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深圳市道通智能航空技术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我们事前审核,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经营范围内之购销行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是参照市场价格,在公平、合理、公正的原则下协商确定的,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全世、梁丹妮、周润书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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