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必优”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嘉必优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11月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38 号),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0,000股,并于2019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20,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5,581,581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94,418,419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6户,对应股票数量为38,643,9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20%。其中,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743,999股,其他限售股份数量为36,90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38,643,999股,将于2020年12月21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事项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1、公司股东贝优有限公司、杭州源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永新县嘉宜和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曾用名:武汉嘉宜和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长洪(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别承诺如下:
“自嘉必优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在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嘉必优A股股份,也不提议由嘉必优回购本公司/本企业在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嘉必优A股股份。若因嘉必优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嘉必优股票发生变化的,本公司/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股东国泰君安证券资管-南京银行-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嘉必优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获得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38,643,999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2.20%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2月21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
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通股份数量 股数量
(股) 本的比例 (股) (股)
1 贝优有限公司 22,500,000 18.75% 22,500,000 0
2 永新县嘉宜和管理咨询中 7,200,000 6.00% 7,200,000 0
心(有限合伙)
3 杭州源驰投资合伙企业 4,500,000 3.75% 4,500,000 0
(有限合伙)
4 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股 2,619,000 2.18% 2,619,000 0
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资管-南京
5 银行-国泰君安君享科创 1,743,999 1.45% 1,743,999 0
板嘉必优1号战略配售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
6 长洪(上海)投资中心(有 81,000 0.07% 81,000 0
限合伙)
合计 38,643,999 32.20% 38,643,999 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限售期(月)
(股)
1 首发限售股 36,900,000 12
2 战略配售股份 1,743,999 12
合计 38,643,999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嘉必优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综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同意嘉必优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周 聪 许 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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