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勤勉、
积极的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
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博
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的规定,特制定《博瑞生
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工作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审核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批。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二)公司层面绩效考核
本计划在2021-2023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对应年度的归属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1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30%;或者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
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二个归属期 2022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70%;或者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
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第三个归属期 2023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120%;或者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
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
注:上述指标均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
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 A B C D
2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每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的反馈及申诉
1、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及人力资源部应当在考核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2、如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及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依据。
九、考核结果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须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该计划结束三年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销毁。
十、附则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改,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后开始实施。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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