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宏气体: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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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1、公司拟将人民币405万元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金宏气体电子材料(淮安)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2、增资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洑春干 刘海燕 张 辰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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