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研: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延期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1-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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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28 证券简称:中国电研 公告编号:2021-002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擎天聚酯树脂项目追加投资及延期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5,300万元对公司募投项目“擎天聚酯树脂项目”追加投资,并结合实际建设情况,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0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8.7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93,9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149.8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85,800.13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19年10月31日全部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19)验字第61008086_A04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已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原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电器质量基础技术研发能力提升项目        14,320.00      14,320.00
      2   重大技术装备环境适应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   36,053.40      32,568.40
    
    
    3 擎天聚酯树脂项目 25,000.00 18,5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25,500.00      25,500.00
                           合计                        100,873.40     90,888.40
    
    
    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差额已在第四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中扣除。
    
    二、本次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延期的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擎天聚酯树脂项目”原计划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18,500万元,建设周期为3年,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擎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擎天材料”)及其东莞分公司,项目选址东莞市沙田镇石化二路旁,东莞市沙田镇立沙岛精细化工业园区。项目计划建设聚酯厂房、聚酯仓库及其他配套设施,建成后年产80,000吨粉末聚酯树脂与5,000吨水性聚酯树脂。截至2020年12月31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33,838,622.16元,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为72.35%;项目一期40,000吨粉末聚酯树脂产能已投入使用。
    
    结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公司计划对项目的建设进度进行调整,项目二期预计于2022年3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时使用自有资金5,300万元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原计划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变,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                                       调整后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承诺 自有资金  追加投资  追加投资后 募集资金承诺 自有资金投
                投资金额     投入额             项目总投资   投资金额      入额
    25,000.00   18,500.00   6,500.00  5,300.00   30,300.00    18,500.00   11,800.00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追加的5,300万元投资主要由土建工程、设备购置及安装等费用组成,具体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费用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差异
       1               土建工程费              8,900.00    10,968.00   2,068.00
      1.1              土地购置费              2,100.00    2,164.00     64.00
      1.2              建安工程费              6,800.00    8,804.00    2,004.00
       2             设备购置及安装            8,200.00    10,467.00   2,267.00
       3    其他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    900.00     1,865.00     965.00
                       检测费等)
       4              铺底流动资金             7,000.00    7,000.00       -
                  项目投资总额                 25,000.00   30,300.00   5,300.00
    
    
    三、本次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延期的原因
    
    1、项目追加投资的原因
    
    结合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兼顾公司聚酯树脂业务未来的发展需求,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和投资审慎原则,公司对项目的部分工艺、工程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导致土建工程费、设备购置及安装等费用增加,主要为:
    
    (1)为提升整厂自动化制造水平,提高效率,降低人工成本,增加自动立体仓库、自动配料设备、生产线控制点、反应釜等设备容积和数量。
    
    (2)为可持续性地符合日趋严格的环保要求,采取全工艺密闭方式;同时,调整废气和污水处理方案,增加粉尘处理设备。
    
    (3)建设地块属于地基承载力较低的软弱地基,为保证工程质量,增加污水池开挖的基坑支护和土方回填工程。
    
    因上述调整,相应增加了土建工程费用及设备购置安装费用。此外,建设期内因水泥、沙石等原材料涨价,土建工程费用相应增加,同时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影响,新增评估、检测和评审等费用。综上,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5,300万元对项目追加投资。
    
    2、项目延期的原因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项目的建设施工进度、设备的采购及调试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根据该项目当前实际情况,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审慎考量,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0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延期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后,项目设计产能未发生变化,项目折旧费用有所增加,但由于本项目工艺、自动化及环保水平提升,预计制造费用有所降低,同时根据当前我国聚酯树脂市场需求量及近年擎天材料聚酯树脂业务增长态势,预计本项目达产期较原计划缩短。总体上,预计项目主要效益指标较原计划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延期符合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从而有利于保障公司和股东长远利益;本次追加投资额为5,300万元,约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资产总额的1.5%,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公司以自有资金对项目追加投资,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月2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擎天聚酯树脂项目追加投资及延期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5,300万元对公司募投项目“擎天聚酯树脂项目”追加投资,并结合实际建设情况将项目延期至2022年3月31日。
    
    (二)监事会意见
    
    2021年1月21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擎天聚酯树脂项目追加投资及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延期是符合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擎天聚酯树脂项目追加投资及延期。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适当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已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擎天聚酯树脂项目追加投资及延期。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延期,是基于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调整,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延期已经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延期的独立意见。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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