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7号”文核准,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泰坦股份”)不超过5,400万股社会公众股公开发行已于2021年1月11日刊登招股意向书。发行人已承诺在发行完成后将尽快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或“华龙证券”)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的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Taitan Co.,Ltd.
注册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9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04207173A
注册资本(发行前):16,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其新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1998年8月12日
经营范围:经营进出口业务(详见外经贸部批文);纺织机械及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纺织器材、家用电器及配件、胶丸机械、五金产品的生产、销售及咨询服务,道路货物运输(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所属行业为纺织专用设备制造业,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纺织机械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通过加大纺织智能装备的研发,不断发展智能化、自动化、数字化、高效、低能耗的纺织装备,致力于为下游客户提供专业领域的智能制造系统化产品。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纺纱设备、织造设备和印染设备三大系列,其中纺纱设备主要包括转杯纺纱机、倍捻机、自动络筒机等产品,织造设备主要包括剑杆织机、喷气织机等产品,印染设备主要为染色机。经过二十余年的自主研发、设计和生产,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110项,研发的主要产品技术性能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产品不断向多元化、系列化与智能化的方向发展。
(三)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 2020 年 1-6 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749 号《审计报告》,以下财务数据均摘自业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据此计算得出。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资产总计 124,396.44 119,453.14 112,083.16 106,921.23
负债合计 45,330.52 42,603.52 50,645.10 52,237.37
所有者权益合计 79,065.92 76,849.62 61,438.06 54,683.87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 78,182.13 76,373.24 61,438.06 54,683.87
益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营业收入 24,397.64 58,304.96 73,215.50 67,042.76
营业利润 1,832.21 6,982.22 8,061.43 8,757.21
利润总额 1,873.06 6,985.47 7,927.48 8,516.21
净利润 1,672.06 5,865.57 6,905.49 7,189.8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 1,699.66 5,940.43 6,905.49 7,189.82
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1,227.88 5,381.91 6,385.37 6,354.09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69.99 9,931.65 9,090.48 4,677.2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836.92 656.41 -482.36 14,428.3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3.11 -149.06 -71.89 -19,340.9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557.48 10,448.71 8,485.64 -246.37
4、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比率(倍) 2.37 2.48 1.94 1.73
速动比率(倍) 2.08 2.22 1.71 1.5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3.64 33.18 44.53 48.01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
面养殖权和采矿权)占净资产 0.004 0.01 0.01 0.01
的比例(%)
财务指标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0.74 1.79 2.06 1.94
存货周转率(次) 1.52 3.54 4.51 4.55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2,503.48 8,259.55 9,157.13 9,908.64
利息保障倍数(倍) - - - 46.5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0.08 0.61 0.56 0.29
(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40 0.64 0.52 -0.02
5、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及财务信息
(1)公司2020年1-9月主要财务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0年1-9月的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916号《审阅报告》。公司2020年9月30日及2020年1-9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9月30日 2019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109,442.05 97,859.43
非流动资产 25,751.10 21,593.71
资产总计 135,193.15 119,453.14
流动负债 50,018.53 39,404.37
非流动负债 3,130.26 3,199.15
负债总计 53,148.79 42,603.52
股东权益 82,044.36 76,849.6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80,683.88 76,373.24
注:公司2020年9月30日相关财务信息未经审计,但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
2)合并利润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 2019年 变动 2020年 2019年 变动
1-9月 1-9月 幅度 7-9月 7-9月 幅度
营业收入 45,059.19 44,913.66 0.32% 20,661.54 13,640.13 51.48%
营业成本 35,888.79 32,934.45 8.97% 16,655.15 10,234.47 62.74%
营业利润 4,952.69 4,377.75 13.13% 3,120.48 1,321.24 136.18%
利润总额 4,989.08 4,349.93 14.69% 3,116.02 1,355.11 129.95%
净利润 4,258.50 3,703.54 14.98% 2,586.44 1,181.09 118.9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201.41 3,754.85 11.89% 2,501.74 1,214.73 105.9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3,575.03 3,364.61 6.25% 2,347.15 1,122.30 109.14%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注:公司2020年7-9月相关财务信息未经审计,但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
2020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为45,059.1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3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01.4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8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575.03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25%。
3)合并现金流量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 2019年 变动 2020年 2019年 变动
1-9月 1-9月 幅度 7-9月 7-9月 幅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959.14 5,493.59 -9.73% 3,689.151,292.17 185.5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72.80 1,932.03 -23.77% -3,364.122,806.10 -219.8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45.99 -84.72 -1452.73% 802.87 -222.83 -460.31%
注:公司2020年7-9月相关财务信息未经审计,但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
2020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959.1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73%,主要系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疫情因素影响,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有所减少。
(2)2020年盈利预测情况
公司编制了2020年度盈利预测表,并经立信会计师审核,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917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2020年全年,公司营业收入预计为63,054.91万元,同比增长8.1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5,125.91万元,同比下降4.76%。公司盈利预测报告的编制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由于:(1)盈利预测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2)新冠疫情防控的不确定性及行业下游的贸易环境面临不确定性;(3)其他不可抗力情形出现。公司2020年度的实际经营成果与盈利预测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因此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盈利预测报告是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但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5,400 万股,
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
发行价格 5.72元/股
发行前市盈率 17.22倍(每股收益按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市盈率 22.96倍(每股收益按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4.83元(根据公司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4.79元(根据公司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的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发行市净率 1.19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符合资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
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
发行对象 交易所开立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30,888.00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25,277.25万元
发行费用合计:5,610.75万元
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2,820.75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1,388.68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律师费用:819.25万元
信息披露费用:544.34万元
发行手续及其他发行费用:37.73万元(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此费用数值保留2位小数,如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形,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及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实际控制人陈其新及陈宥融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公司股票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下同)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计算,下同),其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泰坦股份控股股东泰坦投资、股东融泰投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公司股票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下同)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计算,下同),其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赵略、吕慧莲、车达明、吕志新、潘晓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公司股票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下同)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计算,下同),其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担任公司监事的于克、张明法、张国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董事赵略配偶王亚萍及其子赵拓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赵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公司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本人在赵略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不因赵略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免除上述承诺的履行。若赵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赵略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在赵略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本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股东梁行先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持股5%以上的股东泰坦投资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股票数量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股票数量为基数。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发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股票发行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已完成公开发行;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股本总额为21,600.00万元,不少于人民币5,000.00万元;
(三)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为5,400.00万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不低于25%;
(四)发行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华龙证券的控股股东为甘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甘肃省人民政府;泰坦股份的控股股东为泰坦投资,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陈其新及其子陈宥融。除证券法规定的包销以外,华龙证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泰坦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持有华龙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华龙证券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华龙证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拥有泰坦股份权益,也不存在在泰坦股份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华龙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泰坦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华龙证券与泰坦股份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并在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采取的监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义务。
(三)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两个完
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意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 识,认识到占用发行人资源的严重后果,完善各
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项管理制度和发行人决策机制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 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
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的情况
督导发行人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若关联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 交易为发行人日常经营所必须或者无法避免,督
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 导发行人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对重大
联交易发表意见 的关联交易本保荐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
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 建立与发行人信息沟通渠道、根据募集资金专用
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账户的管理协议落实监管措施、对项目进展情况
进行跟踪和督促
5、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行
事项,并发表意见 人担保行为的决策程序
6、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建立发行人重大信息及时沟通渠道、督促发信人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 负责信息披露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要求和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规定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履行 按照保荐制度有关规定积极行使保荐职责;严格
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履行保荐协议、建立通畅的沟通联系渠道。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 发行人协调相关当事人配合保荐机构的保荐工
人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作,并督促其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协助保荐
机构做好保荐工作
(四)其他安排 无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韩泽正、石培爱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603
联系电话:010-88086668
传真:010-88087873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保荐机构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认为:泰坦股份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其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龙证券同意担任泰坦股份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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