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1-019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1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25日以书面发出。本次会议由王锋道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1、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在公司公告栏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17日至2021年1月26日,共计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2、监事会核查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在征询公示意见的基础上,监事会认真审阅了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任职文件等材料,核查情况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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