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8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中陆金粟乐航一号(珠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为准)。
投资金额: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投资合伙企业份额。
风险提示:合伙企业在后续经营、管理过程中将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因项目实施、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以及退出等多方面风险因素。合伙企业尚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公司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中陆金粟(珠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陆金粟”)以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发起投资设立中陆金粟乐航一号(珠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为准,以下简称“投资基金”或“合伙企业”)。投资基金的目标规模为人民币3,921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
2、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签署《中陆金粟乐航一号(珠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普通合伙人
企业名称:中陆金粟(珠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UQFT33B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17007
法定代表人:余锐
控股股东:成都金粟远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中陆金粟(珠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80%股权。
实际控制人:余锐,持有成都金粟远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70%股权。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6月8日
营业期限:2016年6月8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备案情况:中陆金粟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34175。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
1、张 玉,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51010*********4286,住所:成都市天府新区
2、方 芳,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32010*********2067,住所:成都市高新区
3、李慧霞,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51070*********9347,住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
4、王 卒,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51100*********1578,住所:成都市锦江区
5、赵 君,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51062*********0024,住所: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
6、龚晓锋,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51072*********7077,住所:成都市锦江区
7、余 锐,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35042*********7014,住所:成都市青羊区
8、张 强,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51012*********0012,住所:成都市双流区
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合伙企业及其他参与投资合伙企业的各合伙人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四、设立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基金名称:中陆金粟乐航一号(珠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为准)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主要经营场所: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
4、基金规模:全体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总额为3,921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如下表所示: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万元)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 51.01%
张玉 有限合伙人 500 12.75%
方芳 有限合伙人 400 10.20%
李慧霞 有限合伙人 200 5.10%
王卒 有限合伙人 200 5.10%
赵君 有限合伙人 100 2.55%
龚晓锋 有限合伙人 200 5.10%
余锐 有限合伙人 180 4.59%
张强 有限合伙人 120 3.06%
中陆金粟(珠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21 0.53%
合计 3,921 100.00%
5、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出资。各合伙人应保证其缴付至合伙企业的任何出资均为其自有资金且资金来源合法。
6、存续时间:投资基金的存续期为5年,自投资基金成立之日起算,且不得超过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如投资基金的存续期限需超过合伙企业存续期限的,则普通合伙人在取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可以变更投资基金的存续期。存续期内,自投资基金成立日之日起算至3年为投资基金的投资期。投资期后不得再进行股权和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可进行现金管理投资。
7、投资范围:投资基金可投资于成都飞亚航空设备应用研究所有限公司非上市股权以及公开发行的国债、银行存款及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基金投资于非上市股权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产业政策的要求。
8、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中陆金粟(珠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基金管理人:中陆金粟(珠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投资决策: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决策
12、管理费:在基金成立后的前3年合伙期限内,合伙企业应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管理费率为每个运作年度2%,以计提日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为计算基础,后2年不再收取管理费。
13、业绩报酬:管理人按单个有限合伙人超过年化收益8%(单利)以上部分的20%计提业绩报酬。
14、会计核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将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报告,并于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由第三方独立审计机构对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15、退出方式:
【选项一】合伙企业协助被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出售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退出;
【选项二】合伙企业直接出让被投资企业股权、出资份额、资产或被投资企业研发项目的经济权益实现退出;
【选项三】被投资企业解散、清算后,合伙企业就被投资企业的财产获得分配。
五、其他说明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合伙企业份额认购、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本次公司参与投资合伙企业,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六、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公司围绕“民爆、出口、爆破、军工”四大板块,实施四轮驱动战略,在军工领域的一次重要布局。实施本次投资,既是贯彻以民爆业务板块为基础、坚定向军工领域拓展的战略方向;又是在公司民爆板块稳定发展的同时,寻找新的业绩增长点。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长期将有助于加快公司军工领域发展步伐,对公司长远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七、对外投资风险
公司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参与,以认缴出资额(2,000万元人民币)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成立后的投资项目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目标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投资收益尚存在很大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陆金粟乐航一号(珠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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