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预先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转让权益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集中精力专注于主营业务,符合公司现阶段的经营战略,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本次交易的定价是双方根据参考前次股权转让情况及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标的企业进行评估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转让权益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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