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夫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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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谨慎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董事长薪酬调整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董事长薪酬是参考行业薪酬水平及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未来的经营目标确定的,有利于促使公司董事长更勤勉的履行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董事长薪酬事项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董事长薪酬调整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总经理薪酬调整的独立意见
    
    本次总经理年度薪酬的调整是参考行业薪酬水平及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未来的经营目标确定的,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总经理勤勉尽责意识,进一步调动总经理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发挥总经理岗位关键作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益提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总经理薪酬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总经理薪酬调整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梁晓燕 赵杰 冯辕
    
    刘利剑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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