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顺新材: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1-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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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6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1月22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1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通讯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过讨论,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66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上述激励对象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1,559,25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0年5月29日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调整为5.4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但有特别规定或根据《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补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的议案》。
    
    公司全体监事一致选举顾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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