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玻璃:监事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1-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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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600876 股票简称:洛阳玻璃 公告编号:临2021-004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6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任振铎先生主持,采用投票表决方式。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修订2020年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募集资金总额仍不超过200,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公司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科技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竞价结果,同意以与其他投资者相同的价格参与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凯盛科技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投资者。除凯盛科技集团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范围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正)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除凯盛科技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届时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 164,562,129 股(含本数)。本次发行中,凯盛科技集团拟以现金认购股票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股数的 13.62%(含本数),认购股票数量不超过70,975,646 股,且本次发行完成后,凯盛科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不超过36.81%。
    
    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2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太阳能装备用光伏电池封装材料项目            179,457.00         140,000.00
       1.1    中建材(合肥)新能源有限公司太阳能装         77,968.00          60,000.00
             备用光伏电池封装材料项目
       1.2    中国建材桐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太阳能        101,489.00          80,000.00
             装备用光伏电池封装材料一期项目
        2    偿还有息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0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同时,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锁定期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凯盛科技集团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结束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届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锁定期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锁定期满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届时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逐项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就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编制了《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凯盛科技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与凯盛科技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以上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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