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代码:688571 股票简称:杭华股份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召开时间
2021年1月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1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3
议案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5
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8
议案三: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10
议案四: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11
议案五: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与资产处置管理制度》的议案...........13
议案六: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4
议案七: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18
议案八: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20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以及《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食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三、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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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及议案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会议时间:2021年1月8日14点00分
(二)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5号大街(南)2号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室
(三)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1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五)会议召集人: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邱克家先生
二、现场会议议程及议案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介绍会议议程及会议须知;
(三)报告现场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四)介绍到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会议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其他人员;
(五)推选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六)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以及修订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的议案》;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的议案》;
6.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7.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8.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七)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八)现场投票表决前述各项议案;
(九)休会,工作人员统计表决结果;
(十)复会,主持人宣读表决结果;
(十一)签署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二)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议案一: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6号),同意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000万股,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4,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32,000万元,公司的股份总数由24,000万股变更为32,000万股。同时,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正式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现拟将《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 第三条 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经中
批/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1 通股[*]股,于[*]年[*]月[*]日在[证券 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交易所全称]上市。 行人民币普通股8,000万股,于2020年
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2,000
万元。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本着加强经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可持续
3 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 发展理念,通过科学的管理和经营,不断
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 提升研发创新能力,以卓越的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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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品质量,发展新产品,生产高质量的油墨、助力印刷业绿色高效发展,打造国际领先
油墨合成树脂及印刷用的有关辅助剂及 的油墨和功能材料知名企业,实现社会、
有关化工产品以适应印刷和包装行业的 股东、员工多方合作共赢。
发展需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
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
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万股,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32,000万
4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万股,公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2,000
司未发行除普通股以外的其他种类股份。 万股,公司未发行除普通股以外的其他种
类股份。
第一百一十条 第一百一十条
…… ……
董事会有权审议批准以下事项: 董事会有权审议批准以下事项:
(一)除第四十一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对外 (一)除第四十一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对外
担保事项; 担保事项;
(二)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 (二)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
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 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
供担保除外),与关联法人达成的交易金 供担保除外),与关联法人达成的交易金
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的关联交易
(公司提供担保除外),但公司与关联人 (公司提供担保除外),但公司与关联人
发生的交易金额(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占 发生的交易金额(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占
5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
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应由股东大 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应由股东大
会审议; 会审议;
(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 (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的交易事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的交易事
项,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项,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 50%以上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和费用)占公司市值10%以上的交易事
10%以上的交易事项,但占公司最近一期 项,但占公司市值50%以上的应由股东
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的应由股东大 大会审议;
会审议; ……
……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由公司股东大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由公司股东大
6 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之日起生效。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办理与本次相关的工商变更、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1年1月修订)》全文已于2020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刊载披露,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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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明确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董事会的经营管理权限,完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 第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 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
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 ……
董事会有权审议批准以下事项: 董事会有权审议批准以下事项:
(一)除下述担保事项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 (一)除下述担保事项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
事项: 事项:
…… ……
(二)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 (二)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
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 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
除外),与关联法人达成的交易金额在300万 除外),与关联法人达成的交易金额在300万
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 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
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 值0.1%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
外),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公司外),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公司
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 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
应由股东大会审议; 应由股东大会审议;
…… ……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费用)占公司市值的10%以上的交易事项,
以上的交易事项,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但占公司市值50%以上的应由股东大会审
净资产的50%以上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 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董事会议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事规则(2021年1月修订)》全文已于2020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8日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三: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规范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七条 超过董事会权限范围的下列担保, 第七条 超过董事会权限范围的下列担保,
应当在经董事会出席会议的人员三分之二以 应当在经董事会出席会议的人员三分之二以
上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 删除
3000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的担保; 的担保;
(七)相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六)相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担保情形。 其他担保情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生效,但本制度中与上市公司相关的规定自 生效,本制度若与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实施。 章程》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或《公
本制度若与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司章程》为准。
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
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1年1月修订)》全文已于2020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8日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四: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完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内部治理制度,确保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
(七)上述第(一)至(七)款所列关联法 (七)上述第(一)至(六)款所列关联法
人或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 人或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
由前述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除外)担任董 由前述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除外)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但公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但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
第十八条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第十八条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 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绝对值0.1%以上的关联
交易,应当由董事会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单 交易,应当由董事会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单
独意见。 独意见。
第二十七条 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关 第二十七条 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与
联交易原则上应获得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事 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
前批准。如因特殊原因,关联交易未能获得 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评估。需经公司监事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事前批准即已开始执行, 会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应在获知有关事实之日起六十日内履行
批准程序,对该等关联交易予以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应当 第三十三条 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应当
包括以下内容: 包括以下内容:
…… ……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
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九)《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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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9.13条规定的其他内容;
(十)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有助 (九)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有助于说明交易实
于说明交易实质的其他内容。 质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八条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 第三十八条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份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及其他主体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
其披露标准适用本制度第三十条的规定;公 其披露标准适用本制度第三十条的规定;公
司的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其交易标 司的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其交易标
的乘以参股比例或协议分红比例后的数额, 的乘以参股比例或协议分红比例后的数额,
适用第三十条规定。 适用第三十条规定。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后生效实施。但本制度中与上市公司相关 准后生效实施。
的规定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
起实施。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关联交易制度(2021年1月修订)》全文已于2020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8日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五: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与资产处置管理制度》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完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内部治理制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对外投资与资产处置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对 第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对
外投资、资产处置的决策权限为: 外投资、资产处置的决策权限为:
…… ……
(二)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 (二)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
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 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
除外),与关联法人达成的交易金额在300万 除外),与关联法人达成的交易金额在300万
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 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
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 值0.1%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
外),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公司外),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公司
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 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
应由股东大会审议; 应由股东大会审议;
…… ……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费用)占公司市值的10%以上的交易事项,
以上的交易事项,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但占公司市值的50%以上的应由股东大会审
净资产的50%以上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 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对外投资与资产处置管理制度(2021年1月修订)》全文已于2020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8日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六: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需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应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为6名,任期三年自当选为董事之日起算。经股东提名并结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意见,推选邱克家先生、陈可先生、龚张水先生、中間和彦先生、三輪達也先生、陈建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各位董事候选人简历及情况说明具体如下: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邱克家: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85年至1991年任杭州市化工职工大学教师,1991年至2012年历任公司营业部课长、部长、总监,2012年至2018年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书记,2018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副总经理、党委书记。目前同时兼任中国日用化工协会副理事长、中国日用化工协会油墨分会副理事长。
邱克家先生通过持有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杭州协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协丰投资”)的6.64%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持股情况外,与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可: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1995年至2001年在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工作,2001年至2007年任杭州市下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城区国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7年至2019年历任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实集团”)财务审计部部长助理、财务审计部副部长、财务管理部部长,2019年至今任杭实集团风险管理部(法律事务部)部长,2020年至今任杭实集团职工监事;2017年至今任公司董事。目前同时兼任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陈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担任杭实集团职工监事外,与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龚张水:男,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91年至2018年历任公司技术部树脂课课长、技术部副部长、生产本部本部长、总工程师兼技术部总监,2018年至今任公司董事、总工程师兼技术部总监。目前同时兼任浙江省日用化工行业协会油墨分会会长、全国油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27)副秘书长。
龚张水先生通过持有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协丰投资”的5.54%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持股情况外,与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中間和彦:男,1967年出生,日本国籍,本科学历,1989年参加工作,在株式会社T&K TOKA(以下简称“TOKA”)就职,2011年起任TOKA技术本部研究一部部长,2015年起当选TOKA董事,2017年起兼任TOKA技术本部本部长,2018年至2020年任TOKA董事兼技术本部本部长,现任TOKA董事兼油墨事业统括本部统括本部长;2017年至今任公司董事。
中間和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担任TOKA董事外,与公司其他控股股东、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輪達也:男,1970年出生,日本国籍,本科学历,1994年在TOKA参加工作,2008年任TOKA技术本部研究一部课长,2016年至2019年任公司技术部副总监,2019年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三輪達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建新: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95年至2006年任职于公司技术部、资材部、营业部,2006年至2008年任公司液体事业部总监,2008年至今任公司行政部总监,2014年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8年至今任公司董事。
陈建新先生通过持有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协丰投资”的5.54%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持股情况外,与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均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以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8日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七: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需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应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为3名,任期三年自当选为董事之日起算。经董事会提名并结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意见,推选倪一帆先生、刘国健先生、王洋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各位董事候选人简历及情况说明具体如下: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倪一帆: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00年至2007年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经理,2007年至2015年历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主任科员、副处长,2015年至今任杭州直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目前同时兼任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倪一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国健:男,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一级律师,1985年至1990年在浙江丽水地区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1991年至1999年任浙江国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1999年至今任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目前同时兼任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独立董事、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国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洋: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96年至2000年历任上海人民塑料印刷厂技术科副科长、市场部经理,2001年至2002年任上海三瑞化学有限公司产销部门经理,2003年任上海安比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至2017年历任紫江集团上海紫泉标签有限公司技术总监、总工程师,2017年至今任上海丝艾柔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卫星式柔印》杂志总编。
王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均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视频课程学习证明,其中倪一帆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同时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以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8日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八: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需开展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应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任期三年自当选为监事之日起算。经股东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推选朱正栋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其个人简历及情况说明具体如下:
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朱正栋:男,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律职业资格,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2014年至2015年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公务员,2015年至2016年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2016年至2018年任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2018年至今任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法律事务部)风控专员;2019年至今任公司监事。目前同时兼任杭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杭州)有限公司董事。
朱正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关于监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以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代表监事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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