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作为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医疗”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经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赛诺神畅实施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赛诺医疗之子公司赛诺神畅本次以投前估值4亿元(即4元/注册资本)实施增资扩股,引入隆业阳光、弘业阳光、欣业阳光、景业阳光、熙业阳光、瑞业阳光等6家分别由公司控股股东天津伟信阳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黄凯、康小然以及公司及赛诺神畅部分董监高及员工作为合伙人拟出资设立的投资主体对其进行增资,赛诺医疗放弃本次赛诺神畅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将进一步推动公司神经介入领域业务的发展壮大,满足赛诺神畅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稳定和吸引核心人才,助力公司及子公司长期、持续、稳定的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并公司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董事会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交易的定价是在资产评估师《估值咨询报告》的基础上经各方协商确定的,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子公司赛诺神畅实施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李蕊女士为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李蕊女士的个人简历,并对其工作经历情况进行了解,未发现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李蕊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选举李蕊女士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将“关于选举李蕊女士为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于长春、贺小勇、高岩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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