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为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惠泰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惠泰医疗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7万股,并于2021年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241,248,200.00元,扣除公司不含增值税保荐及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50,717,825.2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1月4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其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1 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产 36,761 36,761
业化升级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2 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研 33,869 33,869
发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3,419 13,419
总计 84,049 84,049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中“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产业化升级项目”和“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埃普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埃普特”)。
为了保障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产业化升级项目”和“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研发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公司拟以部分募集资金向湖南埃普特提供总额不超过36,761万元(含36,761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产业化升级项目”,提供总额不超过33,869万元(含33,869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研发项目”。在上述募投项目规定的实施周期内,在上述借款总额范围内一次或分期向湖南埃普特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可以滚动使用,也可以提前偿还,到期后双方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湖南埃普特将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定期按照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次借款仅限用于“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产业化升级项目”和“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研发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湖南埃普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6年12月19日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实收资本 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成正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381796853761X
注册地址 湖南湘乡经济开发区湘乡大道009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 湖南湘乡经济开发区湘乡大道009号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惠泰医疗 100
主营业务 血管介入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Ⅱ类:03-13神经和心血管手术器械-心血管介入器械;02-11手
术器械-牵开器;Ⅲ类:03-13-神经和心血管手术器械-心血管介
入器械(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9月14日);
6815注射穿刺器械,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6822医用光学器
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6845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6846
主要经营范围 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
具,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6877介入器材销售(医疗器
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12月12日);金属材料、塑料
制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不含硅酮胶和木材)、通用机械
设备;凭有效的备案文书从事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国家
禁止或限制的进出口业务除外);商务文印服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6月30日 2019年12月31日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总资产 39,685.27 38,105.00
净资产 23,629.60 19,729.69
净利润 3,899.91 7,053.74
审计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五、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湖南埃普特提供借款是基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影响,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湖南埃普特将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多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提供借款履行的程序
2021年1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湖南埃普特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湖南埃普特提供借款事项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有助于推进“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产业化升级项目”和“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研发项目”的建设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湖南埃普特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湖南埃普特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炎林 褚晓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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