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21】第17号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日,你公司与民生银行成都分行签订《并购贷款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 1.1亿元,上述合同项下的借款以你公司持有的成都永和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达州医科肿瘤医院有限公司95%股权、成都山水上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担保,成都山水上酒店有限公司位于成都高新区天府三街88号房产抵押担保。根据合同显示,上述质押的股权及抵押的房产合计价值35,165.97万
元,是公司的主要资产。你公司未及时就上述主要资产被质押及抵押
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第2.7条、第11.11.3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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