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零二一年一月
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文件中所有简称和释义,如无特别说明,均与招股说明书一致。
目录
声明................................................................................................................................1
目录................................................................................................................................2
第一节 发行人概况...................................................................................................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3
二、主营业务..............................................................................................................3
三、核心技术情况......................................................................................................4
四、研发水平..............................................................................................................8
五、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9
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1
第二节 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18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18
二、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18
第三节 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的说明.........20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
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20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20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20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20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21
第四节 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22
第五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23
一、保荐结论............................................................................................................23
二、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23
三、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24
第六节 对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28
第七节 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30
第一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ang zhou Yitong New Materials Co.,Ltd.
注册资本: 7,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汪志荣
成立日期: 2000年7月28日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慈岩镇檀村村
联系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慈岩镇檀村村
邮政编码: 311613
电话: 0571-6456 0598
传真号码: 0571-6456 0177
互联网网址: http://www.hzytxc.com
电子邮箱: IR@hzytxc.com
信息披露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负责人: 李辉
信息披露负责人电话: 0571-6456 0598
二、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以高品质铁基粉体为核心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归属于《中国制造2025》工业强基工程中的关键基础材料领域。公司以各类废旧金属为原材料,通过熔炼、水雾化及还原等一系列复杂工艺流程,将废旧金属资源转化为具有高附加值的制造业基础原材料,兼具变废为宝和节能减排双重属性。
自成立以来,公司致力于成为行业领先的金属粉体制造商,目前已形成高性能纯铁粉、合金钢粉及添加剂用铁粉等系列产品,被广泛应用于交通工具、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工程机械及医疗器械等终端行业。公司通过近二十年的技术积累,部分中高端产品主要性能已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已初步满足下游客户对中高端金属粉体的市场需求。凭借多年的技术积累及优异的成本管控能力,公司已成为国内铁基粉体行业的领军者之一及进口替代的先行者,下游客户进而服务于包括奔驰、宝马、比亚迪、博世、电装,爱信、格力、美的等知名企业。
公司所处的金属粉体行业下游应用广泛,粉末冶金行业是其重要的下游应用领域。在全球及我国经济增速逐步放缓、劳动力成本日益提升且环保要求不断提高的大背景下,企业经营模式逐步从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凭借原材料利用率高、单位能耗低及环保等核心优势,粉末冶金工艺替代传统机械加工技术的趋势愈发明显。在此驱动下,金属粉体行业发展前景广阔。
公司立足于铁基粉体领域,始终把科技创新、技术进步摆在首位。公司通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公司掌握了“大流量高压水雾化”、“高效低能耗还原”、 “低温低氧干燥技术”、“烧结尺寸变化率稳定性控制”及“无偏析混合”等核心技术。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专利18项,其中发明专利5项。公司通过多年攻关,具备雾化装置、还原炉等关键生产设备的自主设计、制造及安装能力,成为国内金属粉体生产企业中极少数使用自主设计年产2万吨大型带式还原炉的企业之一。
三、核心技术情况
(一)核心技术概况
在近二十年的发展历程中,公司始终专注于雾化铁基粉体领域,逐步掌握了“大流量高压水雾化”、“高效低能耗还原”、“烧结尺寸变化率稳定性控制”、“低温低氧干燥技术”及“无偏析混合”等主要技术。上述主要技术形成均基于公司的研发设施、研发资金等条件,由公司技术人员通过多年研发及技术积累形成,部分技术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主申请并取得发明专利,公司核心技术的来源及形成合法合规。公司核心技术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核心技术 简介 技术
名称 来源
水雾化是钢液被高速水流切断、分散、裂化成为微小液滴并
1 大流量高压 快速凝固的复杂过程。由于雾化周期较长,钢水在雾化过程 自主
水雾化技术 中温度降低明显,导致粉体粒度甚至成分含量在雾化前后期 研发
明显波动,甚至引起钢液流动性变差使雾化过程中断。公司
序号 核心技术 简介 技术
名称 来源
通过优化漏包、高压水泵、喷嘴、雾化桶等关键设备的结构
以及漏孔直径、雾化水压、喷射顶角等核心参数,形成了“大
流量高压水雾化”核心技术,可以有效缩短雾化周期,改善
钢液温度大幅降低对铁粉粒度、成分的不利影响,进而提高
了粉体的性能
公司在产品烘干工艺中采用间接加热方法,粉末输送层与加
热层隔离,通过在干燥区形成一定的负压,可以使水分快速
2 低温低氧干 蒸发,提高烘干效率并降低能耗;公司通过优化烘干温度、 自主
燥技术 速度等工艺参数,使粉末在较低温度下干燥,可以在保证烘 研发
干效果的同时,又有效防止烘干过程中的氧化,显著降低了
毛粉氧含量
公司通过多年攻关,具备年产2万吨大型带式还原炉等关键
生产设备的自主设计、制造及安装能力。通过不断优化还原
3 高效低能耗 温度、气体流量、带速及料层厚度等工艺参数,使产品质量、自主
还原技术 产量、能耗三者实现最佳配置,因此可以在保证粉末产量和 研发
质量稳定的基础上明显降低电耗、气耗等能耗指标,显著提
升企业竞争力
在模具既定的情况下,金属粉体烧结尺寸变化率的稳定性是
烧结尺寸变 粉末冶金制品企业选择金属粉体生产企业的关键指标。公司
4 化率稳定性 通过近20年的实践和积累,掌握了金属粉体成分、粒度、 自主
控制技术 形状,添加剂种类、含量等因素对金属粉体烧结尺寸变化率 研发
的影响规律,可以根据客户的模具和零件尺寸精度的个性化
要求,生产出烧结尺寸变化率稳定性优异的金属粉体
随着制品企业对金属粉体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向客户交付
开包即用、个性化定制的预混合粉,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发
展趋势。无偏析混合粉是一类经粘结剂处理的粉末,其目的
无偏析混合 是将铜粉、石墨粉等合金元素粉末,在混合的过程中,用合 自主
5 技术 适的粘结剂粘结在基粉颗粒表面上。公司通过多年潜心研 研发
究,掌握了粘结剂种类、加入量、加热温度等关键参数对粉
体性能的影响规律,通过工艺优化改善混合粉的成分偏析、
流动性和烧结尺寸率的稳定性,使无偏析混合粉成为公司未
来最具有竞争力的产品之一
发行人主要技术及专利权均来源于自主研发,系公司近二十年行业钻研及实践总结的技术成果,不存在合作或委托研发。
(二)核心技术先进性
发行人通过二十年的技术研发及实践积累,形成了“大流量高压水雾化”、“高效低能耗还原”等五项核心技术,对于铁基粉体生产工艺具有深入理解及把控能力。此外,公司无偏析混合粉等产品定制化水平高,具备进口替代能力,公司核心技术竞争力明显,具体如下:
1、具备优异的尺寸变化率稳定性控制能力
通过20年的实践和积累,发行人具备烧结尺寸变化率稳定性控制的核心技术,掌握了基粉化学成分、粒度、形状、显微硬度等对尺寸变化率的影响规律,可以生产出尺寸变化率稳定性优异的基粉;通过对添加剂、混合工艺等对混合粉尺寸变化率的深入研究,发行人成功开发出无偏析混合技术,可以显著提高混合粉的尺寸变化率控制水平。
发行人坚持对每批粉体的尺寸变化率进行严格检测,分类管理;并建立详细的客户档案,根据客户模具和零件尺寸精度的个性化要求,有针对性地选用适合的粉体供货。例如发行人开发的铁铜合金粉,通过预合金或扩散的方式,形成含Cu量20%的合金粉,用于替代铜含量1.8%及以上混合粉中的纯铜粉,可以有效改善零件的尺寸精度控制。
2、在雾化、干燥脱水及还原等重要工艺环节具备行业领先的核心技术
在二十年的发展过程中,发行人始终专注于铁基粉体的生产和研发,对于铁基粉体的生产工艺具有深刻理解,并不断改进、优化工艺流程及主要设备。报告期内,发行人多次进行技术改造,涉及熔炼、雾化、还原及破碎筛分等主要生产环节,在保证粉体产量和质量稳定的基础上提高了液氨等原材料产出率并降低了电力消耗量。目前,发行人是国内金属粉体生产企业中极少数使用自主设计年产2万吨大型带式还原炉的企业之一,不仅可以保证生产运行平稳,还可以降低前期投入以及运行和维护成本。在发行人近二十年的行业及技术积累下,发行人形成了“大流量高压水雾化”、“低温低氧干燥”以及“高效低能耗还原”等具有行业领先的核心技术,对于雾化系统、还原炉、真空脱水及干燥系统等主要生产设备进行改造优化,提高原材料利用率,降低液氨及电力的消耗水平,使得公司具有较为明显的竞争优势。
3、定制化及无偏析混合技术具备行业竞争力
通过对添加剂、混合工艺等对混合粉尺寸变化率影响因素的深入研究,发行人成功开发出无偏析混合技术,通过高性能基粉、合金元素、粘结剂等的特定配比组合,满足下游客户对于铁基粉体的定制化需求。
通过比较料斗混合过程中产品的含碳量和尘埃发生量,可以确定发行人无偏析混合技术水平基本达到国外先进水平,具有较强的行业竞争力。
4、部分高端产品具备进口替代能力
发行人近年开发的高压缩性纯铁粉(300WG)、扩散合金钢粉(1300WB、2300WB)、无偏析混合粉等产品主要性能均基本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可实现进口替代。具体如下:
(1)高压缩性纯铁粉300WG
通过高纯熔炼、低温低氧干燥、高温深度还原,发行人成功开发出压缩性超过7.20g/cm3的高压缩性纯铁粉300WG,压缩性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适用于生产高密度粉末冶金结构零件及软磁部件。与国内外同类产品相比,发行人生产的300WG成本优势明显,具备较大的进口替代空间。300WG主要物理及工艺性能与国外先进产品对比如下:
表 300WG主要物理工艺性能
分类 项目 瑞典赫格纳斯 美国GKN 300WG
工艺性能 压缩性600MPa,g/cm3 ≥7.23 ≥7.18 ≥7.20
松装密度,g/cm3 2.90-3.10 2.85-3.00 2.90-3.05
碳含量,% ≤0.01 ≤0.02 ≤0.01
化学成分 总氧含量,% ≤0.07 ≤0.10 ≤0.09
数据来源:赫格纳斯、GKN产品质保单、公司产品检测数据
(2)扩散合金钢粉
扩散合金钢粉是以高性能纯铁粉或高压缩性铁钼粉为基粉,添加镍(Ni)、铜(Cu)等合金元素粉体,均匀混合后在高温还原性气氛下进行扩散处理而得到的部分合金化产品。发行人生产的扩散合金钢粉1300WB、2300WB,既保持了基粉的高压缩性,又可以使烧结件具有良好的力学性能,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已达到或接近国外先进水平。
(3)无偏析混合粉
无偏析混合粉是一类经粘结剂处理的粉体,其处理工艺是在粉体预混合的过程中用合适的粘结剂将铜粉、石墨粉等合金元素粉体粘结在基粉颗粒表面上进行生产制备。无偏析混合粉工艺优势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八、发行人的技术水平及研发情况”之“(一)核心技术情况”。
5、产品生产周期短,供货及时
发行人主要产品的生产周期较短,生产效率高,可以满足客户供货需求。国外金属粉体制造企业由于海外生产,涉及运输等环节而供货期较长,严重影响下游客户的交货期和响应市场变化的及时性,并且增加了客户的库存成本。相比之下,发行人生产周期短及供货及时的优势将有助于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争取客户并提高市场份额。
综上,发行人技术发展特点符合下游行业对铁基粉体企业的实际需求,在熔炼、雾化、还原等关键生产环节具备核心技术,技术指标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成本管控、定制化生产及进口替代方面具有较为显著的竞争优势。公司铁基粉体产品生产过程中均涉及上述核心技术中的一项或者多项,相关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为100%。
四、研发水平
(一)研发人员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研发工作,现有团队具备丰富的研发经验和深厚的技术积累,公司已形成新老结合、层次全面的研发人员架构。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现有研发人员37人,占员工总数的20.11%,其中2人具有博士学位,3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二)正在研发的内容
基于公司产品结构、技术实力及市场需求,公司研发方向主要包括铁基粉体前瞻技术研究以及基于客户需求对于产品的优化及研发,公司正在研发的项内容主要包括无偏析混合工艺的改进、高效催化铜粉的研发、高强度铁基镍铜合金的研发、铁硅系软磁材料的研发、电子束选区熔化金属 3D 打印用合金钢粉的研发和粉末冶金高速工模具钢用粉研发等。
(三)研发费用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究开发费用的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研发费用 507.03 1,078.48 1,061.59 844.23
营业收入 13,395.66 30,551.56 30,927.96 25,430.61
占营业收入比重 3.79% 3.53% 3.43% 3.32%
公司先后于2014年9月29日与2017年11月13日,获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注重对研发项目的投入,研发费用投入情况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相关认证标准。
公司于2016年3月6日与合肥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达成产学研合作,共同建立研究和开发平台,打造高端铁基粉体技术研究、生产基地的意向,研究成果的分配方案及采取的保密措施根据具体合作结果商议确定。
(四)研发激励制度
为充分提高公司员工的研发积极性与创造性,激发科研潜能,加强公司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以下研发激励制度并严格执行:
序号 制度名称 主要内容
技术革新、创新奖励 对于改进和完善公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办法和措
1 管理制度 施;以及对生产设备、工具、工艺技术等方面所做的改进和
革新,公司视贡献大小给予不同奖励
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实 利用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有关基
2 施与激励奖励制度 金的、带来经济效益,或者通过国家或省、市级产品技术鉴
定的科技成果等,公司视贡献大小给予不同奖励
科技人员培养与激励 科技人员培养与激励制度通过人才培养机制(内部培养、外
3 制度 部学习)、绩效考核、对于获得学位、职称、专业证书的奖励、
荣誉评比等方式,激励公司员工不断学习,提升技术水平
4 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制 客观、准确等评价研发人员的工作业绩,预期年度考核及绩
度 效相关联
五、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简要情况如下:
(一)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资产 22,542.61 24,927.79 22,748.83 15,490.85
非流动资产 12,981.93 13,160.52 9,235.57 9,049.94
资产合计 35,524.54 38,088.31 31,984.40 24,540.79
流动负债 4,108.15 9,198.20 9,075.32 5,021.83
非流动负债 85.63 89.22 18.35 -
负债合计 4,193.78 9,287.42 9,093.67 5,021.83
所有者权益合计 31,330.76 28,800.90 22,890.73 19,518.96
(二)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营业收入 13,395.66 30,551.56 30,927.96 25,430.61
营业利润 2,906.94 6,689.32 5,175.37 5,543.07
利润总额 2,833.68 6,691.41 5,155.22 5,334.84
净利润 2,527.66 5,910.05 4,330.35 4,676.4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527.66 5,910.05 4,330.35 4,676.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2,493.54 5,198.65 5,956.26 4,807.03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三)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00.44 3,600.66 5,053.53 -329.7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11.47 -3,216.56 -298.91 -198.5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137.23 -1,025.40 1,181.12 996.3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448.25 -641.30 5,935.74 467.98
(四)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20.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流动比率(倍) 5.49 2.71 2.51 3.08
速动比率(倍) 4.70 2.52 2.32 2.78
主要财务指标 2020.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资产负债率 11.81% 24.38% 28.43% 20.46%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34 6.92 7.17 8.26
存货周转率(次) 3.88 13.16 13.56 13.68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3,209.22 7,510.80 5,898.83 5,912.1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527.66 5,910.05 4,330.35 4,676.45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2,493.54 5,198.65 5,956.26 4,807.03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3.79% 58.60 33.67 152.3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0.31 0.48 0.67 -
量(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19 -0.09 0.79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 4.18 3.84 3.05 -
资产(元)
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 0.02% 0.02% 0.04% 0.06%
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各项风险因素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但并不表明风险依排列次序发生。公司建议投资者阅读本节全文。
(一)经营风险
1、市场需求波动风险
公司现有产品的终端应用领域主要为交通工具、家用电器、电动工具以及工程机械等行业,上述行业受宏观经济形势、居民可支配收入以及消费者信心的影响较大。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分析,2019年,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572.1万辆和2,576.9万辆,产销量比上年分别下降7.5%和8.2%。如果我国交通工具、家用电器行业景气度持续下降,产销规模不及预期,或新冠疫情影响进一步扩大,影响粉末冶金制品生产企业对铁基粉体的市场需求,进而可能影响公司的经营及收入情况。
目前我国粉末冶金新工艺仍然处于起步阶段,3D打印等下游应用仍未完全成熟,相应市场正处于起步及快速发展期。未来,若受到产业政策变化、技术发展阶段以及客户消费认可等因素影响,导致粉末冶金下游市场需求出现较大波动,进而影响粉末冶金企业对铁基粉体的市场需求,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
公司第一大客户系东睦股份,报告期各期收入占比分别为18.31%、13.32%、11.91%和13.97%。根据东睦股份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东睦股份2020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后净利润同比下降较大。目前公司与东睦股份仍保持持续且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但若公司大客户由于自身原因、突发因素或宏观经济环境的重大不利变化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需求,而公司又不能及时拓展其他新的客户,则将导致公司面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2、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废钢,公司产品销售价格随市场废钢的采购价格而变动,而采购价格一般参考到货当日或前一定期间内的市场价格并上下浮动一定区间确定。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公司废钢平均采购价格分别为1,666.41元/吨、2,250.56元/吨、2,295.69元/吨及2,318.07元/吨,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公司废钢采购价格较上一期分别上涨35.05%、2.01%与0.97%。在2019年财务数据的基础进行敏感性测试,公司营业成本中废钢采购均价变动1.00%,可能导致公司利润总额变动2.17%,毛利率变动1.80%。未来若原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公司面临采购成本大幅上涨而带来的成本压力,进而挤压公司的利润空间。
3、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近年来,金属粉体在快速发展的同时,行业竞争也日趋激烈。国内厂商中鞍钢粉材、莱钢粉末、屹通新材以及吉凯恩霸州处于市场前列。此外,众多中小企业在中低端金属粉体市场展开激烈竞争。随着市场竞争压力的不断增大和客户需求的不断提高,公司未来将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对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4、供应商集中度较高且变动风险
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比较高,分别为81.13%、83.37%、86.15%和73.49%,且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存在一定变动。报告期内发行人供应商集中度较高主要系公司原材料种类相对较少,主要为废钢、液氨和电力等。因此,原材料的集中采购有利于公司取得相对优惠的采购价格,从而降低营业成本。但若公司主要废钢供应商发生大幅业务调整,公司仍可能面临因原材料供应商变动而带来的产品稳定性风险,进而可能影响公司的经营及收入情况。
5、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产品铁基粉体应用领域广泛,其中粉末冶金行业为主要应用领域。受益于《中国制造 2025》等产业政策对新材料及增材制造领域的大力支持,近年来我国粉末冶金行业,尤其是注射成型及3D打印等新型市场发展较快。铁基粉体作为粉末冶金的核心关键材料,市场规模和技术水平将得以提升。但若相关的产业政策发生变化,或者某些部门或领域在政策执行方面存在偏差,导致外部整体经营环境出现不利变化,将会影响粉末冶金等下游行业的发展情况,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6、产品质量问题风险
金属粉体材料的下游客户主要为粉末冶金制品生产企业,下游客户通常对产品质量有较高要求。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重大产品质量纠纷,不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受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但如果公司未来出现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将可能影响公司产品的市场销售,并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财务风险
1、产品销售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9.95%、30.04%、26.48%和27.99%,报告期内基本保持稳定,2019年毛利率相较于上年下降 3.56 个百分点主要系当年度产品市场价格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有所回调。与此同时,为满足下游市场需求,行业竞争企业也在纷纷投入金属粉体的研发与生产。因此若未来市场竞争加剧、国家政策调整或者公司未能持续保持产品质量,产品售价及原材料采购价格发生不利变化,公司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2、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规模较高的风险
截至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6月末,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13,338.72万元、14,522.77万元、17,268.49万元和14,776.54万元,较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2.45%、46.96%、56.52%和55.16%(年化)。公司 2019 年末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相较于上年末增加 2,745.72 万元,增幅为18.91%。公司期末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余额较大,主要受所处行业特点、客户结算模式等因素所影响。公司产品下游客户主要为粉末冶金制品生产企业,行业惯例以票据结算为主。虽然期末应收账款的账龄主要集中在1年以内,且应收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风险相对较小。但由于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余额金额较大,且较收入总额的比例较高,如不能及时收回或发生坏账,将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的风险
2014年9月,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向公司颁发了编号为 GF201433000199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17年11月,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向公司颁发了编号为GR201733002536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至2020年11月。
发行人将在前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复审。如若不能通过复审,则公司届时不能再享受按照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公司的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公司享受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总额分别为446.67万元、549.91万元、520.91万元和204.01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8.37%、10.67%、7.78%和7.20%,其中2018年比重较大主要系确认股份支付1,690.27万元,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调整所致。此外,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享受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以及水利建设基金总和占各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82%、6.79%、6.63%和6.98%。未来,公司若不能被持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者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动导致公司不能持续享受上述税收优惠,将对公司未来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4、营运资金周转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29.79 万元、5,053.53万元、3,600.66万元和2,300.44万元。2017年现金流量净额较低主要系,一方面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应收账款和存货规模逐年增长,销售回款与采购付款具有不同信用期;另一方面,公司与客户主要采取银行承兑汇票结算,销售货款的票据回款未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虽然公司后续通过应收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与到期托收金额增加,带动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净额的显著改善。但如未来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改善的态势不能持续保持,公司在营运资金周转上将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5、募投项目实施后机器设备折旧对经营业绩影响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包括年产7万吨替代进口铁、铜基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及杭州屹通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合计投资金额为47,068.59万元。
根据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因本次募投项目机器设备每年新增固定资产折旧金额为2,185.10万元。其中,年产7万吨替代进口铁、铜基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设备折旧金额计入营业成本,对成本每年影响金额为1,873.50万元;杭州屹通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设备折旧金额计入研发费用,对研发费用每年影响金额为 311.60 万元。本次募投项目设备折旧将对公司毛利率及净利润水平产生一定影响。
(三)技术创新风险
1、人才流失风险
金属粉体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技术的突破创新依赖经验丰富、结构稳定的研发团队。目前,与快速发展的市场空间相比,金属粉体行业研发人员相对不足,且基本集中于国际巨头和国内少数领先厂商。金属粉体技术涉及范围广、复杂程度高、研发难度大,掌握这些技术需要多年的技术积累和沉淀。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37人,占公司员工总数的20.11%。未来随着金属粉体行业规模的稳步扩大,公司对研究开发的投入以及研发人员的培养力度也将逐步加强。但如果由于不可预计的因素导致公司研发人员流失,可能会造成公司研发能力减弱、技术经验等秘密泄露以及经营业绩下滑等不利影响。
2、创新风险
伴随下游粉末冶金注射成型及3D打印等新型工艺的快速发展以及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展,下游领域对金属粉体材料的要求呈现复杂化及多样化趋势。由于铁基粉体行业发展趋势的固有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公司选择投入的研发方向并由此取得的创新成果与未来的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存在差异,致使公司的新产品无法有效满足用户的未来需求,从而降低公司产品及服务体系的整体竞争力。除此之外,若公司因人员、资金等原因导致研发创新及产品商业化的进度受到拖延,也有可能造成公司新产品无法及时投入市场,对公司未来的市场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
3、技术经验泄密风险
金属粉体行业产品技术经验含量较高,核心技术及经验是行业内企业的核心竞争要素之一。公司已采取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以及加强内部保密意识等方式以防止技术经验泄密,但仍然不排除核心技术人员泄密或者竞争对手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取公司商业机密的情况,核心技术及经验是公司保持市场竞争力的关键,技术泄密将影响公司的整体利益。
(四)管理风险
1、快速增长带来的管理风险
近年来,公司生产经营规模迅速扩张、管理链条逐渐延长,公司总体管理难度逐步增加,存在因管理控制不当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次发行结束后,随着募投项目的建成达产,公司资产规模将迅速增加、产销规模进一步提高,从而在资源整合、项目研发、资本运作、市场开拓等方面对公司的管理层和内部管理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管理层业务素质及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及时调整、完善,公司将面临较大的管理风险。
2、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汪志荣、汪志春合计控制公司94.00%表决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并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仍将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虽然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并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上市后还将接受投资者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但是,汪志荣、汪志春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仍有可能通过所控制的股份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实施控制,从而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和利润分配等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五)其他风险
1、募投项目实施效果未达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围绕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进行,是公司依据未来发展规划作出的战略性安排,以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但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仍可能因技术研发障碍、投资成本变化、市场环境突变、项目管理不善等因素而增加不确定性,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此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运营初期,业绩短期之内不能体现,折旧、人工等费用上升,将会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2、即期回报被摊薄与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资金实力将大幅增强,同时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后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将逐步体现,公司的净利润将有所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相关效益的实现也需要一定的时间过程,因此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3、股票价格可能发生较大波动的风险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第二节 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 2,500万股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25.00%
比例:
每股发行价格: 13.11元/股、
发行人高管、员工拟参与战 本次发行不涉及高管和员工战略配售
略配售情况: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拟参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与战略配售情况:
发行后每股收益: 0.5199元(按发行人2019年经审计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的孰低值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盈率: 25.22倍(以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发行市净率: 2.31倍(以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3.84元(按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68元(按发行人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网上向持有
发行方式: 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
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并开通创业板
发行对象: 市场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购买者除
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4,731.61万元,其中:
承销保荐费3,000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950.00万元;
发行费用: 律师费:452.83万元;
信息披露费用:316.04万元;
发行上市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12.75万元;
注:上述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二、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中信证券指定李融、张宁为屹通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指定杨曼为项目协办人;指定朱玮、何康、王鹏、覃星为项目组成员。
(一)项目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主要执业情况
中信证券指定李融、张宁二人作为屹通新材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其主要执业情况如下:
李融: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高级副总裁。曾参与或负责天桥起重、信质电机、鑫星农牧和中环环保等首发项目工作;神剑股份、信质电机和楚江新材等定向增发项目工作;鑫龙电器、神剑股份和爱迪尔等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工作。
张宁: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董事总经理。曾参与或负责巨化股份在内的二十余单IPO项目;钱江生化、民丰特纸、中粮地产、新安股份、滨江房产、方正电机、华友钴业、阳光电源等十余单再融资项目。
(二)项目协办人保荐业务主要执业情况
杨曼,女,现任中信证券内核部副总裁,中国注册会计师,准保荐代表人。曾参与了中煤股份、MI能源等企业IPO项目审计工作,负责康隆达、广汇汽车等多家企业的再融资审核以及多家企业的IPO审核工作。
(三)项目组其他人员
中信证券指定朱玮、何康、王鹏、覃星为其他项目组成员。第三节 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
的情形的说明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
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
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
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第四节 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荐机构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保荐机构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保荐机构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保荐机构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十、若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第五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一、保荐结论
本保荐人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号)和《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号)等法规的规定,由项目组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由内核会议进行了集体评审,认为发行人具备《证券法》《注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
发行人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成长性,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运作规范;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经营业绩优良,发展前景良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发行人的经营发展战略,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推动发行人持续稳定发展。
因此,本保荐人同意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予以保荐。
二、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决策程序
2019年4月24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议案。
(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2019年5月10日,发行人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500万股,占发行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
条件
本保荐人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依据《注册办法》相关规定,公司符合创业板发行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1、2018年9月6日,易通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变更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以2018年8月31日为审计和评估基准日,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改制审计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改制评估机构。2018年11月26日,易通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确认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8)8175号《审计报告》、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坤元评报(2018)591号《资产评估报告》;同意以2018年8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为7,500万股,其余净资产中138,742,969.75元计入资本公积,30,333.01元作为专项储备。2018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了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选举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公司董事长,并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12月3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公司核发了公司的《营业执照》。
发行人已依法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室以及开展日常经营业务所需的其他必要内部机构,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符合《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并经核查发行人的原始财务报表、内部控制流程及其运行效果: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3、经核查发行人工商档案,并查阅了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变更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相关财产权属证明,确认发行人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行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包括与其业务和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以及商标、专利、房产、土地等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发起人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经办理完毕。经核查,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经核查发行人工商档案资料、报告期内的销售合同、历次三会会议资料、高级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并对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从设立至今一直专注于从事铁基粉体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实际控制人和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经核查相关资产权属证书、信用报告、重大合同及查询诉讼、仲裁文件、行业政策文件,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发行人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4、经核查,发行人在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业务,已合法取得其经营业务所需的资质、许可及认证,业务资质齐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目前主营业务铁基粉体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受相关政策文件和行业相关管理文件产业政策的鼓励、指导及监管;核查了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任职资格声明等文件及向相关法院、政府部门及监管机构进行询证或走访了解。本保荐人认为,(1)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3)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发行人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综上,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 7,500 万元人民币,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综上,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三)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比例符合要求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 7,500 万元人民币,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万股,且公开发行的股份不低于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
综上,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四)发行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积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发行人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676.45万元、4,330.35万元、5,910.05万元和2,527.6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4,807.03 万元、5,956.26 万元、5,198.65万元和2,493.54万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发行人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不低于5,000万元,符合创业板上市的财务指标。
综上,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符合第2.1.1条第一款第(四)项和2.1.2条第(一)项规定。
(五)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第六节 对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事项 工作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期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限及计划 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意识,进一步完善
完善防止大股东、实际控 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行人的决策机制,协助发行人执行相关制度;
制人、其他关联机构违规 通过《保荐协议》约定确保保荐人对发行人关联交易事项的知
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情权,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
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与发行人建
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 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 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 督导发行人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若有关的关联交易为
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 发行人日常经营所必须或者无法避免,督导发行人按照《公司
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 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
联交易发表意见 本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
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督促发行人负责信息披露
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 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 督导发行人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管理和使用募集
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 资金;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
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以及中国证监
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 会关于对外担保行为的相关规定
意见
7、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
境和业务状况、股权变动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发行人的相关信
和管理状况、市场营销、 息
核心技术以及财务状况
8、根据监管规定,在必要 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所需的相关材料并进
时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行实地专项核查
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有关规定和保荐协议约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 定的方式,及时通报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在持续督导期间
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 内,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
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其他不当行为的,督促发行人做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
的,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
事项 工作安排
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
公开声明
发行人及其高管人员以及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与上市提供专业服
务的各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将全力支持、配合保荐人履行保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 荐工作,为保荐人的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亦依照
机构配合保荐人履行保荐 法律及其它监管规则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保荐人对发行
职责的相关约定 人聘请的与本次发行与上市相关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所出
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时,可以与该中介机构进行协商,并可
要求其做出解释或者出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 无
第七节 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融
保荐代表人:
张 宁
项目协办人:
杨 曼
内核负责人:
朱 洁
保荐业务负责人:
马 尧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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