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自5万元和3000万元追加至为40万元和4,800万元。
二、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单位:万元
序 关联方 发生关联交易的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内容 2021度预
号 下属子公司 计金额
1 东南(福建)汽车 厦门金龙汽车车 向关联人销售 车身零部件销 400.00
工业有限公司 身有限公司 产品 售
2 东南(福建)汽车 厦门金龙汽车车 向关联人销售 工装制作 100.00
工业有限公司 身有限公司 产品
3 福建新龙马汽车 厦门金龙汽车车 向关联人销售 车身零部件、模 2,000.00
股份有限公司 身有限公司 产品 具销售
4 福建奔驰汽车有 厦门金龙汽车车 向关联人销售 车身零部件销 200.00
限公司 身有限公司 产品 售
5 福建蓝海物流有 厦门金龙汽车车 接受关联人提 仓储费 150.00
限公司 身有限公司 供的劳务
6 福建蓝海物流有 厦门金龙联合汽 接受关联人提 海运费 6,000.00
限公司 车工业有限公司 供的劳务
7 福建蓝海物流有 厦门金龙旅行车 接受关联人提 海运费 7,000.00
限公司 有限公司 供的劳务
8 福建奔驰汽车有 厦门金龙礼宾车 材料采购 成品车 6,000.00
限公司 有限公司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企业生产经营正常,具有履约能力。
四、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的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定价模式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审批程序
本次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已获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预计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事项涉及与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
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基于上述核查,本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如下:
金龙汽车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截至目前,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金
龙汽车《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能
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实现资源合理配置,
定价模式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形,上述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
形成依赖。保荐机构对金龙汽车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黄 实 彪 李 蔚 岚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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