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拟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及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及项目成员简历等资
料,我们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粒、刘竞文、李仁玉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1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