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为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特气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审慎核查,对华特气体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62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公开发行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0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4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173.8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306.11万元,上述资金于2019年12月23日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ZC10573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请见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2、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
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投
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4、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授权副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与项目资金安排相匹配、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总体风险可控,但上述投资的收益率水平受到宏观经济及金融市场波动、货币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董事会授权副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购买产品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四)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
2021年1月19日,华特气体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相关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华特气体本次对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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