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5 证券简称:永和智控 公告编号:2021-011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7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将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30.50万份进行注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计划名单进行了审核。
3、2019年12月21日至2019年12月30日,公司对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1月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公司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确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0年1月10日,授予28名激励对象1900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4.1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6、2020年2月24日,公司授予的1900万份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授予登记手续。
7、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将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 30.50 万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调整为21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869.5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激励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比例为50%,对应可行权数量为934.75万份,行权价格为14.1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行权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及数量
1、拟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
2、拟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
公司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30.50万份进行注销。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30.50万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行权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注销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公司本次行权满足《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行权条件;公司本次注销的情况符合《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永和智控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永和智控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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