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1 证券简称:奥福环保 公告编号:2020-025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6,369,711股,限售期为12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1月6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0月1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4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00股,并于2019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77,283,584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9,083,264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200,32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58名股东,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共计26,369,7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13%,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0年11月6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承诺如下: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倪寿才、刘洪月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高级管理人员冯振海、武雄晖、刘坤、曹正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监事张旭光、闫鹏鹏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核心技术人员黄妃慧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马志强等45名自然人股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山东红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山东科融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荣新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国联钢业有限公司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合伙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山东红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山东科融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以及本公司/合伙企业作出的其它公开承诺前提下,本公司存在适当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在遵守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公司/合伙企业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限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本公司/合伙企业任何时候拟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通过公司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奥福环保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限售规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安信证券对奥福环保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26,369,711股,限售期为12个月。
2、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1月6日。
3、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序 股东名称/姓名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股
号 数量 总股本比例 通数量 数量
山东红桥创业投资
1 有限公司 3,332,222 4.31% 3,332,222 0
序 股东名称/姓名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股
号 数量 总股本比例 通数量 数量
2 刘洪月注1 1,718,466 2.22% 1,718,466 0
3 马志强 1,629,503 2.11% 1,629,503 0
重庆荣新环保产业
4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1,600,000 2.07% 1,600,000 0
企业(有限合伙)
5 王文新 1,571,136 2.03% 1,571,136 0
6 薛明轩 1,332,888 1.72% 1,332,888 0
7 王萍 1,250,000 1.62% 1,250,000 0
8 宋玉山 1,205,389 1.56% 1,205,389 0
9 高强 1,166,277 1.51% 1,166,277 0
倪寿才注110 961,221 1.24% 961,221 0
11 彭敏 833,055 1.08% 833,055 0
12 潘亮 764,054 0.99% 764,054 0
13 周士良 562,500 0.73% 562,500 0
天津国联钢业有限
14 公司 544,959 0.71% 544,959 0
山东科融天使创业
15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544,959 0.71% 544,959 0
合伙)
16 汪崇富 516,571 0.67% 516,571 0
17 郭海良 516,571 0.67% 516,571 0
18 朱逢军 496,786 0.64% 496,786 0
19 尚磊 455,293 0.59% 455,293 0
20 张建萍 424,455 0.55% 424,455 0
21 杨力 406,749 0.53% 406,749 0
22 江涛 314,586 0.41% 314,586 0
23 郭热平 312,500 0.40% 312,500 0
24 聂海涛 267,066 0.35% 267,066 0
25 杨冰 237,721 0.31% 237,721 0
26 谢建立 235,350 0.30% 235,350 0
27 杨付杰 223,467 0.29% 223,467 0
28 冯振海注1 223,401 0.29% 223,401 0
序 股东名称/姓名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股
号 数量 总股本比例 通数量 数量
29 武雄晖注1 221,762 0.29% 221,762 0
30 韩国柱 210,923 0.27% 210,923 0
31 黄妃慧注2 194,202 0.25% 194,202 0
32 杨树彬 189,031 0.24% 189,031 0
33 张旭光注1 176,895 0.23% 176,895 0
34 张晓波 171,847 0.22% 171,847 0
35 彭清平 154,662 0.20% 154,662 0
36 毛毅哲 150,000 0.19% 150,000 0
37 李民 146,070 0.19% 146,070 0
38 邓晓民 138,458 0.18% 138,458 0
39 刘淑华 120,293 0.16% 120,293 0
40 敖明昌 117,428 0.15% 117,428 0
41 李莹元 108,992 0.14% 108,992 0
42 毕士贵 98,195 0.13% 98,195 0
43 曹红强 91,651 0.12% 91,651 0
44 刘鑫 85,923 0.11% 85,923 0
45 钱宏云 85,923 0.11% 85,923 0
46 成立新 54,496 0.07% 54,496 0
47 张艳辉 51,554 0.07% 51,554 0
48 王慧苗 34,369 0.04% 34,369 0
刘坤注149 32,697 0.04% 32,697 0
50 方国胜 21,798 0.03% 21,798 0
51 焦其瑞 16,349 0.02% 16,349 0
52 闫鹏鹏注1 10,899 0.01% 10,899 0
53 曹正注1 10,899 0.01% 10,899 0
54 许子雷 5,450 0.01% 5,450 0
55 王勇伟 5,450 0.01% 5,450 0
56 牛思浔 5,450 0.01% 5,450 0
57 程国园 5,450 0.01% 5,450 0
58 朱雪琴 5,450 0.01% 5,450 0
合计 26,369,711 34.13% 26,369,711 0
注1:倪寿才、刘洪月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冯振海、武雄晖、刘坤、曹正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旭光、闫鹏鹏为公司监事;以上人员承诺“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注2:黄妃慧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其承诺“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4、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1 首发限售股 26,369,711
合计 26,369,711
六、上网公告附件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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