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乐家居: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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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监事会对首次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1、公司对首次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进行了同步公示,公示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示时间:2021年1月5日-1月14日
    
    (3)公示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示
    
    (4)反馈方式:以当面反映情况及企业微信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2、监事会对首次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调整后的首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对调整后首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的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人员,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除两名自愿放弃资格的激励对象,其他拟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拟激励对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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