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98 证券简称:赛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1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
内部投资结构、实施方式及实施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特新材”或“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方式及实施内容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2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6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24.1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2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929.8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310.15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361Z0011)。
2020年6月,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签定《战略合作协议》,兴业证券给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过程中的承销费一定折让,折让金额为429.25万元(扣除增值税后)。公司上市募集资金净额因此变更为42,739.39万元,其中超募资金变更为2,400.32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对公司2020年2月5日至2020年7月2日期间资本公积的变动明细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0]361F0213 号《审计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发行申请文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号 (万元) (万元)
1 年产350万平方米超低导热 24,939.32 24,939.32
系数真空绝热板扩产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399.75 5,399.75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 计 40,339.07 40,339.07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方式及实施内容调整的情况说明
(一)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方式及实施内容的原因
1、在消费升级与技术迭代的双重驱动下,能效等级高、容积率高的冰箱备受市场青睐,而真空绝热板的需求量也保持旺盛。加诸疫情影响,食物存储需求骤增,大容量冰箱销量增长,进一步提升了真空绝热板市场需求。随着产品需求不断增长,公司产能持续扩张,公司对主要原材料玻璃纤维的需求也不断增加。但2020年下半年以来,玻璃纤维的价格不断提升,且呈现供不应求的状况。公司为进一步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稳定主要原材料的供应,拟对原“年产350万平方米超低导热系数真空绝热板扩产项目”部分生产工艺进行改进,引入超细玻璃纤维芯材生产线并同步调整配套设施,实现产业链向上游延伸。
2、因内部管理所需,公司高性能阻隔膜业务由下属子公司福建菲尔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尔姆”)主要负责,目前菲尔姆已通过自有资金投建了可满足生产所需的膜生产线,出于整体经济效益考虑,公司拟不再对“年产350万平方米超低导热系数真空绝热板扩产项目”中的膜生产线进行投资。
3、目前,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重点推进的真空玻璃生产试验线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产出的真空玻璃样品具有良好的隔热隔音性能。公司基于前述研发进展,结合未来战略发展方向,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拟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拟将原计划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土建工程的资金调整用于研发中心及其研发项目所需的研发设备投入,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所需办公室、研发实验室及产品试制车间等附属设施,公司将利用现有场地或通过租赁的方式予以解决。
(二)拟调整内部实施内容、投资结构及实施方式的具体情况
根据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和市场变化,公司对“年产350万平方米超低导热系数真空绝热板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内部实施内容、投资结构及实施方式进行调整。
1、建设内容调整如下:
项目名称 原建设内容 前次调整后的建设内容 本次拟调整后的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包括基建建 项目建设包括基建建 项目建设包括基建建设、
设、生产线建造、人员 设、生产线建造、人员 生产线建造、人员配备等。
配备等。项目建成后, 配备等。项目建成后, 项目建成后,将形成一套
年产350万 将形成一套年产350万 将形成一套年产350万 年产350万平方米的超低
平方 米 超 平方米的超低导热系 平方米的超低导热系数 导热系数真空绝热板生产
低导 热 系 数真空绝热板生产线, 真空绝热板生产线,其 线,其中湿法宽幅芯材生
数真 空 绝 其中芯材生产线9条、 中湿法宽幅芯材生产线 产线1条,超细玻璃纤维芯
热板 扩 产 膜生产线2条、真空封 1条,干法生产线3条、 材生产线一套、单体式真
项目 装生产线3条,以及若 膜生产线2条、单体式真 空封装机35台,以及若干
干包装设备、检测设 空封装机35台,以及若 包装设备、检测设备、物
备、物流设备等 干包装设备、检测设备、 流设备等
物流设备等
拟新增科技楼1栋,建
筑面积合计6,360.00平
方米,内含研发人员办
研发 中 心 公室、研发实验室及产 为适应研发需要,拟新增
建设项目 品试制车间等附属设 前次未调整,不适用 研发设备和仪器,新增研
施。为适应研发需要, 发人员40余人。
拟新增研发设备和仪
器,新增研发人员40
余人。
注:“年产350万平方米超低导热系数真空绝热板扩产项目”前次调整事项系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2、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名称 原计划募集资金 现拟投入金额 增减情况
投入金额
年产350万平 土建工程 10,760.36 8,600.00 -2,160.36
方米超低导 机器设备 10,446.19 16,339.32 5,893.13
热系数真空
绝热板扩产 铺底流动资金 3,732.77 0 -3,732.77
项目 合计 24,939.32 24,939.32 0
土建工程 1,474.25 0 -1,474.25
设备投入 2,347.50 3821.75 1,474.25
研发中心建设 人员薪资 978.00 978.00 0
项目
耗材 600.00 600.00 0
合计 5,399.75 5,399.75 0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后的部分机器设备的价格以最终成交价格为准,以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利用自有资金自筹解决。
(三)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情况
公司鉴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重点推进的“真空玻璃生产试验线研发项目”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为抢抓机遇,公司拟加快“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将原计划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土建工程的资金调整为用于研发中心及其研发项目所需的研发设备投入,具体变更如下:
项目名称 变更类型 变更内容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实施方式 变更前 自建
变更后 租赁或利用现有场地
四、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方式及实施内容的影响
“年产350万平方米超低导热系数真空绝热板扩产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与实施内容的调整,主要系公司基于经营发展需求,在募投项目内部土建工程费用与机器设备、铺底流动资金之间进行的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实施方式,也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和实施新项目,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调整系内部土建工程与机器设备之间的调整,项目实施方式由自建变更为租赁或利用现有场地,旨在合理优化公司现有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也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和实施新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方式及实施内容的议案》。
上述决议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方式及实施内容,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方式及实施内容,可以加快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兴业证券)意见
赛特新材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方式及实施内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方式及实施内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的要求。
综上,兴业证券对赛特新材本次审议的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方式及实施内容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方式及实施内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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