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股份: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1-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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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 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9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或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本次修订后的发行方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本次修订前】:
    
    1、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本数)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2、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的发行价格为P0,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P1,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每股送股/转增股本数为N,发生派息/现金分红时每股派息/现金分红金额为D,那么:如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P1=P0/(1+N);如发生派息/现金分红时,P1=P0-D;如同时发生前述两项情形时,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7,000.00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含本数)。截至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召开之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346,623,324股,按此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03,986,997股(含本数)。在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作出决议之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若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应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亦应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5、募集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7,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年产19万吨新材料阻燃剂及原材      80,105.00万元         77,000.00万元
                   料一体化生产项目
                      合计                     80,105.00万元         77,000.00万元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修订后】:
    
    1、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南钢股份,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2、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21年1月28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发行价格以不低于定价基准日之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20.43元/股)为原则(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经友好协商,确定为20.43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的发行价格为P0,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P1,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每股送股/转增股本数为N,发生派息/现金分红时每股派息/现金分红金额为D,那么:如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P1=P0/(1+N);如发生派息/现金分红时,P1=P0-D;如同时发生前述两项情形时,P1=(P0-D)/(1+N)。
    
    3、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7,311万元,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7,700万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作出决议之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若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4、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至该等股份解禁之日止,发行对象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发行人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亦应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5、募集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7,311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万元)
       1    年产55万吨功能性新材料一        160,000                 135,000
               体化生产项目(一期)
       2           补充流动资金              22,311                  22,311
                   合计                      182,311                 157,311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发行方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发行方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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