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细胞: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1-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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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20 证券简称:神州细胞 公告编号:2021-006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
    
    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1、假设本次发行预计于2021年8月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20%,即不超过87,067,142股,假设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96,073.70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股数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转增、回购、股份支付及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3、本次发行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4、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5、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2019年度,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6,015.49万元。假设: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预测净利润较2019年增亏15%,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预测净利润较2020年增亏10%、持平、减亏10%三种情景分别计算。
    
    (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2020及2021年末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0年度/2020  2021年度/2021年12月31日
                                            年12月31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期末总股本(万股)                43,533.57     43,533.57     52,240.29
     情形1: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19年增亏15%;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0年增亏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75,917.81     -83,509.59     -83,509.59
               的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85         -1.92         -1.8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85         -1.92         -1.80
     情形2: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19年增亏15%;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2020年持平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75,917.81     -75,917.81     -75,917.81
               的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85         -1.74         -1.6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85         -1.74         -1.63
     情形3: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19年增亏15%;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0年减亏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75,917.81     -68,326.03     -68,326.03
               的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85         -1.57         -1.4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85         -1.57         -1.47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根据上表假设基础进行测算,本次发行可能不会导致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但是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的可能性,公司依然存在即期回报因本次发行而有所摊薄的风险。
    
    公司对2020年度、2021年度相关财务数据的假设仅用于计算相关财务指标,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2021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或盈利承诺。投资者不应根据上述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增强公司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目前公司多个产品处于III期临床研究阶段或已完成临床研究,SCT800上市申请已于2019年11月获NMPA受理;SCT400上市申请已于2019年12月获NMPA受理。创新药的开发及商业化竞争十分激烈,且受到快速及重大技术变革的影响。公司面临来自全球主要医药公司及生物技术公司的竞争,公司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技术平台体系,全面覆盖并提升创新中和抗体候选药物发现、生物药生产工艺、生物药质量控制、生物药成药性评价、规模化生产和管理等多方面自主研发及创新能力。项目的布局实施将推进公司的研发,加速现有在研药品的临床试验开展,加强具有更大商业潜力的药品研发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提高公司市场营销能力,满足未来新药上市推广销售需求
    
    作为一家新药研发企业,公司在恶性肿瘤、血液病等重大疾病领域的创新药物研发已取得显著成效,未来将实现新药上市及市场销售。公司产品主要为创新药,伴随未来几年新药上市,公司需要建立覆盖面广的销售网络,并通过专家研讨会、学术交流会议等方式积极推进产品专业化及学术推广,实现对新药的有效宣传,让公司新药及时被广大医患人群接受,以期实现新药良好市场销售。
    
    目前公司营销团队规模相对较小,营销体系尚未建立健全,相关学术推广活动举办频率较低。随着新药正式上市推广,公司亟待建立一支专业化营销队伍及覆盖面广的营销网络体系,以及时满足新药上市后市场推广销售需求,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三)满足公司营运资金需求,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
    
    随着未来公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不断上升,因此需要有充足的流动资金来支持公司经营,进而为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和提升盈利能力奠定基础。通过本次发行,利用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公司将提升资本实力,改善资本结构,扩大业务规模,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新药研发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可加快公司创新药研发进程,丰富公司产品管线,增强公司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迎合市场需求、顺应公司发展战略,系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拓展和延伸,是公司完善产业布局的重要举措。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树立领先生物制药国际品牌的目标,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创始人谢良志博士是国际知名的生物药研发和产业化专家和新药创制重大专项总体组专家;公司的副总经理YANG WANG(王阳)博士拥有20多年的疫苗和抗体药物研发和项目管理经验,是国际知名的生物药质控专家。公司拥有一支实力强、国际化的研发团队,参与过多项国际知名跨国制药企业药品的研发、产业化和国际上市申报工作以及多个生物药产品的上市前研发和产业化开发工作。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有研发人员730人,占员工总人数的比例达到73.96%,其中硕士学历人员214人,博士以上学历人员35人,合计占研发人员总人数的比例为 34.11%。公司高素质的研发团队、优秀的技术与管理团队为项目实施奠定了人才基础。
    
    2、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技术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经过十多年的生物制药技术积累和创新,已建立覆盖生物药研发和生产全链条的高效率、高通量技术平台,自主研发了多样化及具有特色的单克隆抗体、重组蛋白、疫苗等生物药产品管线,建立了包括创新中和抗体候选药物发现技术体系、生物药高效生产工艺技术体系、生物药质量控制技术体系、生物药成药性评价技术体系、规模化生产及管理技术体系在内的关键核心技术平台体系,拥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必要的技术保障。
    
    3、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市场方面的储备情况
    
    虽然公司营销团队规模相对较小,但公司正着力打造一支强有力的营销队伍,逐步建立覆盖全国大多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营销网络,并通过制定全面有效
    
    的市场推广策略,使公司新药产品获得及时推广,增强新药产品市场接受度、提
    
    高新药产品知名度。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良好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采取以下措施提升公司竞争力,以填补股东回报。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的规定。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二)积极落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助力公司业务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推动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为公司的战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而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不断提高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经营和管控风险,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不断完善公司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划,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落实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促进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切实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支持由董事会或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支持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拉萨爱力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谢良志及其一致行动人拉萨良昊园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谢良志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神州细胞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神州细胞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神州细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神州细胞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神州细胞或者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神州细胞或者其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拉萨爱力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拉萨良昊园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作出承诺如下:
    
    “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神州细胞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神州细胞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神州细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神州细胞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神州细胞或者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神州细胞或者其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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