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同意公司参股公司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的议案》
经审慎核查,公司参股公司Sociedad Química y Minera de Chile S.A.(以下简称“SQM”)经其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启动增资扩股筹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事项是基于其自身业务发展需要,通过股权融资的方式,可以增强其资金实力,保障其项目建设顺利推进的同时可以优化其资本结构,有利于提升其核心竞争力,促进其长期稳定的发展,符合公司作为其股东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发展战略要求。
公司放弃享有的SQM B类股同比例优先认购权是在综合考虑了公司财务状况、业务发展规划,权衡利弊的前提下做出的决定,对公司独立性和持续盈利能力不会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在SQM拥有的董事会席位,对公司继续参与SQM的公司治理亦不会构成实质性障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参股公司SQM增资暨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事项。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1、经审查,夏浚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其本人的职位要求。
2、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裁(总经理)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经对上述事项的审查,我们同意聘任夏浚诚先生为公司总裁(总经理)。
三、关于《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本次增补两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修订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相关人员的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决议有效性。
2、同意提名夏浚诚先生、李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专长等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上述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
2、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扩大公司规模、提升公司竞争力、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改善公司的资产结构、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本次发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相关事项的定价具有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潘 鹰 向 川 唐国琼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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