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6 证券简称:键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2
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736,584.0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104,751.42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合计人民币19,841,335.43元。
?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79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1.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77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228.48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3,228.48万元。
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19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73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公司进行了专户存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 医用药用聚乙二醇及其衍生物产业化与应 15,000.00
用成果转化项目
2 医用药用聚乙二醇高分子材料企业重点实 4,000.00
验室与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3 聚乙二醇化药物及医疗器械(临床实验)研 8,000.00
发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合计 32,0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内容,募集资金项目共包括医用药用聚乙二醇及其衍生物产业化与应用成果转化项目、医用药用聚乙二醇高分子材料企业重点实验室与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及聚乙二醇化药物及医疗器械(临床实验)研发项目三个项目。公司计划对三个具体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70,000,000.00元。截至2020年8月1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共计人民币13,736,584.01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0年8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月19日止以自 募集资金拟置换
序号 项目名称 总额 筹资金预先投入 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金额
医用药用聚乙二
1. 醇及其衍生物产 150,000,000.00 - -
业化与应用成果
转化项目
医用药用聚乙二
醇高分子材料企
2. 业重点实验室与 40,000,000.00 1,213,541.90 1,213,541.90
研发中心升级改
造项目
截至2020年8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月19日止以自 募集资金拟置换
序号 项目名称 总额 筹资金预先投入 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金额
聚乙二醇化药物
3. 及医疗器械(临床 80,000,000.00 12,523,042.11 12,523,042.11
实验)研发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0.00 - -
合计 320,000,000.00 13,736,584.01 13,736,584.01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5,415,182.92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承销费用人民币49,416,000.00元(不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本次募集的其他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5,999,182.92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0年8月19日止,本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共计
6,104,751.42元(不含增值税)。剩余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9,894,431.50
元使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上述由本公司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6,104,751.42元(不含增值税),也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736,584.0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104,751.42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合计人民币19,841,335.43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3,736,584.01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以及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104,751.42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合计人民币19,841,335.43元的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则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8月19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符合已经按照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第二部分所述编制基础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键凯科技截至2020年8月19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六、上网公告文件
1、《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0055号)。
特此公告。
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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