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人民币3.00亿元-7.00亿元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上市的部分A股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50%,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回购方案具备合理性、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股份回购方案。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聘任陈志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相关聘任手续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陈志勇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聘任陈志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张旭东 李焰 阮仁满 郭勤贵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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