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天职业字[2020] 37232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0年10月12日转发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已收悉,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或“申报会计师”)作为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四方光电”)的申报会计师,对意见落实函中涉及申报会计师的相关问题,逐条回复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答复使用的简称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中的释义相同。
在本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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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本次更新的内容 楷体(加粗)
目 录
1.关于气体分析仪器的销售及持续经营能力情况.....................................................3
1.关于气体分析仪器的销售及持续经营能力情况
请发行人(1)按照“老产品”和“新产品”披露报告期各期尾气分析仪器前五大客户的获取方式、合作历史、具体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及变动原因,发行人产品的终端销售情况;(2)说明向佛山翰创实际销售微流红外NO尾气传感器模组数量与承诺最低采购量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3)说明由于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新政带动的收益是否属于非经常性损益;(4)说明在手订单金额,并结合下游市场需求、发行人市场占有率及竞争优势、具体经营情况等说明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结合主要产品气体传感器具体生产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符合“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要求。
请保荐机构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就第(1)(2)(3)项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补充披露
按照“老产品”和“新产品”披露报告期各期尾气分析仪器前五大客户的获取方式、合作历史、具体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及变动原因,发行人产品的终端销售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中补充披露如下:
(三)尾气分析仪器主要客户情况
1、报告期各期尾气分析仪器前五大客户的具体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及变动原因,发行人产品的终端销售情况
(1)尾气分析仪器“老产品”1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尾气分析仪器“老产品”前五大客户的具体销售内容、销售金额、终端销售情况及客户变动原因如下:
单位:万元
1 尾气分析仪器“老产品”主要系多组分尾气分析仪(CO、CO2、HC、O2、NO(电化学)),配套销售少量
三组分尾气传感器模组(CO、CO2、HC)以及不透光烟度计、振动转速仪和点烟器转速仪
期间 序号 客户名称 具体销售内容 销售金额 终端销售情况
1 Netel (India) 振动转速仪 20.93 已向境外机动车检
Limited. 测站销售
尾气分析仪、不透光 已向境外机动车检
2 GigaTIR S.A. 烟度计、尾气传感器 18.78 测站销售
模组
3 河南万国 不透光烟度计、振动 17.52 已向境内机动车检
2020年 转速仪 测站销售
1-6月 Tro Thai 尾气分析仪、不透光 已向境外机动车检
4 Equipment 烟度计、尾气传感器 17.50 测站销售
Co.,Ltd. 模组
PT.Kawan Lama 尾气分析仪、点烟器 已向境外机动车检
5 Sejahtera 转速仪、不透光烟度 16.43 测站销售
计
- 合计 - 91.16 -
1 Netel (India) 振动转速仪 75.63 已向境外机动车检
Limited. 测站销售
尾气分析仪、点烟器
2 GigaTIR S.A. 转速仪、不透光烟度 71.34 已向境外机动车检
计、振动转速仪、尾 测站销售
气传感器模组
PT.Kawan Lama 尾气分析仪、点烟器 已向境外机动车检
2019年度 3 Sejahtera 转速仪、不透光烟度 57.66 测站销售
计
4 飞尼科斯(上海)点烟器转速仪、尾气 50.00 已向境外尾气分析
科技有限公司 传感器模组 仪厂商销售
Tro Thai 尾气分析仪、不透光 已向境外机动车检
5 Equipment 烟度计、尾气传感器 32.57 测站销售
Co.,Ltd. 模组
- 合计 - 287.20 -
尾气分析仪、不透光 已向境外机动车检
1 GigaTIR S.A. 烟度计、尾气传感器 41.38 测站销售
模组
Tro Thai 尾气分析仪、点烟器 已向境外机动车检
2 Equipment 转速仪、尾气传感器 35.72 测站销售
Co.,Ltd. 模组
2018年度 3 PT.Kawan Lama 尾气分析仪、不透光 15.83 已向境外机动车检
Sejahtera 烟度计 测站销售
Techy
4 Mechatronics & 尾气分析仪 8.60 已向境外机动车检
Supply Ltd., 测站销售
Part
5 无锡华源凯马发 尾气分析仪 3.44 自用产品,主要为自
动机有限公司 产发动机下线检测
- 合计 - 104.97 -
尾气分析仪、不透光 已向境外机动车检
1 GigaTIR S.A. 烟度计、尾气传感器 39.91 测站销售
模组
2 深圳市一达通企 尾气分析仪 32.31 已向境外尾气分析
业服务有限公司 仪厂商销售
Tro Thai 尾气分析仪、尾气传 已向境外机动车检
3 Equipment 感器模组 22.46 测站销售
2017年度 Co.,Ltd.
PT.Kawan Lama 尾气分析仪、点烟器 已向境外机动车检
4 Sejahtera 转速仪、不透光烟度 19.54 测站销售
计
IAM-Inspeccoes 尾气分析仪、不透光 已向境外机动车检
5 de Automoveis de 烟度计 4.79 测站销售
Mocambique Lda
- 合计 - 119.01 -
报告期内,发行人尾气分析仪器“老产品”前五大客户新增Netel (India)Limited.、河南万国、飞尼科斯(上海)科技有限公司、Techy Mechatronics& Supply Ltd., Part及无锡华源凯马发动机有限公司,主要系发行人持续开拓市场,在报告期内与上述客户建立业务联系,并实现销售。
(2)尾气分析仪器“新产品”2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尾气分析仪器“新产品”前五大客户的具体销售内容、销售金额、终端销售情况及客户变动原因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序号 客户名称 具体销售内容 销售金额 终端销售情况
1 河南万国 尾气分析仪 680.00 已向境内机动车检测
站销售
2 云网科技 尾气传感器模组 123.94 已向境内机动车检测
站销售
2020年 3 成都成保 尾气传感器模组 43.36 已向境内机动车检测
1-6月 站销售
4 天津众泰依科技有 尾气传感器模组 8.23 已向境内尾气分析仪
限公司 厂商销售
5 Jastec Co., Ltd 尾气传感器模组 7.06 已向境外机动车检测
站销售
2 尾气分析仪器“新产品”主要系微流红外及紫外尾气传感器模组(NO、NO2),少量多组分新型尾气分析
仪(CO、CO2、HC、O2、NO(微流红外或紫外)、NO2(紫外))
- 合计 - 862.59 -
1 佛山翰创 尾气传感器模组 3,871.68 已向境内机动车检测
设备集成商销售
2 云网科技 尾气传感器模组 857.79 已向境内机动车检测
站销售
3 成都成保 尾气传感器模组 136.73 已向境内机动车检测
站销售
2019年度 4 河南万国 尾气分析仪 127.52 已向境内机动车检测
站销售
自用产品,主要为境
高德科科技(北京) 内外汽车制造工厂提
5 有限公司 尾气分析仪 5.97 供下线检测,汽车尾
气分析、汽车综合检
测与诊断
- 合计 - 4,999.69 -
注:发行人尾气分析仪器“新产品”于2019年度开始实现销售。
报告期内,发行人尾气分析仪器“新产品”前五大客户新增佛山翰创、云网科技、成都成保、河南万国、高德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和天津众泰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系随着机动车尾气检测新政实施,尾气分析仪器制造厂商向发行人采购尾气传感器模组及尾气分析仪规模增加;发行人尾气分析仪器“新产品”前五大客户新增Jastec Co., Ltd,主要系2019年度该客户主动与发行人接洽并建立业务联系,随后发行人对该客户实现销售。
2、报告期各期尾气分析仪器前五大客户的获取方式、合作历史
(1)尾气分析仪器“老产品”
报告期内,尾气分析仪器“老产品”主要客户的获取方式及合作历史如下:
客户名称 获取方式 合作历史
Netel (India) Limited. 网站宣传 2018年开始合作
GigaTIR S.A. 网站宣传 2008年开始合作
河南万国 客户主动接洽 2019年开始合作
Tro Thai Equipment Co.,Ltd. 网站宣传 2009年开始合作
PT.Kawan Lama Sejahtera 网站宣传 2016年开始合作
飞尼科斯(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客户主动接洽 2019年开始合作
Techy Mechatronics & Supply Ltd., Part 网站宣传 2018年开始合作
无锡华源凯马发动机有限公司 客户主动接洽 2016年开始合作
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客户推荐 2017年开始合作
IAM-Inspeccoes de Automoveis de Mocambique Lda 网站宣传 2017年开始合作
(2)尾气分析仪器“新产品”
报告期内,尾气分析仪器“新产品”主要客户的获取方式及合作历史如下:
客户名称 获取方式 合作历史
河南万国 客户主动接洽 2019年开始合作
云网科技 展会交流 2019年开始合作
成都成保 展会交流 2006年开始合作
天津众泰依科技有限公司 展会交流 2019年开始合作
Jastec Co., Ltd 客户主动接洽 2019年开始合作
佛山翰创 客户主动接洽 2019年开始合作
高德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客户主动接洽 2019年开始合作
二、发行人说明
(一)向佛山翰创实际销售微流红外NO尾气传感器模组数量与承诺最低采购量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1、合作协议中佛山翰创承诺的最低采购量系双方根据市场预判协商一致的结果
2019年4月,发行人子公司湖北锐意与佛山翰创签订关于微流红外NO尾气传感器模组的合作协议,约定佛山翰创独家采购发行人上述产品,同时承诺年度最低采购数量。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佛山翰创每年采购数量应在3,000台以上,否则发行人有权取消独家销售条款;相应地,发行人承诺上述产品不向汽车排放检测行业的其他企业销售。
当时,发行人作为新政下NO尾气传感器模组的新进供应商,面对直接客户数量有限、终端使用者分散而少数直接客户拥有较大范围终端渠道资源的情况,选择与佛山翰创合作。佛山翰创也需要借助发行人产品应对原境外供应商产品售价较高及产能受限的客观情况。双方根据当时预计的市场容量及佛山翰创的市场占有率,协商一致约定年度3,000台的最低采购量,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向佛山翰创实际销售微流红外NO尾气传感器模组数量远超承诺最低采购量,具有合理性
自双方开展独家销售合作模式以来,2019年度发行人累计向佛山翰创销售微流红外NO尾气传感器模组5,650台,接近双方协议约定的两年合作期内总的最低采购量,远超单年度承诺最低采购量要求,具有合理性,具体如下:
(1)发行人尾气传感器模组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强
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发行人全面掌握了微流红外非分光红外(Micro-FlowNDIR)、紫外差分吸收光谱(UV-DOAS)、热电堆非分光红外(NDIR)等多种技术,通过使用上述一种或多种技术组合,发行人能够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多种技术指标与同类进口产品相当的产品。
在此基础上,发行人积极推动尾气传感器模组核心零部件自产,已形成较为全面的零部件自产能力,产品销售价格较同类进口产品价格下降30%以上,使得发行人产品具有较强的价格优势。
(2)市场供求环境变化使得佛山翰创尾气分析仪市场占有率较预计情况有明显提升
根据2018年11月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新政的要求,柴油车检测站、汽油车检测站分别须在2019年11月、2020年5月前配置采用红外、紫外或化学发光技术原理的具有氮氧化物检测功能的尾气分析仪,检测对象包括一氧化氮(NO)、二氧化氮(NO2),原电化学技术不再使用。结合尾气分析仪主要厂商南华仪器、浙大鸣泉相关产品系使用红外技术实施NO检测来看,红外技术占据市场主流地位。其中,南华仪器所产的尾气分析仪搭载自产NO尾气传感器模组,包括浙大鸣泉在内的其他厂商则主要自日本堀场(Horiba)采购 NO 尾气传感器模组。
由于我国机动车检测站存量市场整体需求集中于2019年释放,市场环境变化使得日本堀场(Horiba)的 NO 尾气传感器模组及符合新政要求的尾气分析仪产能严重不足。与此同时,佛山翰创采购发行人的NO尾气传感器模组后所生产的尾气分析仪器凭借良好的产品品质、相对较低的价格以及充足的现货供应,在较短时间内获得了市场认可度。检测设备集成商或其他尾气分析仪厂商为解决缺货问题并降低成本,转而向佛山翰创购买尾气分析仪,使得佛山翰创的市场占有率相较预计情况有明显提升,进而影响发行人向佛山翰创实际销售的微流红外NO尾气传感器模组数量远超年度最低采购量要求,接近双方协议约定的两年合作期内总的最低采购量。
从下表所示的各月销售数量情况来看,发行人向佛山翰创销售产品数量系于8月开始明显增加,呈现出产品质量取得认可、知名度逐步提升、销量陆续增多的发展过程:
月份 微流红外NO尾气传感器模组销售数量(台)
2019年5月 128
2019年6月 347
2019年7月 564
2019年8月 1,104
2019年9月 1,007
2019年10月 2,000
2019年11月 500
合计 5,650(3)发行人尾气传感器模组销售收入大幅增长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业绩增长趋势一致
根据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受益于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新政,主要尾气分析仪器相关厂商于2019年均有明显业绩增长,与发行人尾气传感器模组收入的变动趋势一致,具体如下:
发行人名称 证券代码 业绩受益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新政情况
根据2019年年报,南华仪器与新政实施相关的新产品汽
南华仪器 300417.SZ 车排放气体测试仪、柴油车排气分析仪取得良好销售业
绩,成为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292.33%、扣非后归母净
利润增长742.27%的主要驱动因素。
根据2019年年报,安车检测是市场上少数具备生产符合
安车检测 300572.SZ 新政标准机动车环保检测系统的主体之一,新政实施后,
安车检测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84.30%、扣非后归母净利
润增长49.86%。
2020年以来,在市场需求较2019年客观上有所减少的背景之下,叠加疫情及尾气分析仪行业竞争加剧影响,佛山翰创下游客户向其采购尾气分析仪的情况不及预期,佛山翰创自发行人处采购微流红外NO尾气传感器模组的数量远低于3,000台的最低数量要求。经友好协商,双方于2020年6月对合作协议进行部分内容变更,解除其中包含的独家销售条款。
综上,发行人尾气分析仪器凭借良好的产品品质、相对较低的价格以及充足的现货供应,在市场环境的整体影响下,发行人向佛山翰创实际销售微流红外NO尾气传感器模组数量远超承诺最低采购量,具备合理性。
(二)说明由于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新政带动的收益是否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其中“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
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43号,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
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
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
生的损益。
发行人 2019 年度以来由于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新政带动的收益不属于非经常性损益,具体分析如下:
1、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新政带动的收益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
发行人是一家专业从事气体传感器、气体分析仪器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行人基于多年技术研发形成的微流红外、紫外差分吸收光谱技术,积极把握2018年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新政出台、氮氧化物检测要求升级的契机,针对性开发的 NO、NO2检测尾气传感器模组快速进入市场并实现规模化销售,实现业绩的较快增长。上述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新政带动的收益与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
2、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新政带动的收益性质具备合理性和持续性,不会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
(1)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新政带动的市场需求具有合理性和持续性
根据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新政要求,柴油车检测站、汽油车检测站分别须在2019年11月、2020年5月前配置采用红外、紫外或化学发光技术原理的具有氮氧化物检测功能的尾气分析仪。受此政策影响,2019年存量机动车尾气检测站集中升级改造、更换检测设备,但该市场未来仍存在较大的增量市场需求。
现阶段我国机动车检测站数量缺口较大,截至2019年末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48亿辆,每万辆汽车拥有的检测站为0.43个。按照发达国家的平均配比水平2.5个/万辆汽车计算,机动车检测站需求量接近8.7万家。随着检测站数量的增加及原有检测站的改扩建需求,尾气分析仪器的市场需求也将持续扩大。
同时,随着我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I/M 制度)的落地,机动车维修站对检测设备的配置也将为尾气分析仪器带来新的增量市场需求。2020年6月,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完善I/M制度。该制度是指依法对在用汽车排放进行定期检验、监督抽测和维护修理,使汽车排放符合标准。
除机动车外,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繁多、应用领域广阔,主要包括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2019年2月我国提出预计于2020年底实施国四标准,新增便携排放检测系统(PEMS)测试要求以及氮氧化物控制措施。由此,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气体分析仪、发动机便携排放检测系统市场需求将迎来新一轮增量。
综上,随着节能减排政策进一步推进,汽车排放污染物控制力度不断加强,在用燃油车定期检测和强制维修要求呈现出持续加严的态势。由此,在每年新增机动车检测站和维修站的检测设备配置,加之原有尾气分析仪的周期性更换或升级迭代,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即将实施国四标准的综合影响下,仍将为尾气分析仪带来相对稳定的市场需求量。
(2)发行人因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新政产生的收益具有持续性
2019年度,发行人机动车尾气分析仪器“新产品”开发佛山翰创、河南万国、重庆云网、成都成保等客户,实现了业绩的较快增长。
2020年度以来,发行人在进一步稳固与上述客户合作关系的基础上,积极开发新的市场及客户,预计 2020 年 1-9 月发行人尾气分析仪器实现销售收入1,786.95万元。随着尾气传感器模组的产品质量逐步得到市场检验及客户认可,发行人于2020年8月27日与浙大鸣泉签订《采购框架协议》,取代日本堀场(Horiba)向其供应尾气传感器模组,进一步扩大了尾气分析仪器产品的市场份额。
凭借既有技术优势逐步扩大现有市场份额,发行人未来仍有望在尾气分析仪细分市场取得相对稳定的收入。
(3)机动车尾气分析仪器所应用的微流红外、紫外差分吸收光谱技术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随着居民对室外空气质量的日益重视,大气污染治理逐步深化,微流红外、
紫外差分吸收光谱技术被广泛应用于二氧化硫、工业烟尘、细颗粒物、氮氧化
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因子的检测,应用场景也由工业点固定污染源拓宽至
机动车等移动污染源。发行人基于对微流红外、紫外差分吸收光谱技术的全面
掌握,在气体分析仪器方面持续发力,报告期内实现尾气分析仪器业绩突破,
烟气分析仪器销量亦稳步提升,使得气体分析仪器逐步成为发行人重要的收入
来源。未来,发行人还计划将微流红外、紫外差分吸收光谱等技术的应用场景
不断拓宽,应用于发动机便携排放检测系统(PEMS)、发动机实验室排放检测
系统、具备氨逃逸测试功能的烟气分析仪等领域,预计相关产品将持续为发行
人带来收益。
综合考虑检测站市场需求、发行人市场份额、产品销售结构、价格影响以及相关技术广泛的适用性,发行人预计在未来较长时期内,该产品仍有相对稳定的市场需求,相关技术产品将持续为发行人带来收益。同时,随着我国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四标准的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落地以及发行人尾气后处理系统用发动机O2及NOx传感器逐步市场化,也将为相关技术产品带来相对稳定的市场需求量。因此由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新政带动的收益性质具备普遍性和持续性,不会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
三、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针对(1)(2)(3)项问题,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的销售合同台账,检查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尾气分析仪器的前五大客户具体销售内容和销售金额是否准确。
2、对发行人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尾气分析仪器的前五大客户的获取方式、合作历史及变动原因。
3、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企查查(https://www.qcc.com/),核查报告期各期尾气分析仪器的前五大客户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
4、通过访谈、查阅合同等方式,核查报告期各期尾气分析仪器的前五大客户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存在其他特殊利益安排。
5、根据客户构成和交易金额选取核查客户样本,通过函证、实地走访及视频访谈的方式对尾气分析仪器客户进行了核查,各项核查手段覆盖的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尾气分析仪器销售情况:
当期尾气分析仪器销售金额 972.29 5,326.56 111.82 128.46
函证情况:
函证确认销售金额 927.01 5,295.97 96.58 114.90
函证确认销售金额占当期尾气分析仪 95.34% 99.43% 86.37% 89.44%
器销售金额的比例
实地走访情况:
实地走访客户销售金额 697.52 5,008.65 - -
实地走访客户销售金额占当期尾气分 71.74% 94.03% - -
析仪器销售金额的比例
视频访谈情况:
视频访谈客户销售金额 - 103.91 77.10 62.37
视频访谈客户销售金额占当期尾气分 - 1.95% 68.95% 48.55%
析仪器销售金额的比例
各项核查手段汇总情况:
各核查手段共覆盖当期尾气分析仪器 927.01 5,295.97 96.58 114.90
销售金额
占当期尾气分析仪器销售金额的比例 95.34% 99.43% 86.37% 89.44%
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申报会计师通过函证、实地走访和视频访谈等核查手段覆盖尾气分析仪器销售金额的 89.44%、86.37%、99.43%和95.34%。
6、通过函证、实地走访及视频访谈的方式核查尾气分析仪器“老产品”和“新产品”前五大客户销售业务的真实性,各项核查手段覆盖的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尾气分析仪器“老产品”: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
当期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 91.16 287.20 104.97 119.01
函证情况:
函证确认销售金额 57.23 287.20 96.37 114.22
函证确认销售金额占当期前五大客 62.78% 100.00% 91.81% 95.98%
户销售金额的比例
实地走访情况:
实地走访客户销售金额 17.52 - - -
实地走访客户销售金额占当期前五 19.22% - - -
大客户销售金额的比例
视频访谈情况:
视频访谈客户销售金额 - 103.91 77.10 62.37
视频访谈客户销售金额占当期前五 - 36.18% 73.45% 52.41%
大客户销售金额的比例
各项核查手段汇总情况:
各核查手段共覆盖当期前五大客户 57.23 287.20 96.37 114.22
销售金额
占当期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的比例 62.78% 100.00% 91.81% 95.98%
尾气分析仪器“新产品”: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
当期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 862.59 4,999.69 - -
函证情况:
函证确认销售金额 855.53 4,993.72 - -
函证确认销售金额占当期前五大客 99.18% 99.88% - -
户销售金额的比例
实地走访情况:
实地走访客户销售金额 680.00 4,993.72 - -
实地走访客户销售金额占当期前五 78.83% 99.88% - -
大客户销售金额的比例
视频访谈情况:
视频访谈客户销售金额 - - - -
视频访谈客户销售金额占当期前五 - - - -
大客户销售金额的比例
各项核查手段汇总情况:
各核查手段共覆盖当期前五大客户 855.53 4,993.72 - -
销售金额
占当期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的比例 99.18% 99.88% - -
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申报会计师通过函证、实地走访和视频访谈等核查手段覆盖尾气分析仪器“老产品”销售金额的 95.98%、91.81%、100.00%和62.78%。2019年及2020年1-6月,申报会计师通过函证、实地走访和视频访谈等核查手段覆盖尾气分析仪器“新产品”销售金额的99.88%和99.18%。
7、通过实地走访及视频访谈了解尾气分析仪器“老产品”和“新产品”前五大客户针对发行人产品的采购、仓储及终端客户销售情况,并获取了相关客户向终端客户销售情况的说明。
8、针对发行人子公司湖北锐意对重大客户佛山翰创的销售业务,进行如下核查:
(1)对佛山翰创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其主营业务、主要客户、向发行人采购的情况及库存情况等,查看其生产车间生产线及其运转情况,确认其采购及采购规模的合理性。同时,抽样检查佛山翰创与发行人的合同、订单、发票、银行回单等原始单据,确认发行人对佛山翰创销售的真实性。
(2)对佛山翰创下游7家主要客户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其主营业务、主要客户、向佛山翰创采购的情况、佛山翰创产品在下游客户处的库存情况等,查看其生产车间生产线及其运转情况,确认其采购及采购规模的合理性。同时,抽样检查佛山翰创与其下游客户的合同、订单、发票、银行回单等原始单据,确认其对下游客户销售的真实性。
(3)对佛山翰创进行函证,回函金额与发行人账面记录一致。
(4)检查佛山翰创期后回款情况,验证对佛山翰创销售的真实性。截至2020年11月30日,回款比例已达96.45%。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已全额回款。
(5)查阅发行人子公司湖北锐意与佛山翰创签订的《关于微流红外NO传感器的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了解双方合同约定情况。
(6)对比发行人子公司湖北锐意向佛山翰创销售的尾气传感器模组单价与进口产品售价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分析差异原因是否合理。
9、访谈发行人管理层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尾气分析仪器业务模式,评价发行人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新政带动收益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核查意见
针对(1)(2)(3)项问题,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尾气分析仪器“老产品”和“新产品”前五大客户的获取方式、合作历史、具体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变动原因及发行人产品的终端销售情况真实、准确。
2、发行人向佛山翰创实际销售微流红外NO尾气传感器模组数量与承诺最低采购量差异较大,与政策内容、市场供求关系及发行人产品市场竞争力相关,具备合理性。
3、由于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新政带动的收益不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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