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称“本次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为本次发行编制的《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为本次发行编制的《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分析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式可行,发行方案公平、合理,即期回报摊薄填补的具体措施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之一拉萨爱力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本次发行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之一为公司控股股东拉萨爱力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拉萨爱力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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