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为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键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键凯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79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1.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1,77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5,228.48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3,228.48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19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737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使用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1 医用药用聚乙二醇及其衍生物产业化与应用成果转化项目 15,000.00
2 医用药用聚乙二醇高分子材料企业重点实验室与研发中心升级改造 4,000.00
项目
3 聚乙二醇化药物及医疗器械(临床实验)研发项目 8,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总计 32,000.00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上述项目对募集资金需求总额,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如项目以公司自筹资金已经作了先期投资或将进行先期投资,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该等项目的自筹资金,并用于后续剩余投入。
本次拟置换募集资金事宜与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三、公司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9,841,335.43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0年8月1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3,736,584.01元,公司拟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13,736,584.01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8月 募集资金拟置
号 项目名称 投入金额 19日止以自筹资 换金额
金预先投入金额
1 医用药用聚乙二醇及其衍生物产业 15,000.00 - -
化与应用成果转化项目
医用药用聚乙二醇高分子材料企业
2 重点实验室与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 4,000.00 121.35 121.35
目
3 聚乙二醇化药物及医疗器械(临床 8,000.00 1,252.30 1,252.30
实验)研发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 -
总计 32,000.00 1,373.66 1,373.66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736,584.0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6,104,751.42元(不含增值税)。因此,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104,751.42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736,584.0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104,751.42元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合计人民币19,841,335.43元的募集资金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会计师鉴证情况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 0055号),认为键凯科技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第二部分所述编制基础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键凯科技截至2020年8月19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等有关规定。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游 王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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