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归还奇正藏药医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专项借款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归还奇正藏药医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专项借款,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使用超募资金归还专项借款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使用超募资金归还奇正藏药医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专项借款事项。
二、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子公司本次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和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商标交叉许可使用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向我们作了说明并征求对此事项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材料,并就相关事项进行了问询,我们认为:公司子公司西藏奇正藏药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营销”)许可甘肃奇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正集团”)及其子公司在约定的商品范围内无偿使用的1295232、3778466等7个商标,在前期的申请过程中,支付的相关成本较小;同时该部分商标在公司目前经营过程中未实际投入使用。鉴于其取得成本及实际产生效益两个方面因素的综合考虑,西藏营销许可奇正集团及其子公司在约定的商品范围内无偿使用1295232、3778466等7个商标不会对公司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议案列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议程。
五、关于商标交叉许可使用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会议的表决和决议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系《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杜守颖 王玉荣 王凡林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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