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通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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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88208 股票简称:道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4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9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伟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公司授予对象由141人调整为137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58万股调整为1,24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07万股调整为997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51万股调整为248万股。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
    
    2、《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⑴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⑵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2020年9月14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27元/股,向137名激励对象授予997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
    
    特此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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