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研: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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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28 证券简称:中国电研 公告编号:2020-039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本案一审原告提起上诉,暂未开庭审理(二审)。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案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针对本次诉讼事项,公司已在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告时审慎评估、合理计提了预计负债。鉴于本次上诉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8年10月,内蒙古韩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锦公司”)向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1、解除韩锦公司与被告无锡博伊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伊特公司”)、被告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的《盐水处理装置合同书》以及该合同附件一内蒙古韩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水合肼盐水处理装置总包工程》;2、博伊特公司向韩锦公司返还盐水处理装置总包工程款7,451,720元;3、博伊特公司向韩锦公司支付违约金372万元;4、博伊特公司向韩锦公司赔偿直接经济损失30,890,395元(自2017年2月1日暂计算至2018年8月31日止,经济损失应继续计算至二被告实际赔付之日止);5、公司对上述直接经济损失向韩锦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6、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具体详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事项”。
    
    2020年11月23日,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寄送的(2018)内29民初39号《民事判决书》,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发布了《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2020-038号),披露了一审判决情况。
    
    二、本次上诉情况
    
    2020年12月11日,公司收到了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寄送的《民事上诉状》,本案上诉人(一审原告)韩锦公司不服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如下:
    
    (一)请求撤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内29民初39号民事判决;
    
    (二)请求改判支持韩锦公司在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请求改判驳回博伊特公司在一审的全部反诉请求;
    
    (四)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评估费等费用由博伊特公司、公司承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二审开庭传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针对本次诉讼事项,公司已在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告时审慎评估、合理计提了预计负债130万元。鉴于本次上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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