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石化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1-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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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石化学”、“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5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46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
    
    [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
    
    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号)(以下
    
    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
    
    协发[2018]142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
    
    协发[2019]149号)(以下简称“《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规
    
    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实施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网下申购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方式、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限售期设置、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下、网上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或“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战略配售在光大证券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
    
    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
    
    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进一步督促网下投资者发挥专业的市场化定价能力,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在充分、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申报价格,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在现有的资产规模承诺中新增关于审慎报价的相关承诺。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以及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详见“二、战略配售”。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
    
    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4、初步询价时间: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1年1月8日(T-3日)的9:30-15:00。
    
    5、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700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50.42%。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
    
    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及在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填报的2020年12月31日(T-8日)的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6、同一投资者多档报价: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3个,并且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
    
    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进一步规范科创板新股发行承销秩序,促进网下投资者严格按照科学、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参与网下询价,上交所网下IPO系统新增上线审慎报价相关功能。具体要求如下:
    
    (1)就同一次科创板IPO发行,网下IPO系统至多记录同一网下投资者提交的2次初步询价报价记录。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全部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提交2次报价记录的,以第2次提交的报价记录为准。
    
    (2)网下投资者首次提交报价记录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确有必要修改的,应在第2次提交的页面填写“报价修改理由”。系统记录“报价修改理由”,作为监管机构核查网下投资者报价决策及相关内控制度的依据。
    
    7、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按网下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数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的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
    
    不少于10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的投资者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本次发行已聘请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延迟发行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10%的,在申购前至少5个工作日发布《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10%且不高于20%的,在申购前至少10个工作日发布2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超过20%的,在申购前至少15个工作日发布3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9、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通过战略配售、网下配售获配股票的投资者收取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因承担发行人保荐业务获配股票(包括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部分的股票)或者履行包销义务取得股票的除外。本次发行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0.5%,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四舍五入精确至分)。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需一并划付对应的配售经纪佣金。
    
    10、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网下限售账户将在2021年1月18日(T+3日)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限售账户摇号抽签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号,每一个获配对象获配一个编号。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发行人高级管理
    
    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
    
    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11、市值要求: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1年1月6日(T-5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持有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市值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方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投资者持有市值按其2021年1月11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
    
    12、网上网下申购无需交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1月13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21年1月13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及网下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13、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14、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1年1月15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1月1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5、中止发行情况: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本公告“十、中止发行安排”。
    
    16、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7、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和战略投资者完成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8、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重要提示
    
    1、聚石化学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333.33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3569号)。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为光大证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聚石化学”,扩位简称为
    
    “聚石化学股份”,股票代码为688669,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
    
    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7669。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C29)”。
    
    2、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即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规模不超过 2,333.3334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9,333.3334万股,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其中,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5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388.3334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595.00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组织实施,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网下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网下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服务—IPO业务专栏中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 IPO申购平台用户操作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21年1月7日(T-4日)的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及《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初步询价安排”。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下申购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光大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平台(https://ipo.ebscn.com/obm-ipo/#/busi/home)在线填报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签署承诺函和提交相关核查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特别注意一:投资者需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确保其在线填写的金额与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载明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持一致。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以初步询价
    
    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0年12月31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自营投
    
    资账户以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资金规模截至2020年12月31
    
    日,T-8日)为准。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
    
    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特 别 注 意 二:初 步 询 价 前,投 资 者 须 在 上 交 所 网 下 申 购 平 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内对审慎报价和资产规模作出相关承诺,并如实填写截至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0年12月31日,T-8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载明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持一致。
    
    投资者在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如下:
    
    (1)投资者在初步询价前,应当对审慎报价进行承诺,否则无法进入初步询价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已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审慎报价,在发行人启动发行后、询价结束前不泄露本次报价、打听他人报价,不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不存在同参与询价的其他网下投资者
    
    及相关工作人员、发行人以及承销商进行合谋报价、协商报价等任何违规行
    
    为”。
    
    (2)投资者在初步询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步询价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模,且已根据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3)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售对象拟申购价格×700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金额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
    
    选择“否”,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5、本次发行,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1月12日(T-1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1年1月11日(T-2日)刊登的《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6、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0.01元,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万股,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为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700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1月12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关联方核查结果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8、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发行和网下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9、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
    
    10、2021年1月15日(T+2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11、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次发行相关情况,请仔细阅读2021年1月5日(T-6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聚石化学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333.33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请已经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3569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聚石化学”,扩位简称为“聚石化学股份”,股票代码为“68866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7669”。
    
    2、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业务指引》、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以及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跟投机构为保荐机构光大证券相关子公司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富尊”),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光证资管聚石化学员工参与科创板战
    
    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聚石化学员工资管计划”)。
    
    3、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本公
    
    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2,333.3334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三)战略配售、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1、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2,333.3334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9,333.3334万股,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
    
    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5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15.00%,最终战略配售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本公告“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
    
    3、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388.3334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595.00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四)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1年1月8日(T-3日)。网下投资者可使用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数字证书登录网下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拟申购价格和
    
    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网下申购平台统一申报,并自
    
    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网下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上述交易日上
    
    午9:30至下午15:00。
    
    (五)网下投资者资格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承销业务规范》及《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
    
    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下申购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签署承诺函和提交相关核查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六)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将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定价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步询价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及可比公司市盈率等因素。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四、定价程序及有效报价的确定”。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网下限售账户将在2021年1月18日(T+3日)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限售账户摇号抽签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号,每一个获配对象获配一个编号。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八)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6日(周二)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2021年1月5日     网下路演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材料
      T-5日(周三)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材料
      2021年1月6日     网下路演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材料(截止时间12:00前)
      T-4日(周四)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时间12:00前)
      2021年1月7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报送核查材料进行核查
                       网下路演
      T-3日(周五)    初步询价日(通过网下申购平台)
      2021年1月8日     战略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进行网下投资者核查
      T-2日(周一)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2021年1月11日    确定战略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周二)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1年1月12日    网上路演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T日(周三)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2021年1月13日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T+1日(周四)    刊登《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21年1月14日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T+2日(周五)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16:00)
      2021年1月15日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网下配售投资者配号
      T+3日(周一)    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2021年1月18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
                       和包销金额
      T+4日(周二)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等公告与文件
      2021年1月19日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本次网下发行采用电子化方式,投资者务请严格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操作。如出现网下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无法正常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请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3、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10%的,在申购前至少5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10%且不高于20%的,在申购前至少10个工作日发布2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超过20%的,在申购前至少15个工作日发布3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4、上述日期为正常交易日,如遇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九)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1月12日(T-1日)安排网上路演回答投资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公开资料范围内,具体信息请参阅2021年1月11日(T-2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1月5日(T-6日)至2021年1月7日(T-4日)期间,通过现场及电话或视频会议的形式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进行网下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方式
       2021年1月5日(T-6日)           09:00-17:00       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
       2021年1月6日(T-5日)           09:00-17:00       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
       2021年1月7日(T-4日)           15:30-17:00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4088
                                                          号香格里拉大酒店广东厅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推介活动全程录音。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任何礼品、礼金或礼券。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1、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业务指引》、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以及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跟投机构为保荐机构光大证券相关子公司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光证资管聚石化学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本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初始股份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的5.00%,即116.6667万股;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发行总数量的10.00%,即不超过233.3333万股,同时,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总投资规模不超过9,500万元。
    
    3、参加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投资者《战略配售协议》,战略投资者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2021年1月8日(T-3日),战略配售投资者将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足额预缴认购资金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战略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4、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2021年1月15日(T+2日)公布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
    
    (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光大证券按照《实施办法》和《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
    
    2、参与规模
    
    光大富尊将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2)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3)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4)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光大富尊最终认购数量与最终发行规模相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光大富尊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2021年1月11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三)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光证资管聚石化学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参与规模与具体情况
    
    聚石化学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发行总数量的10.00%,即不超过233.3333万股,同时,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总投资规模不超过9,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光证资管聚石化学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0年12月18日
    
    募集资金规模:9,500万元
    
    管理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比例:
    
     序号      姓名              职务               认购金额         对应资管计划
                                                   (万元)           持有比例
       1       陈钢         董事长、总经理             7,270            76.53%
       2      杨正高        董事、副总经理               500             5.26%
       3      刘鹏辉        董事、副总经理               905             9.53%
       4       周侃         董事、副总经理               300             3.16%
       5       伍洋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230             2.42%
       6      朱红芳            工程师                   295             3.11%
                       合计                           9,500           100.00%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2:光证资管聚石化学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的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及相关费用;
    
    注3:最终认购股数待2021年1月11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四)限售期
    
    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光证资管聚石化学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五)核查情况
    
    光大证券和聘请的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已对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2021年1月12日(T-1日)进行披露。
    
    (六)相关承诺
    
    依据《业务规范》,参与配售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光大富尊和聚石化学员工资管计划已对《业务规范》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相关事项出具了承诺函。
    
    参与配售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光大富尊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三、初步询价安排
    
    (一)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
    
    1、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确定的条件及要求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2、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网下申购平台进行,投资者应当办理完成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数字证书后方可参与本次发行。
    
    3、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1年1月6日,T-5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4、所有网下投资者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应于2021年1月7日(T-4日)12:00前通过光大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平台完成在线提交核查材料。
    
    5、若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2)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相关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4)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5)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10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品规模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且委托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其中,私募基金产品规模是指基金产品资产净值;
    
    (6)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7)于2021年1月7日(T-4日)中午12:00前提交在监管机构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料。
    
    已注册为科创板首发股票网下投资者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参与科创板首发股票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还应当符合相关监管部门及自律组织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注销登记或其产品已清盘的,推荐该投资者注册的证券公司应及时向协会申请注销其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资格或科创板配售对象资格。
    
    6、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禁止参与配售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询价及配售: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列入协会黑名单、尚未完成重新注册的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8)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或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9)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10)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能参与新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7、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0年12月31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自营投资账户以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资金规模截至2020年12月31日,T-8日)为准。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
    
    协会。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光大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平台在线填写的金额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载明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与在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2021年1月7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网下申购平台数字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签署承诺函和提交相关核查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
    
    投资者若参与聚石化学询价,即被视为向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1、核查材料的在线提交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光大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平台( https://ipo.ebscn.com/obm-ipo/#/busi/home,建议使用Chrome、 IE10或IE11浏览器登录)在线填报提交核查材料。
    
    投资者应首先在网站完成注册,在“个人中心-我的资料”中完善基本资料,资料填写完整后请务必点击“完成提交”,再从“发行动态”中选择“聚石化学”项目进行资格报备。
    
    投资者上传文件包括:
    
    (1)所有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均需在线填写并提交《科创板网下投资者承诺函》和《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一旦提交并上传,即视为同意并承诺《科创板网下投资者承诺函》和《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的全文内容,并承诺已如实提供了本次网下发行所需的全部文件,提交给光大证券的网下投
    
    资者报备资料电子版与纸质签章版内容一致,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
    
    承担因提供资料虚假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2)所有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均需在线填写配售对象资产规模,并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
    
    网下投资者提供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应满足如下要求:对于配售对象为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的,应提供截至2020年12月31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证明文件;对于配售对象为自营投资账户的,应提供公司出具的2020年12月31日(T-8日)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上述证明材料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3)除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账户和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外的其他配售对象需填写并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4)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上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
    
    立的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
    
    (5)配售对象如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上传产品备案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科创板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和《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需要从系统下载后线下签署盖章,签章后扫描存为PDF格式文件后上传。如有信息修改,须重新下载对应的系统文件,签章扫描后再次上传。
    
    具体步骤请投资者登录报备平台后下载并参阅《光大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平台操作指引》进行操作。投资者应于2021年1月7日(T-4日)12:00前按照上述要求完成核查材料的在线提交,请投资者及时通过报备平台查询资料审核状态。
    
    特别提示:投资者请切勿更改模版格式,否则将导致文件无法成功上传。请投资者尽早进行系统填报,并在提交系统后及时关注系统状态变化,如系统内显示“全部通过”状态,则表明已完成报备;如未通过,请及时修改填报。如投资者未按要求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提交核查材料并完成报备,则其网下报价或申购将被认定为无效,并自行承担责任。
    
    2、应急通道提交
    
    如投资者在本次提交系统时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以及注册或提交失败时,经电话确认后,投资者可在2021年1月7日(T-4日)12:00前使用应急通道提交材料,将全套核查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gdipo@ebscn.com,并电话予以确认。网下投资者可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官方网站(www.ebscn.com)下载核查材料中标准文件的模版,下载路径为:光大证券官网首页—我们的业务—投资银行—IPO网下发行。请网下投资者仔细阅读填报说明,并按相关要求填写。
    
    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核查材料时,请投资者务必按如下格式填写邮件主题:
    
    投资者全称+聚石化学科创板IPO;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到邮件后将发送邮箱回执。投资者发送邮件后1小时内未收到回执,请于核查资料报送截止日(2021年1月7日,T-4日)12:00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来电确认。敬请投资者保留提交核查材料之已发邮件记录,以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查验。
    
    本次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网下投资者须承诺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件三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并对其所提交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有全部责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2021年1月5日(T-6日)至2021年1月7日(T-4日)期间接听咨询电话,号码为:021-52523076、52523077、52523071、52523072。
    
    (三)网下投资者核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以下程序对网下投资者提供的材料和资质进行核查:
    
    1、在申请材料报备截止日2021年1月7日(T-4日)中午12:00前,如网下投资者未能在网下投资者报备平台完整填报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其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超过截止时间报备的申请材料视为无效。
    
    2、在核查过程中如发现有网下投资者属于前述禁止配售的情况,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其参与报价或将其视为无效报价。
    
    3、网下投资者填报申请材料至正式获配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要求申请参与的网下投资者补充提供与核查相关的材料,可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材料的原件、协会注册的相关材料等。如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或出现不符合配售条件的情况,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拒绝向其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是否符合“三、(一)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的要求以及比对关联方。确保网下投资者符合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符合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以及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网下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
    
    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网下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投资者应全力配合光大证券对其进行的调查和审核,如不予配合或提供虚假信息,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取消该投资者参与询价及配售的资格并向协会报告,相关情况将在《发行公告》中详细披露。
    
    (四)初步询价
    
    1、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于2021年1月7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科创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且已开通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网下申购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2021年1月8日(T-3日)的9:30-15:00,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网下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3、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4、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3个,并且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
    
    每个配售对象拟申购价格的最小单位为0.01元。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所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申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为10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700万股。
    
    为进一步规范科创板新股发行承销秩序,促进网下投资者严格按照科学、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参与网下询价,上交所网下IPO系统新增上线审慎报价相关功能。具体要求如下:
    
    (1)就同一次科创板IPO发行,网下IPO系统至多记录同一网下投资者提交的2次初步询价报价记录。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全部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提交2次报价记录的,以第2次提交的报价记录为准。
    
    (2)网下投资者首次提交报价记录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确有必要修改的,应在第2次提交的页面填写“报价修改理由”。系统记录“报价修改理由”,作为监管机构核查网下投资者报价决策及相关内控制度的依据。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700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50.42%。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在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填报的2020年12月31日(T-8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特别提示: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上交所在网下申购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 步 询 价 前 , 投 资 者 须 在 上 交 所 网 下 申 购 平 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内如实填写截至2020年12月31日(T-8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载明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拟申购规模,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在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如下:
    
    (1)投资者在初步询价前,应当对审慎报价进行承诺,否则无法进入初步询价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已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审慎报价,在发行人启动发行后、询价结束前不泄露本次报价、打听他人报价,不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不存在同参与询价的其他网下投资者
    
    及相关工作人员、发行人以及承销商进行合谋报价、协商报价等任何违规行
    
    为”。
    
    (2)投资者在初步询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步询价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模,且已根据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3)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售对象拟申购价格×700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金额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
    
    选择“否”,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5、网下投资者申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2021年1月7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科创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的;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3)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
    
    (4)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息不一致的;
    
    (5)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700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6)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要求,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7)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的机构;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9)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网下投资者沟通确认为显著异常的。
    
    6、网下投资者出现以下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同一配售对象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3)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4)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5)委托他人报价;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0)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
    
    (11)未合理确定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12)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扣等;
    
    (13)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5)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
    
    (16)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7)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
    
    (18)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7、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四、定价程序及有效报价的确定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资格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要求的投资者报价。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按网下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数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的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1月12日(T-1日)公告的《发行公告》中披露下列信息:
    
    (1)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拟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的网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3、若发行价格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10%的,在申购前至少5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10%且不高于20%的,在申购前至少10个工作日发布2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超过20%的,在申购前至少15个工作日发布3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4、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为有效申购数量。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于10家;少于10家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5、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及其相应的申购数
    
    量将在2021年1月12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1年1月13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
    
    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的有
    
    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
    
    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2021年1月15日(T+2日)缴纳认购款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年1月13日(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条件并已开通科创板交易的证券账户且于2021年1月1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发行。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新股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
    
    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
    
    分之一,即5,500股。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
    
    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1 年 1 月 13 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1年1月15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战略投资者完成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80%;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1年1月14日(T+1日)在《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完成回拨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一)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分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以及保险资金为A类投资者,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RA;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为B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RB;
    
    3、除上述A类和B类以外的其他投资者为C类投资者,C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RC。
    
    (二)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原则上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RA≥RB≥RC。
    
    调整原则如下:
    
    1、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50%向A类投资者进行配售,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70%向A类、B类投资者配售。如果A类、B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A类和B类投资者配
    
    售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调整向B类投资者预设的配售股票数量,以确
    
    保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即RA≥RB;
    
    2、向A类和B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C类投资者配售,并确保A类、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C类,即RA≥RB≥RC;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三)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零股按不同配售类型分配给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分配给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位,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网下投资者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四)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网下投资者2021年1月15日(T+2日)缴款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网下获配投资者进行配号,通过摇号抽签确定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10%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确定原则如下: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具体账户。本次摇号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号,每一获配对象获配一个编号,并于2021年1月18日(T+3日)进行摇号抽签,最终将摇出的号码数量不低于最终获配户数的10%。
    
    3、摇号未中签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获配股票将可以在上市首日进行交易、开展其他业务。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1月19日(T+4日)刊登的《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摇号中签结果。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摇中的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八、投资者缴款
    
    1、战略投资者缴款
    
    2021年1月8日(T-3日),战略配售投资者将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预缴认购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21年1月19日(T+4日)对战略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2、网下投资者缴款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2021年1月15日(T+2日)披露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资金应于2021年1月15日(T+2日)16:00前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21年1月19日(T+4日)对网下投资者缴纳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1月1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九、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战略配售投资者认购不足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1年1月19日(T+4日)披露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安排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10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3、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选定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预计发行后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乘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总市值);
    
    6、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未按照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7、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8、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9、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0、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的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发行人: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雄兴工业城B6
    
    联系人:伍洋
    
    电话:0763-3125898
    
    传真:0763-312590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联系人:权益资本市场部
    
    簿记咨询电话:021-52523660、52523661、52523662
    
    核查咨询电话:021-52523076、52523077、52523071、52523072
    
    发行人: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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