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股票简称:优利德 股票代码:688628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UNI-TREND TECHNOLOGY (CHINA) CO., LTD.
(住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北一路6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利德”、“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于2021年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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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 公 司 提 醒 广 大 投 资 者 认 真 阅 读 刊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二、科创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首日跌幅限制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科创板企业上市后5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日后,涨跌幅限制比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例为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至36个月不等,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1,000.00万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25,010,62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2.74%。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本次发行价格为19.11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9.8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9.60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9.7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9.46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C40仪器仪表制造业,截至2021年1月15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5.30倍。本次发行价格为19.11元/股,对应的发行市盈率39.79倍(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的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高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此外,科创板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情形和严重异常波动股票核查制度与上交所主板市场规定不同。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应特别认真地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对下列重大风险因素予以特别关注,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技术创新及新产品开发的风险
测试测量仪器仪表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各个领域,是经济发展、科技进步的基础性工具,在相关产业研发、生产和维护中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随着5G、物联网、新能源汽车等新应用场景不断出现,对测试测量仪器仪表的技术和性能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满足市场需求,测试测量仪器仪表企业必须加大产品研发力度,提升工艺技术水平,不断开发新产品及集成解决方案。
目前,公司手持式万用表、钳形表、绝缘电阻测试仪等产品的技术水平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竞争力,但是示波器、台式万用表、红外测温类产品的技术水平较国内外仍存在差距,尚处于技术赶超阶段。针对手持式万用表、钳形表及绝缘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电阻测试仪等产品,公司应根据技术发展趋势及终端用户需求,不断巩固技术优势;而针对红外测温产品及测试仪器产品线,公司应持续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加强技术研发投入,缩小与行业内竞争对手的技术差距。因此,在目前国外领先企业已形成一定品牌、技术壁垒的情况下,公司如果无法持续提升研发能力、无法根据终端市场需求不断开发、引进新的产品序列、无法在高端产品领域实现技术突破,则可能使公司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处于劣势地位,从而会对公司市场份额和核心竞争力产生一定影响。
本公司提请投资人关注公司电子测量测试仪器仪表充分竞争的业态环境,行业内企业面临持续的技术创新与产品开发的风险。
(二)市场竞争风险
目前电子测试测量仪器仪表行业内的代表性企业主要有美国福迪威集团及是德科技,尤其福迪威集团的子公司福禄克与泰克均为测试仪器仪表行业的领军企业;日本主要的市场参与者为克列茨、日置等;大陆及台湾地区的主要市场参与者包括华盛昌、胜利科技、普源精电与台湾固纬等。
从业务规模来看,公司与美国福禄克、泰克等行业内领军企业相比,在规模及市场份额上仍存在较大的差距。从技术水平来看,公司手持式万用表、钳形表等产品的技术水平,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但是在测试仪器、红外测温产品等领域,公司主要生产中低端产品,较国际领先水平存在较大差距。
整体而言,目前全球电子测试测量仪器仪表行业属充分的竞争性行业,目前公司的经营规模、产品类型、技术储备等方面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由于国外的知名品牌已经构建了品牌、技术及用户壁垒,公司的发展势必面临与国外知名品牌的正面竞争,公司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风险。
(三)2020年上半年高增长经营业绩无法持续的风险
2020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683.5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5,759.63万元,增长幅度为99.3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1,208.5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8,494.24万元,增长幅度为312.94%。2020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大幅增长主要是红外测温产品在“新冠肺炎”特殊背景下销量增长的影响,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未来随着国内外疫情逐步得到控制,公司下游客户对红外测温产品的需求可能会逐步减少,加上红外测温产品市场竞争加剧,公司2020年上半年的业绩爆发式增长具有偶发性,公司在未来可能会面临业绩高速增长无法持续的风险。
(四)境外经营及市场开拓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境外销售遍及全球超过80个国家和地区,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5.99%、47.73%、50.46%和44.54%。一方面,在境外开展业务需要遵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如果业务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形势、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将
给公司的境外经营业务带来不利影响。另一方面,测试测量仪器仪表行业发展较
为成熟,从全球市场来看属于充分竞争市场;目前国内主要的测试测量仪器仪表
企业纷纷布局海外市场,同时海外市场中如美国、欧盟的成熟市场的测试测量仪
器仪表生产企业已构建品牌、技术甚至渠道壁垒,公司在海外市场进行业务开拓
将面临较为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此外,公司致力于不断丰富测试测量仪器仪表
的产品序列,而新产品的推出同样面临产品的设计研发、功能质量、产品定位及
目标市场选择的多方面的市场开拓风险。
从外部经营环境来看,近年来中美贸易摩擦逐渐升级,美国政府加大了对中国进口商品加征关税范围和征收税率。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公司销往美国的产品收入分别为4,763.71万元、7,947.31万元、10,430.37万元和6,067.99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1.97%、17.21%、19.47%及11.82%。公司与美国客户主要采用FOB结算方式,货物到岸后需缴纳的关税由客户自行承担,自加征关税以来,公司与美国客户进行了积极磋商,中美贸易摩擦尚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是如果未来中美贸易摩擦进一步升级,可能会导致公司美国地区出口业务收入或盈利水平下降。
从境外业务的结算方面来看,公司的境外销售业务以美元结算为主,公司子公司香港优利德的记账本位币为港币。报告期内,公司的汇兑净损失分别为212.01万元、50.89万元、-162.89万元和-30.02万元,存在一定波动。随着公司境外销售规模的持续扩大,如果未来汇率出现大幅波动,公司仍将面临着一定的汇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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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提请投资人关注境外市场经营可能带来经营合规性、激烈竞争环境的市场开拓、新产品的市场推广、外部经营环境中美贸易摩擦及汇率波动的风险。
(五)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高,存在不当控制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洪佳宁、吴美玉、洪少俊、洪少林四人,本次发行前,实际控制人通过优利德集团、瑞联控股、拓利亚一期、拓利亚二期及拓利亚三期能够控制的公司表决权比例为79.18%,整体比例较高。实际控制人较高的持股比例,可能导致实际控制人通过公司董事会或行使股东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人事、生产、经营决策等事项进行不当控制,从而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提请投资人关注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六)公司产品的生产及销售不能取得相关认证的风险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19年第48号)规定,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P(型式批准)和P+V(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办理型式批准或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2020年11月1日后以上产品尚未取得型式批准证书的,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和进口,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制造、销售未经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责令其停止制造、销售,封存该种新产品,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取得CPA认证的产品在报告期内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89.08万元、249.66万元、369.73万元及115.7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比为0.72%、0.54%、0.68%及0.22%,占比较低,即使被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制造及销售,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或并处 3,000 元以下的罚款等处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正积极完成该等产品的CPA证书申请程序,若公司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取得证书,公司将停止在中国境内生产及销售该等产品,从而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美国及欧盟地区对仪器仪表的销售有市场准入规定。ODM业务的产品通常由客户以自己的名义在当地进行认证,公司配合客户提供用于产品认证的技术支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持文档,也存在应客户要求由公司进行产品认证的情况;报告期内由公司申请产品认证的ODM业务收入占比为80.65%;自主品牌产品的认证则全部由公司完成。一方面,由于大部分ODM业务的产品认证由公司完成,若公司无法应客户要求取得相关产品的认证,则可能存在合同违约或丢失产品订单的商业风险;另外一方面,由于自有品牌产品认证工作由公司完成,未来公司在新产品开发过程中无法维持较高的产品质量标准,或者无法满足国际市场对产品认证的更新迭代要求,公司将面临无法在有强制认证要求的国际市场顺利开展自主品牌销售业务的风险,进而对公司境外销售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本公司提请投资人关注公司生产及销售活动应取得的相关产品认证,若公司无法持续、合规取得相关认证则可能给公司带来经营合规性及业绩波动的风险。
(七)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IC元件、PCB板、LCD、电阻电容、二三极管、塑胶五金件及表笔、探头等。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平均比例为80%以上,为生产成本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原材料价格波动会对公司经营成本产生一定的影响。以2019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模拟测算,若原材料价格分别上升1%、5%、10%,公司毛利率相应下降0.56%、2.82%、5.64%。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
材料采购价格有所波动,如果未来原材料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原材料采购将
占用更多的流动资金,并将增加公司的生产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
影响。
(八)“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
2020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并在全球流行,致使全球各行各业均遭受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因隔离措施、交通管制等防疫管控措施的影响,仪器仪表行业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等环节在短期内均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截至目前,海外“新冠肺炎”疫情的走势尚不明朗,2019 年公司在海外地区的销售额27,024.57万元,占2019年全年营业收入的比重为50.46%,若疫情在全球范围内持续较长时间,则可能导致原材料价格波动并影响下游客户和终端市场需求,进而可能对公司海外销售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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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663号文)注册同意,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A股股票科创板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38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优利德”,证券代码“688628”;其中25,010,620股股票将于2021年2月1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2、上市时间:2021年2月1日
3、股票简称:优利德
4、股票扩位简称:优利德科技
5、股票代码:688628
6、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10,000,000股
7、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7,500,000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8、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25,010,62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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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84,989,380股
10、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1,375,000股
11、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
1 优利德集团 60,222,200 73.00% 36+6个月
2 千意智合 5,680,000 6.88% 12个月
3 嘉宏投资 2,840,000 3.44% 12个月
4 毅达创投 2,500,000 3.03% 23个月
1,208,831 1.47% 36个月
5 拓利亚二期
1,077,369 1.31% 36+6个月
6 盈科锐思 2,200,000 2.67% 22个月
7 苏虞海创 1,420,000 1.72% 12个月
8 莞商清大 1,420,000 1.72% 12个月
887,342 1.08% 36个月
9 拓利亚一期
376,458 0.46% 36+6个月
907,526 1.10% 36个月
10 拓利亚三期
235,574 0.29% 36+6个月
11 鼎翰投资 710,000 0.86% 12个月
12 菁华智达 410,000 0.50% 12个月
336,613 0.41% 36个月
13 瑞联控股
68,087 0.08% 36+6个月
合计 82,500,000 100.00%
注:
(1)毅达创投、盈科锐思均承诺“就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或在发行人完成本企业增资入股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年内,以两者孰晚为准,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019年11月25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盈科锐思对优利德增资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入股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19年12月20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毅达创投对优利德增资入股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优利德拟于2021年2月1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鉴于上述原因,盈科锐思所持优利德股票限售期自优利德上市之日起22个月,毅达创投所持优利德股票限售期自优利德上市之日起23个月。
(2)公司的股东:
①公司控股股东优利德集团;
②实际控制人洪佳宁、吴美玉、洪少俊、洪少林;
③实际控制人洪少俊及洪少林的堂姑洪碧宣、洪欣欣,表兄弟吴国森、施天德;
④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甘宗秀、汪世英、张兴、周建华、高志超、张邓、杨正军。
上述股东均承诺“发行人A股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存在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鉴于上述原因,优利德集团所持优利德股票限售期自优利德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后,还存在延长6个月的可能性。上述②、③、④人员通过瑞联控股、拓利亚一期、拓利亚二期、拓利亚三期间接持有优利德的股票,限售期自优利德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后,还存在延长6个月的可能性。
12、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股份锁定的承诺、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之“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3、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深圳市长城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投资”)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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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406个最终获配账户(对应中签股份数量为1,114,380股)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14、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5、上市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一)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选择的科创板上市标准为第(一)项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19.11元/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11,000.00万股。按此计算,本次发行后发行人市值为人民币21.021亿元,符合“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的规定。
公司2018年、2019年两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208.97万元和 5,326.84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041.23万元和5,283.7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符合“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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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1、英文名称:UNI-TREND TECHNOLOGY (CHINA) CO., LTD.
1、中文简称:优利德
2、法定代表人:洪少俊
3、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3年12月5日
3、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2018年4月9日
4、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前)8,250.00万元
5、住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北一路6号
6、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和维修电子产品、测试测量仪器和仪表、机电产品、高压配电器配件、电工器材、接插件、电器附件、传感器、光学材料及元器件、光学及光电系统及其零部件、红外热成像监控系统软件、夜视系统软件。设立研发机构,从事测试测量仪器和仪表、电子产品及其零配件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电动工具、金属工具及其部件。自有物业出租。研发、生产、销售医疗器械,软件开发、销售。(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营业务:公司致力于测试测量仪器仪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电子电工测试仪表、温度及环境测试仪表、电力及高压测试仪表、测绘测量仪表和测试仪器等,是国内知名的仪器仪表公司。
8、所属行业:仪器仪表制造业(C40)
9、电话号码:(86-769)85729808
10、传真号码:(86-769)85725888
11、互联网网址:www.uni-trend.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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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电子信箱:stock@uni-trend.com.cn
13、董事会秘书:周建华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情况
优利德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6,022.22 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股份的73.00%,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公开发行后,优利德集团将持有公司 54.75%的股份,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截至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优利德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优利德集团有限公司 UNI-TRENDGROUPLIMITED
注册编号 981925
成立时间 2005年7月8日
董事 洪少俊、洪少林
注册资本 2,000万港元
实收资本 2,000万港元
注册地址 香港德辅道中107-111号余崇本行15楼1505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 中国香港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信息咨询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 无
关系
截至报告期末,优利德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金额(万港元) 出资比例
1 洪佳宁 500.00 25.00%
2 吴美玉 500.00 25.00%
3 洪少俊 500.00 25.00%
4 洪少林 500.00 25.00%
合计 2,000.00 100.00%
优利德集团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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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0年6月30日/2020年1-6月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
总资产(万元) 6,073.21 7,541.26
所有者权益(万元) 6,073.21 7,539.02
净利润(万元) -125.36 1,409.80
审计机构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系优利德集团母公司口径财务报表数据。
2、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前,洪佳宁、吴美玉、洪少俊、洪少林各分别持有优利德集团25%股份,合计持有优利德集团 100%股份;洪佳宁通过优利德集团间接持有公司 1,505.56 万股,持股比例为 18.25%;吴美玉通过优利德集团间接持有公司1,505.56万股,持股比例为18.25%;洪少俊通过优利德集团、瑞联控股及拓利亚二期间接合计持有公司1,512.38万股,持股比例为18.33%;洪少林通过优利德集团、拓利亚一期及拓利亚三期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1,513.02 万股,持股比例为18.34%。洪佳宁、吴美玉系夫妻关系,洪少俊、洪少林系洪佳宁与吴美玉之子,此四人通过协议明确了一致行动关系,共同拥有公司的控制权,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能控制的公司表决权比例为79.18%,其中,洪佳宁、吴美玉、洪少俊、洪少林通过持股并担任董事1的优利德集团控制的表决权比例为 73.00%;洪少俊通过持股并担任董事的瑞联控股控制的表决权比例为0.49%,通过担任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拓利亚二期控制的表决权比例为 2.77%;洪少林通过担任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拓利亚一期、拓利亚三期分别控制的表决权比例为1.53%、1.39%。
本次公开发行后,洪佳宁、吴美玉、洪少俊、洪少林各分别持有优利德集团25%股份,合计持有优利德集团 100%股份;洪佳宁通过优利德集团间接持有公司 1,505.56 万股,持股比例为 13.69%;吴美玉通过优利德集团间接持有公司1,505.56万股,持股比例为13.69%;洪少俊通过优利德集团、瑞联控股及拓利亚1 截至报告期末,洪少俊、洪少林担任优利德集团董事。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二期间接合计持有公司1,512.38万股,持股比例为13.75%;洪少林通过优利德集团、拓利亚一期及拓利亚三期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1,513.02 万股,持股比例为13.75%。洪佳宁、吴美玉系夫妻关系,洪少俊、洪少林系洪佳宁与吴美玉之子,此四人通过协议明确了一致行动关系,共同拥有公司的控制权,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能控制的公司表决权比例为59.38%,其中,洪佳宁、吴美玉、洪少俊、洪少林通过持股并担任董事的优利德集团控制的表决权比例为 54.75%;洪少俊通过持股并担任董事的瑞联控股控制的表决权比例为0.37%,通过担任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拓利亚二期控制的表决权比例为 2.08%;洪少林通过担任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拓利亚一期、拓利亚三期分别控制的表决权比例为1.15%、1.04%。
洪佳宁、吴美玉、洪少俊、洪少林的基本信息如下:
洪佳宁,男,1962年1月出生,中国香港籍,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证件号码为P52****(8),住所:香港九龙红磡维港星岸****。
吴美玉,女,1963年5月出生,中国香港籍,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证件号码为P96****(8),住所:香港九龙红磡维港星岸****。
洪少俊,男,1982年11月出生,中国香港籍,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证件号码为P96****(4),经常居住地: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新竹路1号万科****。
洪少林,男,1982年11月出生,中国香港籍,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证件号码为P96****(1),经常居住地: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新竹路1号万科****。
(二)本次公开发行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
系图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下: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现有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现任各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任职 提名人 任职期间
洪少俊 董事长、总经理 全体发起人股东 2018年4月-2021年4月
洪少林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技术中心 全体发起人股东 2018年4月-2021年4月
总监
甘宗秀 董事、制造中心总监 全体发起人股东 2018年4月-2021年4月
汪世英 董事、中国销售总监 全体发起人股东 2018年4月-2021年4月
张兴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全体发起人股东 2018年4月-2021年4月
周建华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全体发起人股东 2019年10月-2021年4月
对外事务管理中心总监
孔小文 独立董事 优利德集团 2020年9月-2021年4月
袁鸿 独立董事 全体发起人股东 2019年10月-2021年4月
杨月彬 独立董事 全体发起人股东 2019年10月-2021年4月
(二)监事基本情况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现有监事3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现任各监事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任职 提名人 任职期间
高志超 监事会主席、财务经理 全体发起人股东 2018年4月-2021年4月
张邓 监事、计划与物流部经理 全体发起人股东 2018年4月-2021年4月
杨正军 监事、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总监 职工代表大会 2020年4月-2021年4月
(三)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现有高级管理人员共4人,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任职 任职期间
洪少俊 董事长、总经理 2018年4月-2021年4月
洪少林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技术中心总监 2018年4月-2021年4月
张兴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018年4月-2021年4月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外事务管理中心总监 2018年4月-2019年10月
周建华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外事务管理中心总监 2019年10月-2021年4月
(四)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洪少林、吴忠良、杨志凌、李志海、孙乔、龙基智,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任职
洪少林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技术中心总监
吴忠良 仪器产品开发部(东莞)经理
杨志凌 测试仪表开发一部经理
李志海 仪器产品开发部(成都)示波器产品经理
孙乔 仪器产品开发部(成都)逻辑工程师
龙基智 高级研发工程师及硬件研发主管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本公司股
票、债券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股份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属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持有优利德直接股东的份额比例 间接持有优利
姓名 担任职务及亲属关系 优利德直接股东 德股权比例
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优利德集团 500万港元 25.00% 13.69%
洪少俊 董事长、总经理 拓利亚二期 7.4607万元 2.78% 0.06%
瑞联控股 117港元 1.17% 0.00%
优利德集团 500万港元 25.00% 13.69%
洪少林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拓利亚一期 8.6422万元 5.82% 0.07%
技术中心总监
拓利亚三期 0.3560万元 0.10% 0.00%
洪佳宁 洪少俊及洪少林之父 优利德集团 500万港元 25.00% 13.69%
吴美玉 洪少俊及洪少林之母 优利德集团 500万港元 25.00% 13.69%
香港优利德运营经理
洪碧宣 瑞联控股 782.70港元 7.83% 0.03%
洪少俊及洪少林之堂姑
香港优利德出纳
洪欣欣 瑞联控股 782.70港元 7.83% 0.03%
洪少俊及洪少林之堂姑
技术中心员工 拓利亚一期 7.6208万元 5.13% 0.06%
吴国森 洪少俊及洪少林之表兄
弟 拓利亚三期 7.1668万元 1.99% 0.02%
营销中心员工 拓利亚二期 22.4678万元 8.36% 0.17%
施天德 洪少俊及洪少林之表兄
弟 拓利亚三期 15.0668万元 4.19% 0.04%
甘宗秀 董事、制造中心总监 拓利亚二期 36.7766万元 13.69% 0.28%
拓利亚一期 27.9850万元 18.84% 0.22%
汪世英 董事、中国销售总监
拓利亚三期 51.6002万元 14.33% 0.15%
张兴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 拓利亚二期 14.1831万元 5.28% 0.11%
总监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
周建华 会秘书、对外事务管理 拓利亚二期 28.4110万元 10.57% 0.22%
中心总监
高志超 监事会主席、财务经理 拓利亚二期 2.7817万元 1.04% 0.02%
张邓 监事、计划与物流部经 拓利亚二期 6.8474万元 2.55% 0.05%
理
杨正军 监事、人力资源管理中 拓利亚二期 7.7032万元 2.87% 0.06%
心总监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拓利亚一期 8.8074万元 5.93% 0.07%
吴忠良 开发部经理
拓利亚三期 8.6001万元 2.39% 0.02%
杨志凌 开发部经理 拓利亚二期 11.4701万元 4.27% 0.09%
李志海 开发部产品经理 拓利亚一期 6.5957万元 4.44% 0.05%
拓利亚二期 6.9543万元 2.59% 0.05%
孙乔 开发部工程师
拓利亚三期 2.8667万元 0.80% 0.01%
拓利亚一期 7.9773万元 5.37% 0.06%
龙基智 开发部主管
拓利亚三期 11.4668万元 3.19% 0.03%
上述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票的限售安排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股份锁定的承诺、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之“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2、所持股份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3、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
相关安排
公司十分注重核心员工的稳定性,设立了拓利亚一期、拓利亚二期、拓利亚三期和瑞联控股共四个员工持股平台,用于员工股权激励,让核心员工可以分享公司成长利益。根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制度》,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销售、研发、运营管理等部门的骨干员工。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完毕,拓利亚一期、拓利亚二期、拓利亚三期、瑞联控股分别持有公司126.38万股、228.62万股、114.31万股、40.47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15%、2.08%、1.04%、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0.37%。
(一)拓利亚一期
拓利亚一期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珠海横琴拓利亚一期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0930538052
成立日期 2014年2月27日
合伙期限 2014年2月27日至2034年2月27日
认缴出资额 148.5442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洪少林
企业类型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95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拓利亚一期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在发行人担任的职位
1 洪少林 8.6422 5.82%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技术中心总监
2 汪世英 27.985 18.84% 董事、中国销售总经理
3 金战华 8.8363 5.95% 营销中心员工
4 吴忠良 8.8074 5.93% 技术中心员工
5 黄敏 8.1135 5.46% 营销中心员工
6 龙基智 7.9773 5.37% 技术中心员工
7 石光明 7.9650 5.36% 营销中心员工
8 吴国森 7.6208 5.13% 技术中心员工
9 薛运林 7.5020 5.05% 技术中心员工
10 钟泓 7.1900 4.84% 技术中心员工
11 李志海 6.5957 4.44% 技术中心员工
12 潘俊安 6.1663 4.15% 营销中心员工
13 胡华 6.0772 4.09% 营销中心员工
14 卢乐乐 6.0131 4.05% 营销中心员工
15 夏明强 5.8816 3.96% 营销中心员工
16 秦杰 5.8667 3.95% 营销中心员工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在发行人担任的职位
17 刘词珍 5.6602 3.81% 营销中心员工
18 陈西平 5.6439 3.80% 营销中心员工
合计 148.5442 100.00% -
(二)拓利亚二期
拓利亚二期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珠海横琴拓利亚二期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093054269R
成立日期 2014年2月27日
合伙期限 2014年2月27日至2034年2月27日
认缴出资额 268.7148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洪少俊
企业类型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96(集中办公区)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拓利亚二期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在发行人担任的职位
1 洪少俊 7.4607 2.78% 董事长、总经理
2 甘宗秀 36.7766 13.69% 董事、制造中心总经理
3 周建华 28.4110 10.57%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对外事务管理中心总监
4 施天德 22.4678 8.36% 营销中心员工
5 蔡伟明 17.0796 6.36% 技术中心员工
6 李炳英 15.9950 5.95% 制造中心员工
7 张兴 14.1831 5.28%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8 杨志凌 11.4701 4.27% 技术中心员工
9 黄伟梁 9.8476 3.66% 技术中心员工
10 宋大嵩 9.7743 3.64% 技术中心员工
11 谢添富 9.5229 3.54% 技术中心员工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在发行人担任的职位
12 严文霞 9.4119 3.50% 制造中心员工
13 杨正军 7.7032 2.87% 监事、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总监
14 吴洋 7.5505 2.81% 技术中心员工
15 叶大青 7.3151 2.72% 技术中心员工
16 孙乔 6.9543 2.59% 技术中心员工
17 张邓 6.8474 2.55% 监事、计划与物流部经理
18 彭金兰 6.4194 2.39% 运营管理中心员工
19 李承相 6.4194 2.39% 技术中心员工
20 谢松林 5.6704 2.11% 制造中心员工
21 杨智忠 5.3495 1.99% 技术中心员工
22 佘尊华 4.5449 1.69% 技术中心员工
23 徐建辉 4.0099 1.49% 技术中心员工
24 曾秋平 3.6786 1.37% 制造中心员工
25 高志超 2.7817 1.04% 监事会主席、财务经理
26 王钦昌 1.0699 0.40% 技术中心员工
合计 268.7148 100.00% -
(三)拓利亚三期
拓利亚三期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珠海横琴拓利亚三期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4XA74J9F
成立日期 2017年11月2日
合伙期限 2017年11月2日至无固定期限
认缴出资额 360.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洪少林
企业类型 外商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9268(集中办公区)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拓利亚三期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在发行人担任的职位
1 洪少林 0.3560 0.10%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技
术中心总监
2 汪世英 51.6002 14.33% 董事、中国销售总经理
3 马伟涛 20.0669 5.57% 营销中心员工
4 米敬民 20.0669 5.57% 技术中心员工
5 施天德 15.0668 4.19% 营销中心员工
6 黄敏 14.3335 3.98% 营销中心员工
7 潘俊安 14.3335 3.98% 营销中心员工
8 胡华 14.3335 3.98% 营销中心员工
9 石光明 14.3335 3.98% 营销中心员工
10 韩伟坤 14.3335 3.98% 技术中心员工
11 刘海 14.3335 3.98% 技术中心员工
12 卢乐乐 11.4668 3.19% 营销中心员工
13 龙基智 11.4668 3.19% 技术中心员工
14 陈闰 10.0335 2.79% 技术中心员工
15 王云 10.0335 2.79% 技术中心员工
16 夏明强 8.6001 2.39% 营销中心员工
17 秦杰 8.6001 2.39% 营销中心员工
18 金光宇 8.6001 2.39% 营销中心员工
19 古云玉 8.6001 2.39% 营销中心员工
20 陈敬奉 8.6001 2.39% 技术中心员工
21 吕伟 8.6001 2.39% 技术中心员工
22 吴忠良 8.6001 2.39% 技术中心员工
23 刘词珍 7.1668 1.99% 营销中心员工
24 薛运林 7.1668 1.99% 技术中心员工
25 吴国森 7.1668 1.99% 技术中心员工
26 钟泓 6.3067 1.75% 技术中心员工
27 吴正亮 5.7334 1.59% 营销中心员工
28 黄业欢 5.7334 1.59% 技术中心员工
29 胡明 5.7334 1.59% 技术中心员工
30 金战华 4.3001 1.19% 营销中心员工
31 谢松林 2.8667 0.80% 制造中心员工
32 佘尊华 2.8667 0.80% 技术中心员工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在发行人担任的职位
33 李承相 2.8667 0.80% 技术中心员工
34 杨智忠 2.8667 0.80% 技术中心员工
35 孙乔 2.8667 0.80% 技术中心员工
合计 360.00 100.00% -
(四)瑞联控股
瑞联控股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瑞联控股有限公司Ruilian Holding Co.,Limited
注册编号 2509923
公司类别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日期 2017年3月27日
董事 洪少俊
注册资本 10,000港元
股份总数 10,000股
地址 香港九龙旺角弥敦道610号荷李活商业中心1318-19室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信息咨询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瑞联控股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港元) 出资比例 在发行人担任的职位
1 洪少俊 117.00 1.17% 董事长、总经理
2 LIU REX YI CHUAN(刘轶川) 4,500.70 45.01% 营销中心员工
3 陈学文 1,549.70 15.50% 营销中心员工
4 RUOCHEN CHEN(陈若尘) 899.70 9.00% 营销中心员工
5 洪欣欣 782.70 7.83% 香港优利德出纳
6 洪碧宣 782.70 7.83% 香港优利德运营经理
7 MAO XIANG(毛翔) 580.30 5.80% 营销中心员工
8 HAMZAHKHANAMIR 449.80 4.50% 营销中心员工
9 蔡伟明 337.40 3.37% 技术中心员工
合计 10,000.00 100.00% -
(五)员工持股平台锁定期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拓利亚一期、拓利亚二期、拓利亚三期、瑞联控股均已出具承诺,其所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
其中:①实际控制人洪佳宁、吴美玉、洪少俊、洪少林;②实际控制人洪少俊及洪少林的堂姑洪碧宣、洪欣欣,表兄弟吴国森、施天德;③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甘宗秀、汪世英、张兴、周建华、高志超、张邓、杨正军。该等人员通过瑞联控股、拓利亚一期、拓利亚二期、拓利亚三期间接持有优利德的股票,限售期自优利德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后,还存在延长6个月的可能性。
具体内容详见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股份锁定的承诺、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之“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五、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股东包含拓利亚一期、拓利亚二期、拓利亚三期、瑞联控股四个员工持股平台,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之“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六、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8,250.00万股。本次向社会公众发行2,750.00万股普通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本次公开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期
(股) (%) (股) (%)
一、限售流通股
1 优利德集团 60,222,200 73.00 60,222,200 54.75 36+6个月
2 千意智合 5,680,000 6.88 5,680,000 5.16 12个月
3 嘉宏投资 2,840,000 3.44 2,840,000 2.58 12个月
4 毅达创投 2,500,000 3.03 2,500,000 2.27 23个月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1,208,831 1.47 1,208,831 1.10 36个月
5 拓利亚二期
1,077,369 1.31 1,077,369 0.98 36+6个月
6 盈科锐思 2,200,000 2.67 2,200,000 2.00 22个月
7 苏虞海创 1,420,000 1.72 1,420,000 1.29 12个月
8 莞商清大 1,420,000 1.72 1,420,000 1.29 12个月
887,342 1.08 887,342 0.81 36个月
9 拓利亚一期
376,458 0.46 376,458 0.34 36+6个月
907,526 1.10 907,526 0.83 36个月
10 拓利亚三期
235,574 0.29 235,574 0.21 36+6个月
11 鼎翰投资 710,000 0.86 710,000 0.65 12个月
12 菁华智达 410,000 0.50 410,000 0.37 12个月
336,613 0.41 336,613 0.31 36个月
13 瑞联控股
68,087 0.08 68,087 0.06 36+6个月
14 长城投资 1,375,000 1.25 24个月
15 网下摇号抽 1,114,380 1.01 6个月
签限售股份
二、无限售流通股
16 无限售条件 25,010,620 22.74
的流通股
合计 82,500,000 100.00 110,000,000 100.00
注:关于限售流通股股东股票限售期的说明,详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之“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发行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不存在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二)本次发行后持股数量前10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
1 优利德集团 60,222,200 54.75 36+6个月
2 千意智合 5,680,000 5.16 12个月
3 嘉宏投资 2,840,000 2.58 12个月
4 毅达创投 2,500,000 2.27 2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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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831 1.10 36个月
5 拓利亚二期
1,077,369 0.98 36+6个月
6 盈科锐思 2,200,000 2.00 22个月
7 苏虞海创 1,420,000 1.29 12个月
8 莞商清大 1,420,000 1.29 12个月
9 长城投资 1,375,000 1.25 24个月
887,342 0.81 36个月
10 拓利亚一期
376,458 0.34 36+6个月
合计 81,207,200 73.82
注:关于股东股票限售期的说明,详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之“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共1名,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相关子公司深圳市长城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37.50万股,占发行总数量的5%。长城投资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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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750.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二、每股价格:19.11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股。
四、发行市盈率:39.79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2.45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0.48元/股。(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7.79元/股。(按照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25,525,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48,665,534.4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6,859,465.60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 年1月27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容诚验字[2021]518Z0005号的《验资报告》。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项目 金额(单位:万元,不含增值税)
承销和保荐费用 3,443.15
审计、验资等费用 600.00
律师费用 288.00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78.30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57.10
合计 4,86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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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十、募集资金净额:47,685.95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27,978户。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十三、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137.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为35,681,115,000股,对应的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4,554.07倍。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0,447,500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2928019%,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10,429,220股,放弃认购数量18,280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5,677,500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15,677,500股,放弃认购数量0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18,28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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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0]518Z0772号)。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意向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9月30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1-9月、2020年7-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2020年1-9月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容诚专字[2020]518Z0448号),上述主要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投资者可以在《优利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查看审阅报告全文,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本公司2020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20 年度经营成果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2020年7-12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2020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容诚专字[2021]518Z0020号),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2020年12月31 2019年12月31 本报告期末比上
项目 日 日 年度期末增减
(%)
流动资产(万元) 42,503.57 23,565.69 80.36%
流动负债(万元) 25,365.10 16,378.08 54.87%
总资产(万元) 67,428.98 43,517.47 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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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7.04 39.49 -6.19%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37.04 38.65 -4.1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41,673.02 26,696.80 56.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5.05 3.24 56.10%
股)
项目 2020年度 2019年度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万元) 88,556.35 54,003.70 63.98%
营业利润(万元) 17,411.51 6,002.67 190.06%
利润总额(万元) 17,292.33 5,952.33 190.5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5,061.18 5,326.84 182.7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4,658.87 5,283.73 177.43%
后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83 0.69 164.4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1.78 0.68 159.51%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3.61 24.92 74.9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收益 42.69 24.75 72.52%
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22,961.26 6,786.34 238.3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8 0.82 238.35%
(元)
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如上表,2020年度,公司的营业收入、利润水平及资产规模较去年同期或上年末金额均有所增长,其中:
(1)从经营角度来看,2020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比增长63.98%,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比增长182.74%,主要系受疫情影响,公司红外测温产品销售量大幅增长所致。具体而言,2020年度,公司红外测温产品销售额同比增长698.53%,剔除红外测温产品的影响,公司非红外测温产品的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2.42%。
(2)从现金流角度来看,2020年度公司销售收款情况良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了 238.35%,占当期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比重为152.45%,公司营业收入的质量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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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资产负债的角度来看,得益于2020年度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均同比有所上升。得益于2020年度的经营盈余,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较上年末增长了56.10%。
二、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整体经营状况正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情况、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情况、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发生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及发行条件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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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跟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监管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户
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8110901011901236196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支行 769909056710999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前,没有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和销售价格、采购和销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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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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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巍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电话:(0755)83516141
传真:(0755)83460310
保荐代表人:张涛、漆传金
联系人:张涛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在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的基础上,保荐机构认为,优利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条件。同意推荐优利德本次证券发行上市。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张涛,男,本科学历,保荐代表人,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现任长城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执行董事,曾先后供职于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2011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参与东方中科(002819)、先达股份(603086)IPO项目;顺络电子(002138)、大富科技(300134)、国联水产(300094)非公开发行项目;特发信息(000070)、通光线缆(300265)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深圳市大富配天投资有限公司、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项目等,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工作经验。
漆传金,男,硕士学历,保荐代表人,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现任长城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董事总经理,曾先后供职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购业务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部、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2008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参与华谊嘉信(300071)、大富科技(300134)、东方中科(002819)、先达股份(603086)IPO项目;零七股份(000007)、大富科技(300134)、顺络电子(002138)非公开发行项目;华谊嘉信(300071)、东方中科(002819)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特发信息(000070)、通光线缆(300265)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等,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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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承诺事项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优利德集团、实际控制人洪佳宁、吴美玉、洪少俊、洪少林承诺如下:
“1、就本企业/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A股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存在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本人将遵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如监管部门或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股份的流通限制另有规定或做出进一步规定的,本企业/本人保证将遵守相应的锁定要求。”
(2)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甘宗秀、汪世英、张兴、周建华、高志超、张邓、杨正军承诺如下:
“1、就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A股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存在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本人将遵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对于已作出承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承诺。
5、如监管部门或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股份的流通限制另有规定或做出进一步规定的,本人保证将遵守相应的锁定要求。”
(3)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吴忠良、杨志凌、李志海、孙乔、龙基智承诺如下:
“1、就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所持公司股份的 25%,前述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本人将遵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如监管部门或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股份的流通限制另有规定或做出进一步规定的,本人保证将遵守相应的锁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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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承诺
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千意智合承诺如下:
“就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5)其他股东承诺
①拓利亚一期、拓利亚二期、拓利亚三期、瑞联控股
其他法人股东拓利亚一期、拓利亚二期、拓利亚三期、瑞联控股承诺如下:
“就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苏虞海创、莞商清大、鼎翰投资、菁华智达、嘉宏投资
其他法人股东苏虞海创、莞商清大、鼎翰投资、菁华智达、嘉宏投资承诺如下:
“就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③本次申报前六个月内参与发行人增资扩股的股东盈科锐思、毅达创投
其他法人股东盈科锐思、毅达创投承诺如下:
“就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或在发行人完成本企业增资入股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年内,以两者孰晚为准,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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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实际控制人亲属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洪少俊及洪少林的堂姑洪碧宣、洪欣欣,表兄弟吴国森、施天德承诺如下:
“1、就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A股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存在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如监管部门或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股份的流通限制另有规定或做出进一步规定的,本人保证将遵守相应的锁定要求。
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转让股票所得收益将由发行人收回,且本人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处分。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部门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相关主体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控股股东优利德集团、实际控制人洪佳宁、吴美玉、洪少俊、洪少林承诺:
“1、本企业/本人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
2、本企业/本人减持行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合法方式进行;
3、如本企业/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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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减持发行人股票总数和比例将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限制,并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相关程序前不得减持。”
(2)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千意智合
发行人股东千意智合承诺:
“1、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日常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数量、比例、金额、方式等将严格遵守本企业在发行上市中所作承诺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3、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3)实际控制人亲属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洪少俊及洪少林的堂姑洪碧宣、洪欣欣,表兄弟吴国森、施天德承诺如下:
“1、本人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
2、本人减持行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合法方式进行;
3、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将由发行人收回转让股票所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得收益,且本人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处分。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部门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相关主体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二)稳定股价及股份回购的措施及承诺
为维护公司股票上市后股价的稳定,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制定了《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该预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自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生效。
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公司/本人将严格遵守并执行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包括但不限于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发行人股价的义务并接受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义务时的约束措施。”
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1、启动和停止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1)启动条件
自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且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下同),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5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2)停止条件
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或实施前,如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若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情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形的,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预案。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及时依次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公司回购股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在上述稳定股价措施中,公司将优先选用公司回购股票的方式,在公司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等情况下依次选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的方式。但选用增持股票方式时不能致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且不能迫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1)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以稳定股价为目的的回购股份,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相关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或表决权)。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方案后,公司应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公司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票。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且公司单次回购股票数量不超过回购前公司股份总数的2%。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将依法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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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股价触发启动条件后,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不会致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在启动条件触发或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出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在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等义务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方案中所规定的增持股数区间、增持价格区间、期限等实施增持。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超过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50%;且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120%,若本项与上述两项发生冲突,以本项为准。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金支持。
(3)除公司实际控制人外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
如公司在已实施回购股票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增持公司股票的前提下,公司股票仍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10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出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该方案应当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在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等义务后,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方案中所规定的增持股数区间、增持价格区间、期限等实施增持。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少于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税后薪酬的 20%;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税后薪酬的 50%;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120%,若本项与上述两项发生冲突,以本项为准。
公司不得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金支持。
若公司上市后3年内新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3、相关约束措施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具体措施,须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增持承诺,则公司可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义务触发当年及后一年度的现金分红(如有),以及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及后一年度的薪酬予以扣留,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实际执行上述稳定股价措施或采取其他有效的补救措施为止。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相关主体实际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方案的情况进行监督,并督促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接受并履行上述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三)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承诺内容请参见本节之“一、承诺事项”之“(二)稳定股价及股份回购的措施及承诺”以及“(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公司/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程序,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将大幅增长。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运营并释放利润需要一定时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在发行当年即产生预期收益,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公司投资者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1、公司采取的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承诺将采取如下措施实现业务可持续发展从而增加未来收益,加强投资者回报。同时,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
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便于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和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合法、合理、规范、有效地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从根本上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2)积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快获得预期投资收益
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该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有利于扩大公司整体规模、产品优化并扩大市场份额,进一步提高公司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收益,提高股东回报。
(3)实行成本管理,加大成本控制力度
公司积极推行成本管理,严控成本费用,提升公司利润率水平。根据公司整体经营目标,按各运营中心、各部门职能分担成本优化任务,明确成本管理的地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位和作用,加大成本控制力度,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4)择机开展优质企业产业并购,快速拓展市场
本次发行上市将有助于公司品牌和资金实力的提升。公司将把握这一机遇,择机开展优质企业并购,重点对具有产业互补特征的公司或具有一定市场规模和较强盈利能力的企业实施并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5)进一步完善现金分红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
公司进一步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并在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等文件中作出制度性安排,同时,制订《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尊重并维护股东利益,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控股股东优利德集团、实际控制人洪佳宁、吴美玉、洪少俊、洪少林承诺如下:
“本企业/本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切实履行对发行人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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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本人承诺将遵守并执行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如遇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修订的,公司/本人将及时根据该等修订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严格执行。
若公司/本人未能依照本承诺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本人将依照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担相应责任。”
(七)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查和审阅,确认上述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督促公司履行股份回购或购回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对股份回购或购回作出决议时,就该等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股份回购或购回价格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至回购前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依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和审阅,确认上述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在召开相关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时,本人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中介机构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保荐机构的承诺
“1、如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本次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会计师的承诺
“如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律师的承诺
“如因本所为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所载内容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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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评估机构承诺
“如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其他承诺事项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向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发行人外,本企业/本人及/或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企业(为本函目的,不包括发行人及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企业)未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及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前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或连同、代表任何人士、商号或公司(企业、单位),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参与、从事。
2、本企业/本人承诺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1)单独或与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及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2)不会直接或间接投资、收购竞争企业,拥有从事与发行人及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企业可能产生同业竞争企业的任何股份、股权,或在任何竞争企业有任何权益;(3)不会以任何方式为竞争企业提供业务上、财务上等其他方面的帮助。
3、本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直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终止:(1)本企业/本人不再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发行人的股票终止在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但发行人的股票因任何原因暂停买卖除外)。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向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本人及/或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企业(为本函目的,不包括发行人及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企业)将尽力采取措施尽量避免与发行人发生关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企业/本人及/或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将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等价有偿的原则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发行人股票上市地的规则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正当性及合理性;
3、按相关规定履行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等义务,遵守批准关联交易的法定程序和履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
4、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在违反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暂时扣留在发行人处取得的现金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如因未履行有关规范关联交易之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关于员工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对于招股说明书披露未为全体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事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优利德集团、实际控制人洪佳宁、吴美玉、洪少俊、洪少林承诺:
“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发行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需要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或发行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因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则本企业/本人将无条件全额连带承担发行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补缴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因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4、关于自有及租赁场地及房产瑕疵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自有及租赁场地及房产瑕疵的承诺函》,承诺:“若发行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因自有或租赁的场地和/或房产不规范情形影响发行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使用该等场地和/或房产以从事正常业务经营,本企业/本人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安排提供相同或相似条件的场地和/或房产供相关企业经营使用等,促使各相关企业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业务经营持续正常进行,以减轻或消除不利影响;若发行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因自有或租赁的场地和/或房产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而被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收回场地和/或房产或以任何形式进行处罚或被要求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或因场地和/或房产瑕疵的整改而发生的任何损失或支出,本企业/本人愿意承担发行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因前述场地和/或房产收回或受处罚或承担法律责任而导致、遭受、承担的任何损失、损害、索赔、成本和费用,并使发行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免受损害。
此外,本企业/本人将支持发行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向相关方积极主张权利,以在最大程度上维护及保障发行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的利益。”
5、关于产品认证事项的承诺
关于境内销售产品CPA认证事项,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已出具相关承诺:“若发行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因未及时申请/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而致使发行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或承担其他损失,则本企业/本人将无条件全额连带承担发行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导致、遭受及承担的任何损失、损害、索赔、成本及费用。”
关于海外销售产品认证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若发行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因在海外销售未取得相关认证的产品,使发行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存在受到处罚或停止销售等风险,本企业/本人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安排取得相关产品认证等,促使各相关企业的海外业务持续正常进行,以减轻或消除不利影响;若发行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因在海外销售未取得相关认证的产品,被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停止销售、召回产品或以任何形式进行处罚或被要求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或因海外销售产品认证问题的整改而发生的任何损失或支出,本企业/本人愿意承担发行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因前述停止销售、召回产品或受处罚或承担法律责任而导致、遭受、承担的任何损失、损害、索赔、成本和费用,使发行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免受损害。
此外,本企业/本人将支持发行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向相关方积极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主张权利,以在最大程度上维护及保障发行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的利益。”
6、关于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关于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的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本人及/或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企业(为本函目的,不包括发行人及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企业)不存在以任何方式违法占用或使用发行人的资金、资产和资源的情形,也不存在违规要求发行人为本企业/本人及/或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企业的借款或其他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形。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企业/本人及/或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或使用发行人的资金、资产和资源,也不会违规要求发行人为本企业/本人及/或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企业的借款或其他债务提供担保。
3、本企业/本人将按照发行人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涉及要求发行人为本企业/本人及/或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企业提供担保的任何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在审议涉及本企业/本人及/或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企业违规占用发行人的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任何董事会、股东大会上投反对票,依法维护发行人利益。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规定,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保证不占用发行人的资金或其他资产,维护发行人的独立性,不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利益。”
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关于境外投资手续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投资香港优利德未办理发改委核准事项已出具承诺:“如因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优利德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未办理发改委核准/备案或其他境外投资手续方面存在的瑕疵,发行人及优利德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的经营活动受到不利影响或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以及因此被要求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或发生的任何损失或支出,本企业/本人愿意应监管部门的要求,积极配合发行人及优利德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完善相关手续,并承担发行人及优利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德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因前述事项而导致、遭受、承担的任何损失、损害、成本和费用。”
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事项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事项已出具承诺:“若发行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因未足额缴纳/计提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使发行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存在被申请支付令、提起诉讼、被申请强制执行或受到处罚等风险,本企业/本人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及时足额补缴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促使各相关企业持续正常运行,以减轻或消除不利影响;若发行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因未足额缴纳/计提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被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或上级工会申请支付令、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或以任何形式进行处罚或被要求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或因未足额缴纳/计提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问题的整改而发生的任何损失或支出,本企业/本人愿意承担发行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因前述被申请支付令、提起诉讼、被申请强制执行或受处罚或承担法律责任而导致、遭受、承担的任何损失、损害、索赔、成本和费用,使发行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免受损害。
此外,本企业/本人将支持发行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向相关方积极主张权利,以在最大程度上维护及保障发行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的利益。”
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境外客户第三方支付事项的承诺
就公司存在境外客户第三方支付事项,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如因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境外客户因涉及国家外汇管制问题而通过第三方向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代付款项,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受到不利影响或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以及因此被要求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或发生的任何损失或支出,本企业/本人愿意承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因前述事项而导致、遭受、承担的任何损失、损害、成本和费用。”
(九)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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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如果公司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3、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10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如本企业/本人就本次发行上市所作出的公开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企业/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披露本企业/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损失降低到最小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向发行人及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如果因本企业/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企业/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本人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发行人有权扣减本企业/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职务薪酬或者津贴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企业/本人就本次发行上市所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企业/本人将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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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发行人可自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相关决定或者判决、裁定下发之日起暂时扣留本人应得薪酬或报酬,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为止。”
二、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
的约束措施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上述承诺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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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页无正文,为《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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