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人作为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补选董事的议案》,现就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任职资格合法:我们审阅了被提名者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2、聘任程序合法:公司在补选董事候选人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增补胡进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百哲 林雷 李郁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