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新光:会计师关于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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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2020年9月7日出具的《关于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20〕667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或“申报会计师”)作为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海泰新光”或“公司”或“发行人”)的申报会计师,对审核问询函中涉及申报会计师的相关问题逐条回复如下:
    
    问题2.关于新收入准则
    
    根据招股说明书,2017-2019年度发行人境外销售FOB模式下将取得报关单、提单作为风险报酬转移时点,2020年1月1日起新收入准则FOB模式下以出口
    
    报关单作为收入确认的时点、依据。2017-2019年度技术服务按照完工百分比法
    
    确认收入,2020年1月1日起以时点法确认收入。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发行人对内窥镜器械提供一年免费维修服务,新收入准则下发行人认为商品销售为单项履约义务。
    
    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新收入准则下未将获取提单列为收入确认时点、依据的原因,2020年1月1日起收入确认时点是否提前;(2)报告期各期是否存在跨期的技术服务合同,收入确认方法变更对报告期各期技术服务收入的影响,原本完工百分比法下技术服务收入确认获取的内外部依据是否充分;(3)新收入
    
    准则下认为免费维修服务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原因。
    
    请申报会计师核查以上情况,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8-2-1
    
    一、发行人说明
    
    (一)新收入准则下未将获取提单列为收入确认时点、依据的原因,2020年1月1日起收入确认时点是否提前
    
    根据财政部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企业应该在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发行人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以控制权转移时点确认收入,即取得商品的现时收款权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商品实物资产转移、客户接受该商品。
    
    发行人FOB模式下收入确认的单据为出口报关单。“提单”为FOB模式下海路运输的单据,由于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销售均为空运,无海路运输,在更新招股书时,为保持与FOB模式运输方式的一致性,发行人将“提单”描述删除,该修改不涉及发行人收入确认时点或依据的改变。自2020年1月1日起发行人适用新收入准则,该变化亦不存在收入确认时点的提前。
    
    (二)报告期各期是否存在跨期的技术服务合同,收入确认方法变更对报告期各期技术服务收入的影响,原本完工百分比法下技术服务收入确认获取的内外部依据是否充分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技术服务收入的金额分别为172.48万元、262.95万元、78.49万元和20.52万元。发行人提供的技术服务主要包括脉冲式激光传感器的光学设计、可见近红外光源、27mm定焦适配器、16-32mm变焦适配器、指纹仪及其模组服务合同。2017年-2019年,发行人技术服务合同数量分别为2份,3份和4份,发行人均在当期完成合同约定技术研发内容,并取得客户对服务成果的确认,报告期内不存在跨期交付服务成果的技术服务合同。
    
    发行人与客户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发行人是否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在新收入准则下不满足时段法确认收入的条件,因此采用时点法确认收入,即于交付成果时确认收入。由于技术研发活动均在当期完成,与原收入准则下按照完工百分比法100%确认收入相比,技术服务收入确认在报告期未因新收入准则的应用而产生差异。
    
    8-2-2
    
    在原收入准则下,发行人的技术服务根据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提供劳务收入总额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
    
    针对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技术服务收入,发行人制定了相关内控管理制度,明确了技术服务项目的合同管理、预算编制和调整、工时记录、材料领用、成本核算等内控流程,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收取款项并取得客户对服务成果的确认。发行人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严格执行该制度。原完工百分比法下技术服务收入确认获取的内部证据包括合同、项目预算、分项目研发工时、分项目领用的材料、成本归集的会计处理等,外部证据包括银行入帐单、客户对阶段服务成果的确认等。
    
    综上,原完工百分比法下技术服务收入确认获取的内外部依据是充分的。
    
    (三)新收入准则下认为免费维修服务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原因
    
    根据新收入准则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相关规定,质保通常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保证类质量保证,即为了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另一种是服务类质量保证,即在向客户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如果客户有单独购买质保的选择权(比如,质保单独标价或者可以单独议价),或除提供产品销售时存在的缺陷修复外还向客户提供额外服务,则主体提供的是服务型质保。服务型质保表示一项可明确区分的服务而且是一项单独履约义务。如果客户没有单独购买质保的选择权,只提供产品销售时存在缺陷的修复服务,则主体提供的是保证型质保。保证性质保作为质保义务进行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对履行这些质保义务的估计成本进行计提。
    
    客户购买发行人的医用内窥镜器械时,通常约定1年的免费维修服务,客户没有单独购买质保的选择权,且发行人的质保只是就产品符合议定规格提供保证,属于保证类质量保证,因此,免费维修服务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二、申报会计师核查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8-2-3
    
    1、获取并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销售收入明细表、销售合同、收入确认单据,查验发行人执行新收入准则后,对收入确认时点、收入确认依据方面的影响;
    
    2、获取报告期内技术服务合同,检查合同的条款、交付内容、付款条件、交付时点、进度确认等信息;
    
    3、访谈发行人管理层,检查技术研发服务项目预算的编制和调整、工时记录、材料领用、成本核算等内控措施,抽查执行情况并获取发行人各环节内部控制的关键文件样本;
    
    4、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销售合同,分析执行新收入准则对识别合同中履约义务的影响。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的收入确认时点和依据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化,在2020年1月1日起收入确认时点不存在提前;
    
    2、报告期内不存在跨期交付服务成果的技术服务合同;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确认方法变更对报告期各期技术服务收入无重大影响;原完工百分比法下技术服务收入确认获取的内外部依据是充分的;
    
    3、客户购买发行人的医用内窥镜器械时,没有单独购买质保的选择权,且发行人的质保只是就产品符合议定规格提供保证,属于保证类质量保证,免费维修服务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问题3.关于质量验证原材料领用
    
    根据问询回复,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质量验证原材料领用数量波动较大,且部分原材料质量验证领用为负数,发行人解释负数代表之前年度领用而在本年入库材料的数量,出现负数的原因主要系公司根据当前工艺水平、质量要求等预计质量验证领用数量,存在领用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出现一定偏差的情况,若之前年度领用数量大于实际使用数量时,公司会按结存数量集中做入库处理。发行人将质量验证领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并将成本分摊入相关产品。
    
    8-2-4
    
    根据招股说明书,2020年1-6月荧光内窥镜单位成本较2019年下降,部分原因系2019年初转移至淄博海泰的10mm内窥镜生产工序通过内部验证正式批准生产,验证相关支出减少,致使10mm内窥镜单位成本下降。
    
    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各期质量验证原材料领用数量波动较大的原因、与报告期各期产量、销售数量的匹配性,发行人原材料质量是否存在较大不确定性;(2)质量验证领用与实际使用数量出现较大规模偏差的具体原因,发行人对原材料质量验证领用相关的内部控制措施及其有效性;(3)质量验证领用是否即为验证支出,验证是否为新产品研发过程、是否为发行人生产过程的必经环节,质量验证领用、验证支出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原因、合理性;(4)质量验证领用分摊至相关产品的具体方法,对入库处理或其他跨期领用的质量验证原材料领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以上情况,并对质量验证、验证支出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及以上情况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报告期各期质量验证原材料领用数量波动较大的原因、与报告期各期产量、销售数量的匹配性,发行人原材料质量是否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试生产过程和正式生产过程中领用原材料用于质量验证,主要情形包括:1、更换或增加原材料的供应商,即新供应商;2、原有供应商中断一年以上重新供货;3、供应商拟更换主要材料、工艺、设备、场地等;4、生产工艺确认。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的主要原材料质量验证领用数量占当期总成本的比例不足1%。主要产品质量验证的原材料包括用于生产高清荧光内窥镜使用的机械件及透镜;用于生产高清荧光光源模组产品L10KLD、L11KLD以及白光光源模组产品L10KLL共用的主要原材料CBT90、散热器、LED支架、底板;用于生产高清荧光光源模组产品L10KLD、L11KLD的LD支架、LD;用于生产高清荧光适配镜头的胶合透镜;用于生产生物识别产品指纹仪的棱镜及PCB等。
    
    8-2-5
    
    报告期内,质量验证原材料领用数量波动较大的主要品类为用于生产高清荧光内窥镜使用的机械件及透镜。主要是由于自2018年起发行人的高清荧光内窥镜逐步由青岛海泰转移至淄博海泰生产。由于淄博海泰的生产人员、生产设备以及场地均为新组建,为保证淄博海泰生产的透镜符合要求、质量稳定,发行人需要经过多个批次的验证。生产透镜每批有最低生产量,且内窥镜中的透镜品种较多,使得每个验证批次涉及的透镜数量为2-3千个。验证不通过的批次,整批作为质量验证领用。随着淄博海泰工艺水平和质量控制能力的逐步提升和稳定,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主要机械件及透镜的质量验证领用数量逐渐减少。2017 年高清荧光内窥镜使用的机械件及透镜的质量验证原材料数量波动较大,主要系2016年部分领用的数量与实际使用存在差异,于2017年,发行人将未消耗完毕的质量验证领用材料入库,金额约20.93万元;剔除该原因外,2017年的质量验证材料数量波动不大。
    
    发行人领用原材料进行质量验证,主要出于对原材料和产成品的质量控制,质量验证原材料领用数量主要与供应商变更和生产工艺确认相关,在供应商或生产工艺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存在较多的质量验证领用原材料,故与报告期各期产量、销售数量不存在直接的匹配性关系。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原材料质量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二)质量验证领用与实际使用数量出现较大规模偏差的具体原因,发行人对原材料质量验证领用相关的内部控制措施及其有效性
    
    发行人根据当前工艺水平、质量要求等预计质量验证消耗数量并进行领用,质量验证领用与实际使用数量出现偏差主要是2017年发行人将未消耗完毕的质量验证领用材料内窥镜透镜及主要机械件入库。为满足首款内窥镜产品正式生产初期验证需求,2016 年根据当时情况计划的验证使用数量较多,而实际使用的数量根据验证过程及验证结果进行调整,实际消耗数量低于计划验证数量;且高清荧光内窥镜包括的原材料品种和数量多,如每个荧光内窥镜定额消耗量内窥镜透镜及主要机械件共55个,多物料累计使得机械件及透镜领用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出现一定的偏差。
    
    发行人根据验证计划领用原材料进行质量验证,由发行人制造部、质量部填
    
    8-2-6
    
    写相关的领料单据,经制造部、质量部经理审核后领出相应原材料;会计部门根
    
    据经审批的领料单计入制造费用;发行人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对于已经完成质
    
    量验证但未完全消耗的原材料后续入库的,需要经过相应审批。发行人对原材料
    
    质量验证的内部控制措施设计合理且得到有效执行。
    
    (三)质量验证领用是否即为验证支出,验证是否为新产品研发过程、是否为发行人生产过程的必经环节,质量验证领用、验证支出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原因、合理性
    
    由于质量验证需要领用的原材料品类和数量较多,单价低,质量验证领用即为验证支出。新产品研发由研发部门负责领用,用于新产品的研发使用,领用时计入研发费用;质量验证由制造部、质量部负责领用,用于试生产或正式生产阶段原材料、半成品和产成品的质量检测,领用时计入制造费用。质量验证是基于质量控制和工艺确认需求,为发行人生产过程的必经环节,与新产品研发过程无关。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质量验证领用、验证支出为生产过程中用以控制产品质量的正常损耗,是企业为提供产品发生的间接费用,应计入制造费用,在期末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的各产品明细账中。
    
    (四)质量验证领用分摊至相关产品的具体方法,对入库处理或其他跨期领用的质量验证原材料领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质量验证为发行人生产过程的必经环节,发行人发生质量验证领用原材料时计入对应车间生产产品的制造费用,在期末按照各产品所用生产工人实际工时数的比例、生产种产品所用机器设备运转时间的比例分配制造费用至各产品中。
    
    发行人定期进行盘点,结合盘点的结果,对已经完成质量验证工作,但尚存在未使用完毕的原材料,经过审批后发生入库的,冲减入库当期的制造费用。
    
    二、申报会计师核查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8-2-7
    
    1、检查报告期内各期质量验证原材料领用数量情况,抽样查看领料单、入库单等原始单据;
    
    2、获取发行人盘点计划,对发行人于2020年6月30日及2019年12月31日的存货实施盘点程序,以2019年12月31日盘点结果为基础执行前推程序以复核2017年末及2018年末库存盘点结果;比对盘点结果与发行人账面存货数量,检查实际存货数量与账面存货数量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3、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发行人质量验证原材料领用流程,并执行内部控制测试;
    
    4、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复核发行人质量验证、验证支出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各期质量验证原材料领用数量波动较大的原因主要为发行人生产人员和场地变更,与报告期各期产量、销售数量不存在直接的匹配性关系;发行人原材料质量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2、由于发行人质量验证使用的材料品种和数量较多和需要按批次进行验证,发行人根据当前工艺水平、质量要求等预计质量验证消耗数量并领用,实际使用的数量根据验证过程及验证结果进行调整,使得机械件及透镜领用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出现一定的偏差;发行人对原材料质量验证领用相关的内部控制措施有效;
    
    3、质量验证领用即为验证支出,验证是发行人生产过程的必经环节,与新产品研发过程无关,质量验证领用、验证支出是企业为提供产品发生的间接费用,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质量验证、验证支出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8-2-8
    
    (本页无正文,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署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杨林
    
    中国注册会计师:姜丽丽
    
    中国 北京 2020年 月 日
    
    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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