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3 证券简称:铂力特 公告编号:2020-044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发出会议通知的规定,会议于 2020年11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宫蒲玲女士主持,会议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95人调整为93人,限制性股票总量400万股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20万股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核查后确认: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1月17日,并同意以2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9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2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
特此公告。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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