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4 证券简称:日科化学 公告编号:2021-009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合伙协议》并解散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合伙协议>并解散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山东民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民控”)、山东省新动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省新动能资本”)、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省新动能基金”)、东营市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营市产业投资”)、山东民营联合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民投”)、赵东日先生、徐鹏先生签署《关于东营启恒新旧动能转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终止协议》,并解散东营启恒新旧动能转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启恒基金”、“本基金”或“合伙企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由于本次解散合伙企业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关联董事蒋荀先生、胡耀飞先生、赵东日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泰安鲁民投金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鲁民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鲁民投点金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赵东日先生、赵东升先生需对此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作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启恒基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9年12月16日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参与设立新旧动能转换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4,500万元与山东民控、山东省新动能资本、山东省新动能基金、东营市产业投资、鲁民投、赵东日先生、徐鹏先生共同发起成立启恒基金。启恒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启恒基金资金专项投资于山东启恒新材料有限公司,用于建设年产33万吨高分子新材料等化工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关于公司拟参与设立新旧动能转换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3)。
启恒基金基本情况如下:
1、名称:东营启恒新旧动能转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MA3RBB9E9N
4、主要经营场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东二路306号21号楼明月湖基金中心2040室
5、执行事务合伙人: 山东民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成立日期:2019年12月31日
7、合伙期限:2019年12月31日至2027年12月30日
8、经营范围: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合伙人情况:
合伙 是否为 认缴出 认缴比 实缴出
人 合伙人名称 类型 关联方 资额(万 例(%) 资额(万
元) 元)
普通合伙人、
甲方 山东民控 执行事务合伙 是 250 0.5 0
人
乙方 山东省新动能资 普通合伙人 否 250 0.5 0
本
丙方 日科化学 有限合伙人 -- 14,500 29 0
合伙 是否为 认缴出 认缴比 实缴出
人 合伙人名称 类型 关联方 资额(万 例(%) 资额(万
元) 元)
丁方 山东省金新动能基 有限合伙人 否 10,000 20 0
戊方 东营市产业投资 有限合伙人 否 10,000 20 0
己方 鲁民投 有限合伙人 是 5,000 10 0
庚方 赵东日 有限合伙人 是 5,000 10 0
辛方 徐鹏 有限合伙人 是 5,000 10 0
合计 -- -- -- 50,000 100 0
三、本次终止事项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结合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融资策略进行调整,经协商各方同意终止启恒基金《合伙协议》并解散合伙企业。目前启恒基金合伙人未实际出资,本次终止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不会对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由于本次解散合伙企业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蒋荀先生、胡耀飞先生、赵东日先生需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本次终止《合伙协议》并解散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结合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融资策略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山东民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新动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营市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东民营联合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赵东日先生、徐鹏先生签署《东营启恒新旧动能转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终止协议》,并解散启恒基金。公司本次终止《合伙协议》并解散启恒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审议表决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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